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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廉政署設立、再談恐龍法官的冤屈
2011/04/01 14:47:40瀏覽2808|回應24|推薦72

剛中天新聞報了這條新聞,不過細節未說明清楚,八月就可以正式成立廉政署,專門監督公務人員的肅貪問題,先寫出來告知。 補充新資訊:馬英九總統去年宣示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因為民進黨立委反對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立法院院會中午不休息,採取逐條表決方式,完成法務部廉政署組織三讀。詳細新聞: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48546.shtml

接下來要談今天最熱門的新聞,被推薦為大法官人選的邵燕玲是恐龍法官,還是孔明法官?在談這件性侵案件前,先把話題拉開,容許我聊一下昨天下午與挺扁民眾許鳳珠的官司,民事調解庭的部份情形。

調解官說政治立場不同,還是得彼此尊重,不需要這樣相互對罵攻擊、許鳳珠的姊姊跟朋友也要我過去就算了,大家都有被關在地檢署地下二樓,乾脆許鳳珠賠個5000元,兩人和解就好,大家你一言我一語,我的情緒就開始爆發了。我告訴現場所有人,這兩年來我連一句罵對方的話都沒有,許鳳珠用極骯髒下流的話罵我超過20次以上,一年半來不斷的騷擾、挑釁,最後還插隊,在旁聽席上用身體擠壓,甚至動手打人,我提告她,她還反告我,檢察官看我有自我防衛頂回去,認定兩人相互攻擊不起訴,最後逼我只好用她在法警面前罵「紅鬼」來提告,結果她又誣告我也罵她,我兩次被構陷關在牢裡面,被強迫蓋手印、照相,這些羞辱就算了?沒做的事情被人硬找人證明栽贓有做,可以這樣算了?當天從早上到派出所,中午關到晚上七八點多才有錢交保出來,可以這樣算了?許鳳珠罵髒話是一回事,她企圖找證人構陷我入罪,造成大家主觀認為不同政治立場的人都會相互攻擊,這樣的惡意操弄,可以給個5000元就算了?

我說到聲音發抖,搞到調解官及許鳳珠的親友都來安慰勸說,我想一個人被人栽贓構陷,心情的憤怒跟不滿,情緒上大概很難冷靜、平穩,要在測謊機上表現正常,難度頗高。

為何描述上面的情形,主要就是要說性侵三歲女童的嫌犯,測謊沒過,而更一審的說明:「被告測謊前一晚未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被告身心狀況影響測謊,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 卻引起社會震怒不認同,我只想讓大家明瞭,沒做的事情被污衊,是不可能平靜的,請大家撇開不認同的思維,再來看其他客觀的事實:

判決無罪的理由有四點:

一、法官檢查相關路口監視錄影帶,一一比對,並親自到現場勘驗,發覺被告並沒有足夠時間、機會在自己家裡性侵女童;

二、女童在警詢前後說法不一,原審審理中所證述的又與警詢所指證的不同,因而認定她的證詞有瑕疵;

三、女童驗傷診斷書所載私處傷勢情況,經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的答覆是「不似銳利器入侵,也有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造成。」合議庭因而認為女童所指被以眼鏡、吸管等尖銳物品侵入私處情形不符;

四、警方在案發後到被告家中搜索,未查獲眼鏡、吸管等物,並採集被告唾液,送驗也沒有相符的檢驗報告。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48624.shtml)

我不知道當大家在得知江國慶枉死時,大罵司法無能,當時就曾經討論過,案發時社會氛圍施壓,讓司法人員快速審判,造成冤獄。難道如今不可能是江國慶案的翻版嗎?白玫瑰運動有沒有可能是民粹施壓「江國慶案」的更具體展現?如果法官拿出非常客觀的事證,監視器影像來證明時間上的差異跟當時嫌犯載女童出去的行為內容,為什麼社會上還要繼續偏執的認定,司法不公,性侵犯該死?

如果司法為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用公平客觀的舉證來告訴社會大眾,社會大眾有沒有自省思考的能力,認錯尊重司法審判?司法的改革是要司法更加公平客觀?還是要改到以「民粹」為依歸,以「社會觀感」來審判定人死活?

而這個事件更延伸到,將整個案件發回更審的女法官邵燕玲,被社會扣上「恐龍」法官的惡稱,由於三審是屬於「法律」審,只能依據「法條」發回更審,當法官翻閱整個卷宗發現問題重重時,除了用「法條」引用不當,回到高院去「事實審」外,也很難親自審判調查,若因為邵燕玲的發回,讓真相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這不是讓社會避免掉「江國慶」冤獄案的發生,值得慶幸一個好的法官出現嗎?發回更審判決書重點卻被記者扭曲誤導,變成恐龍法官,這是社會輿論殺人的具體證據:http://blog.udn.com/ganghu999/5045433?raid=4024341#rep4024341

從司法院長賴浩敏的說明:邵燕玲的品德、操守、學經歷、辦案品質,一般評價都是上上之選。加上整個性侵案,經監察院邀請學者、實務界及民間團體舉行諮商座談,調查認為並無不當。(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247957.shtml),顯見這個事件極可能是民粹再一次的誤導跟錯誤解讀,讓一位有著「孔明」思維的法官淪為「恐龍」法官。

現在綠營跟名嘴,忙著幫陳水扁政府的公文佚失案轉移焦點,寧可錯殺一個法官、證明馬總統無能,也不接受可能構陷第二個「江國慶」的事實,但是大家還要配合他們這樣理盲濫情,不加思考跟反省嗎?

真不願再看到這樣無知愚蠢的社會,不斷反覆發生,等到錯誤造成再來悔恨。

21:30pm補充說明:此更一審判決日期是在99年12月20日。

10:30pm補充:剛聽2100全民開講,裡面訪問當時在現場的證人,提到嫌犯帶女童回去時,女童有拉褲子,而晚上回家時,女童阿嬤再打電話過來,講到洗澡時女童的下體好像不一樣,所以證人認為要帶女童去檢查,而醫生檢查後主動去提告,以此認定嫌犯有性侵行為。但女童阿嬤到現在還不敢告訴女童父親。
但是從頭到尾沒有說女童有大哭或夢魘的情況發生。我想三歲女童的性器官應該很小,每個女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痛楚,應該還有點印象,一個三歲女童如果被異物性侵,還能只拉褲子不哭泣、不夢魘,那真的是很匪夷所思。當被異物入侵時,疼痛不是異物拿出就不痛,而是會痛超過數小時以上(年紀愈小、性器小疼痛更長),這跟嫌犯帶女童離開在一小時內回來的發生狀況不符合,我相信法官的調查跟考量。有沒有性撫摸不知道,但是性侵可能性微乎其微。
看到2100全民開講,只有一個感想:民粹的審判真的很可怕,而且用主觀去評判一個性侵案,只在表面上不斷討論,來強扣性侵行為,讓人只想到江國慶,這樣的評論節目,誤導真相比澄清真相的機率更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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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043034
 引用者清單(1)  
2011/06/16 00:05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法官法的通過、歷史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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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分析,与判断
2011/04/02 00:36
还是一句话,大家都得学習看或听到一件事情,必须先思考,再分析,最後根据事实真相,才能加上自己的判断,法律程序非一般人熟悉,尤其不能乱扣帽子下断言。

教育,教育,再教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2 00:46 回覆:

唉,要司法改革,最大要改革的就是輿論媒體的理盲濫情。

否則再好的法官都變成恐龍法官,最後大家看著民意來宣判,劣幣驅逐良幣。

今天深入了解,才知道邵燕玲法官,還是所有法官評鑑最好,我相信法官不會全都是無能貪腐之輩,還是有很多人是有正義感的,能被選為評鑑的上上選,應該有她的道理在。

今天看到法院說明的客觀事實,我相信邵法官發回更審有她的原因,只是文字被記者斷章取義,很難了解她當初寫的真實內容,況且三審也只能從法條上來做發回更審的理由。現在再看那些事證,更加確定。可惜現在整個社會,正被綠營及名嘴利用做為打擊馬政府的工具。

理盲濫情、很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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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參與調查的人應該閉嘴
2011/04/02 00:16

我贊成 Lucifer 的看法,沒有參與調查此事的人應該閉嘴 ! 

法官應該中立,勿枉勿縱。檢警調查人員及法官有其專業,他們親自調查之後的判斷,比起沒有參與調查此事的媒體名嘴,更能讓人信服。邵法官也是女性,應該是對真正的性侵犯更加氣憤,但是她能做出 "發回更審" 的決定,必然有經過考慮證據的過程。

可能情況之一 : 三歲女童有可能因為其過度緊張的父母,祖父母的急切追問,而把父母憑空猜測的詢問情節,在檢警調查人員問案時候,混淆當作證詞講出來。 

 幼兒心理學 : 幼兒因為依賴父母生活,會把父母說的話當作聖旨一般的遵從。

社會上的眾人僅憑著媒體報導,胡亂定罪,那才是無法無天 ! 口水治國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2 00:32 回覆:

謝謝老葉01的回應。

身為女人以及身為兩個女兒的媽媽,我對性侵更加強烈的厭惡,所以我曾說光去勢沒用,最好斷手筋,連手都不能動,才能阻止性侵犯的行為。

但是一碼歸一碼,如果不是性侵,而是女童家人的誤導呢?看到2100訪問證人,更證實女童遭受性侵機率很低,小孩性侵或許不懂得抗拒,但是一定怕痛,若嫌犯要在短短四分鐘的時間差,不管是用粗手指(55歲)、眼鏡還是吸管,去刺破3歲女童的處女膜,小孩不會在一小時內回到親人身邊,還不哭哭啼啼的。

身為女人都有第一次性行為的經驗,我相信法官身為女性,也會有這樣的認知,才會做發回更審的決定。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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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或孔明?
2011/04/01 17:57
我真的是不知道怎麼講,這又不是做買賣,討價還價,民眾自己做的決定,要學會自己負責!
我也同樣充滿了無力感~

下面這個部落格的討論幾乎是一面倒!
超瞎的大法官提名!馬英九怎麼這時候犯這種大錯?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2 00:23 回覆:
重看之後,更正一下:更一審判決在去年12月20日就宣判。所以在舉薦大法官時,對邵燕玲法官應該是很清楚這案件的內容,加上監察院邀請學者、實務界及民間團體舉行諮商座談,調查認為並無不當,顯見大多明瞭案件,看過相關資料的人,都能認同法官的見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1 19:48 回覆:

我想太多人都沒有仔細去看新聞,更新自己的資訊,調整對事情的看法及見解,說難聽一點,就是學到陳水扁的,打死不認錯、不修正自己的觀點,遇到跟自己認知不符合的證據就直接否認、拒絕接受。當然也有很多是因為不曉得最新的發展,而停留在原始的第一印象中。

我剛聽到這件性侵案,也是非常憤怒,哪來的恐龍法官,完全與社會脫節,但是當今天的新聞出來,隨著爭議,法院也開記者會說明詳細,那所有對事情的觀點全都要重新修正。而今天更一審宣判,那早在一個多月前,所有的調查跟審判都已經確定,大法官的審議小組要知道內情,當然比我們更清楚了解。

賴浩敏院長跟其他審議小組成員自然會了解邵燕玲法官的正確判決,再評估她過去的操守及資歷,推薦給馬總統自然不足為奇。

光看監視器的影像記錄,可確定這是「江國慶」案的翻版極大,監視器上都會註明時間,配合其他客觀調查,我相信司法認真調查的結果。

現在是考驗整個社會有沒有學到「江國慶」的教訓,懂不懂得說「對不起」的重要,該道歉的不是馬總統,而是「白玫瑰」跟所有社會大眾,這是一個道德是非問題,評斷錯的人就該道歉認錯。

我還是老話:天下無道,以身殉道, 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 台灣社會現在卻要一個司法案件,以「社會觀感」來定人死活,定大法官的標準,讓人嘆息。

小肉球姐的那篇文章,是在更一審資訊還沒出來之前,我想經過徹底了解這件女童性侵案後,應該會有所調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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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要把紅天使惜惜
2011/04/01 16:16

奇怪  法院很多精神異於常人的人  包括法官

3歲的小女孩被人這樣欺負  女的法官耶  還這樣判令人心痛

我光聽小女孩白話的驚恐陳述就覺得難過了

如果是我一定把那個男的判鞭刑(如果有)>>然後化學去勢

有些人真的活在象牙塔裡-----

法院的氣很雜(佛家的說法是冤親債主很多啦)

    以後上法院還是要小心保護自己才好

周未開心哦   妳阿   充滿正義精神  多出去走走  讓小人退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1 16:28 回覆:

可是我的想法跟您不一樣喔。

別說三歲小女生,連10歲女童被手指性侵,都會出現呆滯不知所措,而沒有反抗。當聽到這樣的新聞,我跟您的反應都是相同的,憤怒而痛罵法官的僵化。

但是隨著更多的事證出來,這可能是一樁江國慶案的翻版,女童家人會不會在女童不見後,因慌亂而自己胡思亂想的結果,而三歲小女孩不懂得如何說明,被大人「誘導」問話給造成的冤案?

看法院說明提出的客觀舉證,有嫌犯載著女童去超商買糖果的監視器畫面,加上女童的檢驗報告,我想,大家當時對江國慶冤死的憤怒,應該不希望再來第二次的「民粹殺人」吧?

女童被性侵當然令人憤怒,但是萬一不是性侵案,是否怎該給無辜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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