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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那ㄟ阿ㄋㄟ....
2011/04/25 23:55:06瀏覽1676|回應14|推薦49

昨天跟今天兩天瘋花博,都撐到關門才離開,快累斃了

昨天還在爭艷館門口跟人吵架,沒辦法,那個白目硬要在那鬼扯蛋,明明晚上21點十幾分,爭艷館門口還排了三條人龍,工作人員不再給人排隊,因為爭艷館最晚入園時間是21點30分,那位老兄偏偏要硬坳,21點半前都可以排隊,吵了20幾分鐘,還在現場拉其他遊客加入罵工作人員的行列,一起去的朋友在旁邊到處拍照,那位白目愈罵愈靠近我這邊,21點38分,門口還排了半排的民眾不能進場,我實在火大,對著那位白目開始大聲回嗆,人家規定21點30分是進去那個爭艷館大門,又不是進去排隊的隊伍,現在都快40分了,門口還一排人進不去,你在這裡有甚麼好吵的?(花博10點關園,所有遊客都要離開整個花博園區)

結果變成我跟那個白目先生對罵,白目先生還怪我不幫他、幫工作人員幹嘛,我說做人要講道理,別以為會吵的人就有糖果吃,搞到警察來了,擋在我們中間。最後朋友走過來制止,白目先生說懶得跟我說,我也懶得跟個不講理的人講話,大家都閉嘴。一位女義工過來道謝,她們也不方便回嘴,因為前一天才在花茶殿爆發有遊客攝影,關園時間快到了被驅趕的事件(那位遊客剛好是我朋友的朋友),所以義工跟工作人員都盡量態度放低些。

台灣太多人自以為花錢就是大爺,很多時間總喜歡硬坳強辯,還欺負工作人員,在那大聲罵那麼久,小姐我不是工作人員,大家來互罵好了,誰怕誰,唉,年紀愈大,臉皮也愈厚,第一次在大庭廣眾面前,跟人家這樣對罵的。(跟挺扁的在法院門口指責她們插隊不算)

不過這一篇不是要講這個,今天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發現張曦光告我的案件換人當原告了。真是莫名其妙,繼續看下去.....天哪經查,原告原為張曦光,嗣於訴訟繫屬後之民國100年2月26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張XX,有戶籍登記資料在卷可稽。因張XX迄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裁定命續行訴訟。

張曦光竟然已經......,難怪突然沒聲沒息也不出庭,阿,現在是怎麼回事???那其他的案件,還要繼續找資料嗎???

上次辦活動時,張曦光的弟弟有到活動現場,當時有留電話,所以打電話過去問情況,是心肌梗塞突然辭世的,所以由二兒子繼承(大兒子98年也過世了),到時候再看小孩要不要替他爸打官司下去。

告訴朋友這個消息,朋友聽了,回一句,那看來319還真的是沒真相了.....(別罵我,我們真的不是故意在挖苦嘲笑)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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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13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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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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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寫看
2011/04/27 13:31

建議筱蒨可以心平氣和寫篇【 你不知道的大探長 】 或【 謎樣人物 張 XX 】或 【難以吞嚥的大西瓜】 ... 都成,莫流於情緒或鞭屍。樓下老葉那篇寫得就挺好,不過可以再細膩平和些,相信會更具說服力、解析力,西瓜探長就此蓋棺論定。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7 14:37 回覆:
因為張曦光提告的刑事部分,還是必須提供檢察官資料,以便他們衡量是否起訴,所以這是為了我的清白在自辯,無關情緒控訴或鞭屍,也該有個總結,讓大家了解真相,否則中斷在張曦光誣控我有惡意企圖,要揭穿我的真面目上,讓人留下許多想像的空間,這對我也是不公平的。老實說,他以「地獄天使」誹謗我,現在連告他妨害名譽的機會都沒有,也只好這樣算了,還真是啞巴吃黃連。

Tint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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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轉直下
2011/04/27 03:23

哎,劇情還真是急轉直下呀.....

那...至少我先收回上一篇說他浪費社會資源的話好了....

看來...他也不是自願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7 09:44 回覆:

Tintin那麼晚還沒睡。

這劇情還真是比八點檔有看頭,沒想到我看個歷史劇,還能軋上一角,現在又突然從官司纏身,一下子全部擺脫,提告我的案子可望剩餘的一次解決掉,還真是讓人豁然輕鬆起來。

當被告真的不比原告輕鬆,即便自己完全無辜,但要花時間去找資料,證明自己的清白,心理壓力還是有的,最討厭是浪費時間跟腦力去對付這種胡亂提告的人。

上次民事庭張曦光沒出庭還真不是自願的,果真出庭了,現在我可能會大喊真是「見鬼了」。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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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說的
2011/04/27 01:18

大探長乍來俺處留言,主動提母親兩到三次,說他必須陪老母親去醫院。

俺隨口問母親病了嗎,他說沒病,只不過九十出頭了,人老了必須常去做檢查,都不是大毛病,毌須掛心。

他沒說住在一起,只說他必須照顧母親,所以他很累。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7 02:04 回覆:

張曦光的慣用手法,在第一次連絡時,塑造正面的形象,讓人快速對他產生信任感,當時在公園就是如此,製造他比我們堅持倒扁更久的形象,讓我們對他產生敬佩之心,當作是自己人,在牟取信任後,就開始針對夥伴行為提出「善意」的質疑,剛開始我們也不會輕易懷疑夥伴,但是他會針對一兩件事情去特意操作,然後解釋夥伴的反應「有鬼」,強化我們對夥伴的懷疑,就像他98年在我的部落格,拿當初紅網的夥伴片段回應,扭曲說明,讓不知前因後果的人,因他的解釋,再看到「證據」後,產生懷疑一樣。

他的慣用手法:1.先塑造正面形象。2.提出他與您相同的地方(例如他跟您家鄉接近、跟您一樣路見不平、伸張正義)。3.提起家裡狀況,讓您產生同情。4.讚美您的行為,增加您對他的好感。5.開始提醒您小心身邊「別有企圖」的人,免得被人利用,看不清真相。6.企圖影響您依照他的指示去行動。7.如果您不願意照做,就開始攻擊您、否定您、羞辱您,甚至要揭穿您的真面目(就像他說地獄天使的部落格,要把格友的真相揭穿出來一樣)。

98年他重新找上我時,就拿他兒子的身故引起我的同情心,再企圖引導我去配合他的說詞,結果我不予理會後,突然翻臉指控我,還要格友看清我企圖欺騙大家的真面目。這個人的種種行徑,看來我還是做個完結篇來將所有證據呈現,免得變成我在惡意破壞死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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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自稱公眾人物的人之死
2011/04/26 23:16

就我所知 , 他自稱 "倒扁天王" , 也自稱 "大探長"  , 又自認為是全台灣的人都應該認識他這個 "公眾人物" ,  結果在離開人世之後, 新聞媒體卻隻字未提,  顯然全台灣的記者並不認同這個  "公眾人物" ,  如果他地下有知 , 應該會無顏見其人 , 喔 !   應該是無顏見他的鬼 .

2007年他拿著他號稱傾家盪產調查的 319真相 ,  到仁義之獅活動場地來公布解說 ,  結果追日兄和我聽過二次之後就沒興趣再聽下去 ,  他所謂的319真相並沒有超出報紙和警方公布的範圍, 也沒有新證據, 新照片,  講解槍彈射擊過程也不符合物理學原理 .

這也是為什麼他自稱找過連戰, 找過國民黨立委, 結果並沒有被奉為座上賓,  連戰也沒有拿著他號稱的證據 , 去法院提告陳水扁 319 作弊欺騙選民 . 可見其證據沒有甚麼價值 .

以他實際作為來看 ,  先是破壞正在進行倒扁行動的仁義之獅的團結 ,  誣指其中幾人是內奸 ,  造成仁義之獅行動力減弱 .  後來陳水扁下台後 , Lucifer 和許大姐在法院旁聽監督法官審理扁案時候 , 他又連續十多次以網路文章斷章取義來對  Lucifer  提告官司 ,  似乎企圖阻撓紅衫軍對法官審查扁案的監督 , 所以難怪讓人懷疑他是打著  "倒扁天王" 的旗號 , 實際卻是在幫助陳水扁 .

另外,  曾經有一位紅衫軍支持者外號企鵝  ,  企鵝的年紀可能比他兒子還小 ,  他也是在網路上把2007年企鵝和他爭論的文章 , 斷章取義 , 告企鵝譭謗 , 他就在法庭上主張他是個全台灣的人都應該認識的公眾人物 , 要求法官比照譭謗名人的計算方法 , 求償新台幣三十萬元 ,  後來又改為二十萬元 , 後來企鵝不堪其擾 , 常常要到法院 , 影響工作 , 要求和解, 於是法官樂得輕鬆 , 宣告當庭和解 , 企鵝自認倒楣 , 付給他一萬多元的和解費,  哪知道隔了幾個月 , 他又對企鵝提起民事訴訟 , 以企鵝願意付和解費的理由 , 證明企鵝理虧 , 要求十萬元的精神賠償 , 結果企鵝還是不堪其擾 , 又和解 , 企鵝的媽媽還向他 下跪道歉 , 這次又給了二萬多元和解.  這就是號稱 "倒扁天王" &  "大探長"  的行為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7 00:20 回覆:

我想仁義之獅的夥伴,永遠不會忘記這個利用人性善良、從中挑撥離間破壞的一號人物。

當初我們善意接納他過來談述319真相,他卻趁機製造夥伴彼此懷疑的種子,還造成夥伴認為我的行動都是被他所左右誤導,沒有清楚思考,所以抵制行動,仁義之獅的瓦解,張曦光的破壞占了最大的因素,也讓人感嘆人與人的信任感如此薄弱。我也該自我檢討,負上責任,當時應該信任夥伴、好好跟夥伴溝通,爭取夥伴的了解及配合才對。

張曦光告訴我們,手中的319真相是他辛苦調查所得,卻被梅峰竊走,但夥伴小蔡認識梅峰,卻說是張曦光偷走他的資料,小蔡相信梅峰的話,從現場聽張曦光解說319講得矛盾百出,我也開始懷疑張曦光對319的調查,是否真如他講的大話一樣,早就查出真相來。不過我們不是為了319出來,所以我只專注在倒扁行動上,沒空去深入了解319案。

上次二審幫企鵝做證,跟企鵝聊到,張曦光告他民事,一審判定要賠18萬元,後來我沒有連絡到企鵝,不知二審後的情況。在仁義之獅之前,張曦光也去自主公民協會的官網大鬧,再看他在UDN的挑撥離間,突然翻臉對我的種種行徑,真的讓人懷疑此人的真正目的,不在倒扁,而在潛入敵營做分化破壞的行為。我還是會把手中的資料整理出來,做一個完整的陳述,揭穿此人的作為,避免正義的大旗被人濫用。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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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探長死了呀
2011/04/26 16:30

世事難料!他並不很老,六十多,怎會這樣。可憐,他很孝順,母親九十多了,都由他照顧。

妳等等吧,繼承人必須處理很多事情,依俺看,應會撤告,他那案子難告嬴。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20:39 回覆:

您說的「母親九十多了,都由他照顧」消息打哪來?我可沒看到他跟母親同住,當初我跟夥伴拿兩萬元退還給他時,進入他家,可是他一人獨居而已。他還有弟弟跟姐妹,去年11月21日我們辦「花開喝采」行動時,張曦光的弟弟還過來找我,提到他哥哥濫行訴訟,還告他一堆官司(民刑事都有,昨天打電話給他,除了刑事為公訴罪部分還得繼續審理,其他的都已經獲得清白),從張曦光胡亂提告人,連自己兄弟都不放過,要說他孝順,我很難聽信他的片面之言。

我想他的眾多官司,兒子大概也只能擺爛,但是法律上,以民事裁定「續行訴訟」,所以還是得照著訴訟流程走,刑事部分由檢察官依據證據決定是否起訴,所以我還是得準備資料給檢察官,避免被起訴,一旦起訴就跟原告無關,而是我跟「司法」的關係。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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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難料
2011/04/26 13:26

傳統觀念人死為大。筱蒨或者可思考與其兒孫溝通、諒解、和解,然後續往大路前進吧 。沒有什麼結是解不開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20:28 回覆:

我想張曦光的繼承人收到繼承的官司大概超過10餘件以上,這些官司都是妨害名譽的事件居多,除非兒子打算工作都辭了,專心了解案情對付我們,否則大概也只會丟著不管,等法院撤銷或不起訴處分吧。

對我來說,張曦光扣上莫須有的帽子,誹謗我的名譽,如果死者為大,那就得戴著這頂黑帽子,無法為己澄清,為了我的清白,還是得把話說清楚,才能告一段落,至於提告他妨害名譽的官司,當然就此算了,也沒啥好從律法上去計較了。老天爺大概也不希望我被張曦光絆住,好去做其他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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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意外了!
2011/04/26 12:22

真的好震撼!難怪如此沉寂.....

他和我對簿公堂的最後一次是今年1月26日,沒想到一個月後就走了,恐怕連法院寄給雙方的不起訴書都沒拆封,突然想到在去年1月17日他在您網站訪客簿的留言,他最後結語是「....不過,一個人在河邊走多了,難免沒有掉入水中的一天!」他怎麼也沒料到才事隔一年,落入冥河不復返的竟是他自己,人真的要心存仁厚.......一死百了,冤有頭債有主,我看您是白忙一場,計畫趕不上變化,老天說了算!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20:19 回覆:

以張曦光兩件提告我不起訴,又提出再議,駁回又告民事訴訟的習慣,您的不起訴案,若沒死他絕對會申請再議,而我後來收到他跟成真告我說他募款不起訴的裁定,我也等著他的再議,沒想到昨天收到的竟然是他的死亡通知書,真的很令人意外。

從這五年來,老天爺開始清算台灣的同時,那些打著正義大旗的人們跟團體,都要剉咧等,要喊「天佑台灣」,自己先捧心自問是否站得住公義的腳步,十誡裡面沒有台灣獨立,卻明白揭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不可作假見證、不可殺人。假見證包括誣告跟偽證,那些胡亂指控他人,打著正義大旗的人,等著被審判吧。

突然想到長老教會的牧師,看來違背聖經教義,混淆社會是非價值,這筆帳 主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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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曦光就是「大探長」!?
2011/04/26 09:51

我原也覺得是,只是無由確定。唉!世事真的冥冥之中自有定數,只是渺小的我們,無法掙脫情緒上的執著。

如果陳水扁知道了,又要暗笑。(又一塊石頭不見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19:58 回覆:

張曦光身故,我看暗笑的不是陳水扁,而是那些對抗陳水扁,卻被張曦光打著正義大旗對付的人,因為從頭到尾,張曦光沒有揭穿任何陳水扁犯319案的事實(您只要花時間去看張曦光的文章就知道,全都針對社會上已經查到的內容在說,而要再深入研判的時候,就留一句話,將來會全部揭穿,但319案至今七年了,沒有一項被張曦光明白揭露出來的)。

但是看張曦光的行為,提告王清峰、李濤,提告我及其他格友,對付的都是反扁的人士,讓我們頻於應付他的官司,無法專心對抗貪腐勢力,而且他的言論,打從一開始就在挑撥信任感,先是企圖引起我對特偵組的不信任,然後挑撥大家對反貪腐總部的懷疑,接下還要部落格格友小心我有問題,看到誰對我鼓勵,就過去挑撥離間(從98年至今,大老鷹姐姐、paulao、鴨湯、瑩雪、小肉球、小浪、三條線這些格友都收到大探長的留言過。)此人言行不一,不是大家眼中看到的「倒扁天王」,反倒是護扁有加,幫忙對抗倒扁人士。

我會把證據再寫一篇文章彙整,當做總結,真相不該因人的辭世而被封鎖。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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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要保重,身體健康最重要
2011/04/26 08:33
大探長離開了?嗄? 想他為了王老頭案跑去小浪部落格推薦文章,並留言說要寫文揭穿筱蒨...云云.現在獲知他已經離開了.再到大探長他的部落格看,看到訪客簿,這個月稍早,就有人留言了.要不要找資料,要不要問問看,再來決定?找資料很費功夫,很辛苦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19:44 回覆:

大探長打從96年開始就要揭發319真相,每篇文章都是社會上已知的事實,其他的,口口聲聲說將來會全部揭露,但至今三年多,結果到閻王索命,連一點真相都沒揭發,所有的言行,只看到一個人不斷到處構陷他人、提告官司、挑撥離間,卻沒有任何成果出來,這個人的舉止,要我死者為大,就此為止,很難遵從,因為他一年多前就不斷放話要揭穿我的真面目,我的名譽被他構陷還未澄清,哪有停止在對我不利的指控上面,就此了結,所以在檢察官還沒一筆勾銷前,我還是得為自己的清白繼續找尋資料(也蒐集得差不多了,只差彙整總結而已。)

看到訪客簿上的留言,原來有人四月12日已經知道他的死訊,在上面留言,被他提告的人很多,看來有人順便出口怨氣,發洩被他惡整,浪費時間處理官司的憤怒。如果一個人死亡,在他的部落格留的不是感念,而是諷刺的留言,這個人的為人,大概很難被認為是值得尊敬的。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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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無常
2011/04/26 08:21

我的天!

人在做,天在看。我想筱篟也許可以把這事放下,生命有限,要用在最有意義的關頭上。

這時候,想到馬總統低頭被眾人辱罵的樣子,能夠如此擔當的元首不容易啊!要吵、要罵,不如讓底下的人去做就好了。

我這話似乎有點無厘頭,說不清楚我心裏想說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6 19:06 回覆:

張曦光的那一缸子官司,看來是打包起來直接「化解消除」的機會較高,我也不用被人扯後腿,無法繼續前進,老天爺一次解決麻煩,省得張曦光在那不斷混淆是非。

能被人指著鼻頭痛罵,願意低頭道歉,但是還是堅守原則做事下去的勇氣跟執著,真的很難能可貴,因為很多人做錯事連道歉的勇氣都沒有,有的人當沒事發生就過了,有人還會硬坳下去怪罪別人。而沒做錯事還要被人指責,不能回嘴、不能沉默,還得道歉,但是該堅持的原則卻一點也不放鬆,這才是值得敬佩的。

您的話讓我想到陳聰明事件。那些媒體名嘴用八卦栽贓陳聰明,利用輿論施壓檢察總長,企圖讓他辭職,導致特偵組解散,讓扁案跛腳審判,但陳聰明能堅持被罵而堅守崗位、馬總統也擋下最大的「無能」攻擊,保住陳聰明,多了一年時間,讓特偵組完成扁案的審理告段落。(雖然說檢察總長是保障任期制,但同時有保障任期的陳樹,卻因事被立刻換下來,顯見總統力挺檢察總長查辦貪腐的執著。)從陳水扁的貪污案,也可以看到社會大眾的無知(拿八卦當評斷依據)、做事者被構陷還忍辱負重的辛勞、執政者被冤枉還堅持原則的忍耐力,馬總統的「無能」還真是讓人甘拜下風,沒人有這種擔當跟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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