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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不是首長特別費
2011/08/28 17:07:26瀏覽2295|回應19|推薦57

簡單舉例解釋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的差異。

一家公司聘請總經理,難免會跟廠商交際應酬,買包菸、檳榔請客,幫忙付個計程車資不一定拿得到收據,所以公司額外支付總經理「主管津貼」,跟薪水一起匯入帳戶內,這就是「首長特別費」的性質。主管會有秘書幫忙處理雜務,所以把一半的錢放在秘書處,秘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這就是「一半領據、一半單據」報銷的方式。存入主管帳戶的領據部分不需單據證明,算是薪資補貼,撥付時就已完成核銷。

隨著公司擴大,總經理變成CEO控管多家子公司,成立「CEO辦公室」部門,幕僚安排行程、籌劃活動、綜理下級單位及子公司訊息,陪同CEO參加活動。所有開銷幕僚直接支付,CEO不用自己親自付帳,就將主管津貼轉成整個辦公室的「零用金開銷」,直接提撥CEO辦公室」專屬經費,用來支付CEO花費。因此錢不匯入CEO帳戶,而是由辦公室主管領取,指定專員管帳,定期跟公司會計處結清,這就是「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每筆帳都要有單據報銷證明「因公支出」,但是為了彈性運用,所以一半錢先放在「辦公室專員」手中,好即時付款,而另一半的錢,則放在會計處,等拿到單據時付款。

國務機要費分上述兩種方式:放在辦公室專員陳鎮慧處的以「機密費」稱呼(不是用在機密支出),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名義領取,是「總統辦公室」開銷之用,不是「總統」個人專用;保留在總統府會計處,拿單據來核銷以「非機密費」來區分。因為國務機要費是整個「部門」使用,所以預算額度很高,國務機要費一年預算最多時5,457萬元,是總統薪水480萬元的11倍以上

兩筆不同的預算科目、給予不同的對象(首長特別費是給個人、國務機要費是給部門),不同的用途,依照中央政府預算書,國務機要費是特定科目,明訂使用項目:(1)政經建設訪視(2)軍事訪視(3)犒賞及獎助(4)賓客接待(5)禮品致贈等公務支出,與「機密費」和「首長特別費」都不同,須依規定使用且要持單據核銷。

陳鎮慧雖然是負責「總統辦公室」的出納,但是占的缺是在「總統府第三局(負責整個總統府的出納業務)」,所以座位被安排到二樓的第三局辦公室內,總統辦公室則在三樓,另外還有一位陳心怡,做為陳水扁的總統秘書,也負責幫陳水扁收受現金。不管是陳鎮慧或陳心怡,辦公室內都有一個大型保險箱供她們使用存放現金,兩人也常需要連繫互動,並沒有不相往來的情形。

國務機要費在民國85年,立委沈富雄就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法制化、合理化、透明化」。91年立法院就作成決議:「應秉承制度化與透明化原則,接受立法院監督。」,當時審計部就曾經到總統府要求抽查國務機要費經費支出單據,卻被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拒絕,這個時間點,總統辦公室就已經知道,所有支出都必須是「因公支出」,用單據來核銷了。而在92年,會計處還擬訂「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3月6日由秘書長核定實施,相關主任、承辦人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當時就依循法制去做,當然不予追究之前的「歷史共業」,但是當會計處決定取消以往非機密費年底剩餘部分,可以流用到機密費,吳淑珍等人卻特意去蒐集他人發票、偽造犒賞清冊,拿來申請這些費用。果真是要給陳水扁做為機密外交之用,直接留在陳鎮慧處的保險箱即可,或是拿至三樓陳心怡的保險箱存放,何需千里迢迢送到玉山官邸給吳淑珍,再要求吳淑珍轉給號稱「完全不碰金錢不管錢」的陳水扁,拿回總統府給陳心怡保管,當總統是陳鎮慧的跑腿?這若不是算主觀犯意:明知不能使用還特意到處蒐集發票、偽造犒賞清冊來請款;也有客觀事實:所有取得款項未保留在承辦人保險箱存放,全都送到官邸給吳淑珍。那還真不知道「主觀犯意」及「客觀事實」要如何去定義了。

說到陳鎮慧的機密費部分,當初禮遇總統的「機密特權」,所有單據憑證不用送到行政院主計處查核保管,「機密支出」直接跟陳鎮慧請款即可,又何需自己去挖東牆補西牆,把那21項的「機密支出」跟別人要錢支付。捐清真寺修建費140萬元有機密到不能讓陳鎮慧紀錄嗎?陳坤泰、劉島結婚給10萬元不可告人嗎?贊助「台灣禮敬」活動250萬元是非法集會嗎?這些哪裡「機密」?哪裡需要那個「完全不碰金錢不管錢」的總統要自己找錢收錢付錢,卻不用已有的預算去支付?

再說「機密支出」,政府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所有機密專案都必須立案,國安會秘書長執行專案也要有個簽呈,即使是總統交辦的案子,執行人也要簽案;報銷經費時必須附上當初簽准的公文,幫忙貼憑證的人、承辦人及專案負責人都要簽章。哪有國務費靠陳水扁一句話,然後找人來證實,也沒有單據憑證就可以當真。

而陳鎮慧負責的機密費,卻去記帳陳幸妤的訂婚開銷、女性用品、陳致中的違規罰單、健保費、黃睿靚的訂婚喜餅、趙建銘的愛車保養、趙翊安的護照簽證費、趙翊廷的油飯錢,連陳幸妤的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都從機密費裡面支出。陳致中娶老婆的結婚相關開銷也從裡面付款......若真是因為陳鎮慧也管扁家的私帳,則陳水扁、陳幸妤的收入也應該都紀錄在裡面,才能「公私混同」、「有進有出」。可是並沒有,扁家所有成員薪資收入都沒讓陳鎮慧記帳管理,陳鎮慧在法庭上也確認,扁家所有成員沒有一個人有給她零用金,用來支付這些開銷。這些扁家私人開銷,甚至是隨扈或陳鎮慧花錢去購買,然後再去請款,沒有一項是扁家人用這些單據去申請國務費,拿來給陳水扁做「機密外交」之用。

陳鎮慧保管的「機密費」,完全被扁家人當做家庭零用金,也只能記錄這些實際支出。陳鎮慧也從未管理扁家的私人帳戶記帳,只是聽從吳淑珍指示跑銀行存款、轉帳、收送現金而已,不能算是扁家私人帳房,公私混記。

果您是公司的股東,發現CEO把家庭開銷都拿來報公帳,挪用整個辦公室零用金預算三成:1億742萬元,而且發現CEO跟廠商私底下金錢暗盤交易、私相授受,施壓下屬花大錢買廠商的土地(例如:龍潭案)、把公司的子公司轉給廠商(例如國泰併世華),廠商送的錢則拿去用在他自己的私人社團活動、轉匯海外累積大筆財富、買車買豪宅。東窗事發後,CEO說廠商送他的錢所支付的私人社團活動費,都算是「公司公務支出」,還可以用來抵虧空公款的錢,這種說法,您可以接受

如果不能接受,請在九月九日,一同站上凱道,跟承審的三位合議庭法官,大聲說出「你錯了」。我們需要將凱道坐滿,才能發出怒吼,否則只能用「靜默抗議」,不喊口號是會得內傷的。

報名網站: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53952907968563&pending

活動介紹:九月九、凱道坐、司法公義盼你救 

人員募集:徵求50位秋瑾、林覺民,以及兩萬名反貪腐志士及資金幫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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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58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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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解密 扁A國務費 李登輝:罪行重大
2011/09/10 12:22

剛看到今天的中國時報,前一任的總統並不認為可以把國務機要費用於私人。任何辯詞都只是意圖脫罪,相信所有法官都應該看到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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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解密 扁A國務費 李登輝:罪行重大 

中國時報  2011/09/10 05:30 劉屏/華盛頓九日電

根據維基解密,前總統李登輝當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處長楊甦棣說,陳水扁當然有罪,「罪行重大」,而之所以到這個地步,關鍵是中國的帝王思想作祟,扁以為自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才會不顧法律限制,把國務機要費用於私人。............. 請自行看今天的報紙或 Yahoo奇摩新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12 22:46 回覆:

如果沒有道德良知、司法尊嚴跟公平正義,這些看到新聞的法官,又哪會放在心上。

而台灣老百姓除了看到時嘴巴稍微罵罵外,又有誰會像我們一樣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對這些司法走狗們大聲譴責?


HH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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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2011/09/02 16:24
這是民進黨故意和特別費混在一起,試著要幫阿扁解套. 如陳幸妤所說,民進黨拿過阿扁的髒錢的人很多,若不這樣做,這些人到時也會有事. 不過像這樣的人,台灣竟然還有約40%的民眾會支持,可見民主不一定是好的. 說真的,我個人是覺得華人社會應該要像新加坡的民主方式,對台灣的未來長久發展會比較好,畢竟人民的知識與能力及視野是有限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02 18:18 回覆:

您說對了也說錯了。台灣不是只有40%的民眾支持,因為特別費除罪化,一堆不明事理的藍營及中間選民,全都已經被洗腦,認為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一樣,所以被判無罪,也就不再抗議,放扁家一馬。您看這次判決下來,抗議聲浪沒兩天就全不見了,UDN政治異言堂格主大多選擇不評論,讓輿論抗議聲音全部消失掉。這是沒有是非、被人云亦云給「協和」掉了。

我完全認同您的民主想法,台灣百姓理盲濫情、不辨是非的占絕大多數,很容易被民粹的政治語言挑撥,但是卻沒有理性思辨的能力,講道理一條條分析,還會有人天馬行空來反駁,不是可以說理的理性選民,這種大多數人只靠「感覺」做事,完全無法讓國家走向正常軌道,也難怪做得愈多、罵得愈凶。寧可像新加坡式的民主,強化司法監督制衡的力量,讓有能力的人放手去做,老百姓才不會被政客把持,成為干預政治的工具。

台灣的民主其實是寡占專制下的偽民主,階級意識濃厚,勢利且作賤百姓,可惜藍綠百姓寧可被這些政客操弄,也不願清醒看清楚真相。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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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2011/09/01 09:03

謝謝!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01 09:55 回覆:

不用謝我啦。我只要歷史真相,不要這些司法人員扭曲事實,敗壞司法公義。

可惜我的部落格不是很熱門,看到文章的人少,沒法將這真相盡量散佈出去。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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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判決
2011/08/31 10:37
傻眼 + 痛苦......

無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31 15:42 回覆:

民進黨故意把首長特別費扯進來模糊所有人的認知,以為國務機要費就是首長特別費,甚至一堆網軍在那反覆說,難道一個總統反而沒有特別費嗎?一般首長的特別費可以付出的費用,在國務機要費上面也可以請款,而且總統府第三局還有相關的一般科目「行政費」也可以申請,所以並不是陳水扁沒有「首長特別費」,就都沒有經費可用。

而「國務機要費」的科目給付的範圍更廣,且是整個「部門」的經費,所以每個月預算高達400萬元,跟一般首長特別費大多幾千元,少數縣市長或大官才萬元以上,台北市是直轄市又是首都,所以才有34萬的額度,當中也只有17萬元才是直接撥入馬英九帳戶內的「領據」部份,這樣把首長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混淆,非常惡質心態。

陳水扁本來每月薪水80萬元,就算沒首長特別費,薪資也足夠涵蓋,(台北市長薪水每月也才20多萬元),但是他故意說苦民所苦刪掉一半,結果整個機密費部分每月200萬元全都拿來當「薪水」補貼,等於反向加薪160萬元,而且還把「非機密費」用不完的都拿回去官邸,91年被阻擋後,就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來申請,又搶了3404萬元。八年的國務機要費預算,總共有三成的單位經費變成扁家的零用金,多A了1億742萬元,這完全跟首長特別費不相同,也非常清楚明白是故意行為的「貪污」,怎能無罪了事?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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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支費〈所謂特別費〉絕不一樣
2011/08/30 12:10

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支費〈所謂特別費〉絕不一樣,民進黨卻一直故意把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支費〈所謂特別費〉兩個不一樣的東西扯在一塊比照。
國務機要費若比照首長特支費的話就應是稱總統特支費,而且兩種支領方式不完全不一樣,民進黨是拿張飛比岳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30 13:58 回覆:

私人津貼就不可能跟部門零用金一樣。

民進黨想混水摸魚、模糊所有人的認知,事實上也成功了,一堆人都被洗腦到接受這樣的說法,台灣理盲濫情、三人成虎、眾口鑠金,莫此為甚。


安吉
似曾相識
2011/08/29 16:40

怎麼我看那位 (自稱)法律高材生的網友跟某 (過世)的版主很相似??

都覺得自己很行 對版主的文章挑三揀四的! (但最後都是雷聲大 雨點小...)

不過他的學識 (似乎)又比那一位高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30 00:05 回覆:

綠營的打手跟內奸,操作手法都差不多,看多了就很快分辨得出來,95年剛出社會不懂事,上了當,這五年來,被綠營的這些打手磨練得很有經驗了。

這些人都先拿出頭銜來唬人,把自己的形象塑造成專業權威的樣子,然後就開始用法律條款來落落長寫一堆,搞暈大家,順便文字內操作我很肉腳不專業,說的話不能相信。然後把整個話題轉到文字上去鑽牛角尖,模糊掉原來的焦點。

這種人的回應,跟他一般見識就落入陷阱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看他們的文章,免得傷眼,忍不住回嘴話題還會被轉移掉。

之前那個來搞內部破壞的,我一查看319的資料,真相簡單明顯,那個號稱查了四年以上,說的內容都在惡意操弄事實,從中讓人愈看愈不清楚,對照他對我的攻擊,以及他在部落格中,不斷攻擊李昌鈺、王清峰、李濤,擺明就是先塑造對付陳水扁的形象,然後打著紅旗反紅旗,臥底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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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唸了
2011/08/29 12:35

每個月提二百萬充做扁的家用竟然無罪

這三個法官法律白唸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29 23:50 回覆:
這三位法官根本連整個卷證資料都沒開封,才會做出這樣離譜的判決,我真懷疑他們在學校是學到什麼法律知識、職業道德,百分百沒有「良知」這堂課,所以敢這樣明目張膽胡亂判決,擺明就只看被告的答辯狀,跟著照抄而已。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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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不是首長特別費
2011/08/29 09:38

國務機要費不是首長特別費

您說的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29 10:28 回覆:

本來就不是,給的人不同、給的方式不同、核銷的方式不同、使用的用途也不同。如果國務機要費能算特別費,那助理費、研究費、交際費、行政費....都可以比照特別費了,反正都是國家給的錢。

這就是民進黨當初在談特別費除罪化時,還要扯進來那些研究費、助理費的原因,看來他們在這些費用上,一定跟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一樣,A了不少錢,想趁機一筆勾銷避免被查到貪污的事證。

我看廉政署先調查立委們這些五花八門名目津貼的使用方式好了,該整頓一下立法委員們了。(唉,這就是我不滿廉政署的地方,層級太低,根本很難對付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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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爛的訴訟制度
2011/08/29 09:37

親愛的筱蒨阿姨與各位大大:

 小佩鄭重介紹今天UDN 聯合筆記的這篇 擺爛的訴訟制度
解釋了有關更一審的謎團 一般人都知道有一至三審的程序 但為什麼有時候
又會冒出更一審或更二審等的節外生枝?

 王記者清楚的地說明了這次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 以及點出了這種更審訴訟制
度的荒謬之處 她的最後結語更值得喝采--


[讓纏訟多年的案件產生誰也不必負責的判決,被告只能賭運氣。阿扁國務費案,明白印證了這點。這點不改革,法官再喊千百遍「心中無藍綠」,也不會有人相信;總統再說千萬遍「尊重司法」,也都是白喊。]



最後希望大家努力培養正確先進的法律觀念(而非中華民國目前亂糟糟四不像的司

法觀念) 有問題自己想法找答案 不要事事都麻煩女超人(Linda Carter飾演)筱蒨阿姨

小佩娃


PS: 歡迎參考有關資料

1.司法改革-人是根本問題
2.最高院法官太多 司法癱瘓/徒善不足以為政
3.停止製造法條鸚鵡/司法改革的崇禎末年

娃娃們依舊不明白 為什麼許多陳年的司法沉疴 一直都不能大力解決(包括廢除過時的法條和觀念)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29 10:19 回覆:

小佩娃沒關係,扁案我最清楚,有問題找我問比到處去查那些不實的資訊還正確。

至於那個存心要用法律條款來亂的人,大家心知肚明是挺扁的,故意用一堆專業艱深的法律條款讓一般人搞不清楚真相,陷入法條鑽牛角尖的討論裡面去,這是綠營最擅用的手法,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專業,但是完全在模糊犯罪事實的真相,讓大家討論偏了主題,落入不相關的情緒反應、文字遊戲裡面。

司法改革就是「人」的問題,遇到沈宜生這三位法官的合議庭,就得自求多福,看是自己的背景比較強、還是訴訟對方的後台比較硬。法官沒耐心看卷證挖掘真相,所以看哪邊的辨護人會說話,資料拿的夠多好讓他們照抄,哪方就得勝,真正的正義對這三位法官來說只是個屁,老百姓要的公義更是門都沒有,我們如果不站出來抗議,這類型的法官還是繼續我行我素,司法改革到他們不知何年何月。

看蘇建和案不斷發回更審,就知道許多法官都認為自己只是過水,隨便判還會發回,根本不用心去思考釐清真相。國務費案這三位法官也一樣,非常明顯卷宗全都沒看,只拿被告的答辯狀來寫判決理由而已。


68歲長子(張守謙中醫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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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這一家人?
2011/08/29 07:12
懂法律的在玩法遊戲
陳致中說他是單純的人頭
什麼叫單純都不知道
所謂單純乃是指身分證辦事的時候或街友明知要做人頭
但只收一些錢財賣名
他自己父母親怎麼算單純?
是共犯!!!
至於國務機要費搭上特別費
想搭馬市長的順風車
可是馬市長一毛都沒有私用__後來發票被余中收在儲藏室
筆對無誤  侯寬仁是什麼寬仁?起訴起的醜相百出
............
http://blog.udn.com/ctingjing/5588034如新這個家:「錢途」光明__談幸福的如新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29 08:57 回覆:

陳致中跟黃睿靚就是單純的去享受這些聚歛而來的財富,單純的在美國讀法律碩士,讀完一所再換一所,只要不用工作、繼續留在美國就可以了。昨天看到格友文章,才知道美國的法律研究所,一張文憑讀下來,至少要背負20萬美元的學費負擔,等於600萬台幣,陳致中讀了兩所(加州柏克萊、紐約),光學費就花1200萬元,還要再去讀維吉尼亞的大學,為了讀這學校,甚至買了房產、休旅車。陳致中在美國的那五年時光,陳水扁八年的總統薪水3840萬元,都不夠付這些開銷。

而國務機要費八年總預算的三成一億多元,都成為扁家的零用金,如今還判無罪,接著可能特偵組辛苦查出的海外資產、凍結的國內房產,大部份都要歸還給扁家。看著他們台灣六棟豪宅、美國兩棟豪宅,銀行存款數億,然後法官說「貪污無罪、A錢有理」,這就是台灣的總統、台灣的司法、台灣的「公義」。

陳致中海外享受、國內很多家庭連子女的午餐費都付不出來,沒人憤怒、沒人想要抗議,只幻想讓我們五度失望的司法,會自己突然清醒,給老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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