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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22:58:50瀏覽797|回應3|推薦43 | |
陳水扁這段期間不斷當風中蟾蜍,好讓支持者大喊特赦、保外就醫,偏偏老天爺特別照顧,讓他身體健康沒重病,乖乖接受人世間的制裁,所以戒護就醫歸戒護就醫,該開庭審理的庭期,一個也沒改期過,5月23日才去林口長庚醫院檢查,這次腫瘤都變成「腫塊」,連切片都省了,保外就醫?別夢想了!5月24日民事庭乖乖出庭受審吧。 記得第一次旁聽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生平第一次進入法庭內,全場檢察官及律師沉悶單調的聲音,聽到瞌睡蟲全冒出來,周公不斷過來找下棋,點頭如搗蒜,只差口水沒流出來,我看法警大概都覺得好笑吧。 旁聽還真是無聊,幸好97年再起訴陳水扁六大案,後來的旁聽不像之前一樣沉悶,也開始做旁聽筆記,剛開始非常努力做筆記,一字一句能抄都儘量抄下來,避免自己意思解讀錯誤,把證人的說詞扭曲了。時間過了三年,眼睛快速老花、投影機字幕過遠,實在看不清楚,開始抓重點紀錄,終於知道,為何那些記者寫出來的新聞會跟現場聽到偏差那麼多,因為說話者講得落落長又快,摘重點就會斷章取義,再透過自己的「修詞」簡化,回到家常會發現,快速筆記的內容重讀,意思都歪了。難怪記者進進出出,寫出來的新聞就跟當事人意思有偏差,再給那些名嘴看了又加油添醋,根本一差就十萬八千里。 不過摘重點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如果被告或證人說謊,要寫就根本寫不出來,因為實在聽不懂這些說謊的人在說啥東西,胡言亂語毫無邏輯,要寫下來,聽了後一句跟前一句牛頭不對馬嘴,就完全不知如何下筆,真不知道這是老人家的好處還是缺點,年紀愈大記性愈不好,但是理解力變強,不合邏輯的無法理解,就可以知道講話的人胡說八道,自己在說啥都不曉得,愈掰愈離譜,讓人無法下筆。 經過三年多的磨練,刑事庭審理都已經很熟悉,程序進行也知道下一步驟要做甚麼,真是久病成良醫,再加上告了人也被人告,連寫狀紙跟答辯狀都駕輕就熟,只差沒變成訟棍,多告一些人來賺生活費,好繼續旁聽扁案,不過就算如此,也告了不少人,手中還有一些名單還沒提告,大概大家都認為我吃飽太閒了吧。 話題拉回來,陳水扁的民事庭,雖然同在第七法庭,但是民事庭審理,兩邊都是律師,被告除陳水扁外,沒一人出庭,陳水扁裝死,也難得說話沒有超過半小時,全是律師在說話,講話之沉悶跟呆板可想而知,那種事不關己的唸稿,要聽得津津有味才怪,整個上午完全沒有休息一路開到12點20分結束,我哈欠打到淚眼汪汪,只差沒潸然淚下而已,聽的又是滾瓜爛熟的龍潭案,但是民事庭說得讓我都懷疑之前聽的龍潭案怎麼都不一樣了。 陳水扁三個律師又發揮扭曲是非不負責任的惡質手法,欺負法官絕對不可能像我一樣聽了兩年龍潭案還寫書,證人證詞跟案情都瞭若指掌,所以把陳水扁在總統府下達一定要政府跟達裕公司簽先租後購的方案,否則就一筆勾銷,讓廣輝公司建廠不成,扭曲成:會議不決所以陳水扁只好先裁定用先租後購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最可惡的就是鄭文龍,知道從法律上來辯護,陳水扁根本不可能脫罪,硬要用民粹手法去挑撥扁迷的情緒,在法庭內失控謾罵,企圖施壓司法人員,讓整個案件變成「政治」事件,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硬坳是馬總統黑手伸入司法,所以沒兩天最高法院立刻宣判龍潭案有罪定讞。在鄭文龍的說法中,周占春才是大法官,說的「非總統職權」才是不容否定的圭臬,所以貪污再多的錢都是企業財團錢太多硬塞給陳水扁家庭專用的「政治獻金」,而那些圖利財團的指示,都是別人的「職權」不關陳水扁的事情。 幾個沒有道德良知的律師跟法官,就可以讓台灣的司法墮落敗壞,讓族群更加對立,周占春跟沈宜生敗壞司法、悖離常理的判決,讓不懂法律的愚蠢綠營百姓,更加洗腦強化被迫害的思想,認定扁家有錢都是應該的,是財團要給,貪污是被構陷栽贓的政治迫害;一個鄭文龍用極度扭曲的說詞,挑撥情緒的發言,就可以讓支持者情緒爆發,法庭內群起叫囂,從鄭文龍身上可以看到希特勒當時讓全德國人熱血沸騰、盲目殺害猶太人的民粹煽動之惡毒言論。連我都忍不住很想站起來罵鄭文龍,一個律師連道德良知都沒有,不惜用政治民粹語言來挑起百姓仇視司法,別以為沒有地獄的存在。 唉,不是我不想寫法庭內雙方辯護的內容,因為那些被告為了脫罪,講的內容實在沒有值得書寫的地方,這個民事官司是龍潭案於99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貪污有罪之後,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提起民事訴訟,於99年12月10日起訴,認定陳水扁、吳淑珍、辜成允、達裕公司、蔡銘哲、李界木等自然人及法人共同觸犯侵權行為,讓竹科管理局以高出市價之金額購買龍潭土地,當中還包含不能移轉的公共用地,被龍潭管理會所管轄,將來如果管理會解散就歸桃園縣政府所有,造成竹科管理局損失慘重,要求賠償。 龍潭購地貪污案發生在92年底、93年年初之時,於97年12月12日起訴、98年9月11日一審宣判、99年6月11日二審宣判,到99年11月11日三審宣判,所以每個被告統一的說詞就是「超過法定提告期限」,有的說法是媒體早在起訴之前就有報導,所以科管局不可能不知道,到99年12月10日已經超過2年了,但是科管局是依據龍潭三審定讞的判決書來舉證,所以科管局認為沒超過法律期限。 除了法律期限外,還有科管局是「法人」身份,不是「自然人」,所以被告認定侵權行為應該針對「自然人」,法人不適用,我承認,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第一次聽這民事訴訟,一堆律師全在搞「法律名詞」 解釋跟「法律條款」的鑽牛角尖,實在是聽不下去,如果打官司是不看事情經過,只在那玩法律文字遊戲,難怪一堆老百姓都會認為司法不公,法條是為了因應犯罪行為而設置,結果一上法庭,全是要看犯罪行為如何「配合」法條,才算犯罪,否則跟法條不合就不算。媽的,這種本末倒置的說詞,不搞死人才怪。 總之,一場詭辯、狡辯的民事訴訟審理,拖得審理緩慢進行,陳水扁三個律師又搞要求傳喚所有證人十餘人,妄想重新翻案龍潭案,把民事庭當刑事「最最高法院」來審理,又要求停止審理,因為科管局告達裕公司的另一案還在高院審理,要等宣判再來進行這一案,一堆浪費司法資源的要求,鄭文龍還惡人告狀,說科管局提告陳水扁是浪費司法資源,該處三萬元罰款,真是笑話,扁家拿三億元是應該,人家提告損害就得罰款,這種邏輯一個律師說得出來,真是該下十八層地獄讓閻羅王好好操一操。 科管局拿刑事判決書當證據,被告還狡辯原告該負舉證責任,科管局只拿判決書來舉證,證據太薄弱,沒有事實理由,也說不出損害金額,所以不成立,看了一整個早上就覺得這些律師就像三歲小孩偷糖吃被抓到,滿嘴糖粉還反問人家妳哪隻眼睛看到我吃糖了,拿出證據來一樣。難怪打官司要請律師,黑的都可以扭成白的。 整個早上沉悶反智到極點,只有兩個精彩處,一個是鄭文龍的不斷挑撥情緒,造成挺扁支持者法庭內集體叫囂,這次法警總算發揮作用,強力制止,鄭文龍要扭曲抹黑馬總統還把時間說錯,99年說是98年,在那講些五四三,聽不下去,在挺扁支持者大鬧之際,我也開口嗆回去是99年不是98年,哈,夠大聲連鄭文龍也聽到了,低頭問陳水扁確認時間。法警制止警告再有人出聲干擾,就驅離出去。 鄭文龍還沒就此安份,繼續用政治抹黑言論來挑起扁迷情緒,一位坐在我斜後方的大嬸就忍不住又大聲喊「政治迫害」,法警問誰說的?我立刻指後面,那位大嬸還不甘心,說她從美國回來,美國就不會這樣用政治迫害來審判,法警要她離開法庭出去,回了她一句:「那你就回美國去旁聽好了」,聽了真想拍手叫好。 法庭繼續沉悶審理,按照訴訟流程,法官問原告、被告,有沒有其他證據要調查或傳喚證人,其他被告都說沒有,就是陳水扁三個律師話特別多,要求傳喚一堆證人,鄭文龍又解釋一堆為何要傳喚,連被告辜成允的律師都說辜成允不需要當證人,鄭文龍還囉嗦一堆講原因,連辜仲諒這個在龍潭案只有介紹蔡銘杰跟辜成允見面的跑龍套角色,都要傳喚,把辜仲諒抬高到是關鍵證人,做了偽證才讓陳水扁在龍潭案被三審定讞有罪,顛倒是非廢話連篇,最後的精彩處就是法官最後裁示:六月21日上午10點,第24法庭宣判,退庭。 哈哈哈,一句話把三位律師講了一早上的廢話全打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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