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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10:50:34瀏覽3546|回應51|推薦72 | |
*最新消息:馬政府已出面更換邵燕玲,謂她請辭。但損害已成,怎麼會提名這種恐龍法官! 馬英九這三年來身邊的策士恐怕不乏綠營大臥底,怎麼在這個節骨眼犯這種大錯? 他提名「恐龍法官」任大法官。 已經不是用「超瞎」可以去形容他了,哎喲喂,呀呀個呸! 好,就算周邊圍著一批蛋頭政客或學者,馬英九不是接受美式教育嗎,怎麼在美國那些年,自己又學法律,怎麼連最起碼的兒童性侵都不懂呢?Megan's Law and Jessica's Law,這種最基本的兒童保護法都不明白呢? 我們台灣已有這些恐怖到極點的恐龍法官,別讓我們有一位恐龍總統! 對不起,俺對馬英九倒胃口了。 *獲提大法官邵燕玲 竟是恐龍審判長(2011年03月31日 08:44 蘋果即時) 4名大法官今年9月底任期屆滿,總統府提名審薦小組已完成新任大法官的提名,馬英九總統今將接見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及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據《自由時報》報導,其中邵燕玲就是去年3月女童遭性侵,做出「無法證明違法意願」爭議判決的審判長,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氣憤地指出,竟讓恐龍法官出任大法官,司法令人感到可悲! 《蘋果》去年9月1日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男子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一、二審都認定女童當時哭喊「不要」,二審重判吳7年2月,最高法院由審判長邵燕玲、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5人做出判決,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當時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曾批評:「女童都哭喊『不要』,還不算違反意願,難到法官期待三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t1.htm 邵燕玲是司法官訓所第15期結業,近年才被派任最高法院庭長,她同時也是花蓮高分院院長劉令祺的妻子。對夫人獲提名為大法官人選,劉令祺答覆記者詢問時,僅表示總統府要求保密,在府方正式召開記者會發布消息前,不便回應。 這個案子引起全台灣人民的憤怒,真笑死人了,這種法官應該開除革職、永不錄用,在古代早被喀擦了,在美國早請滾蛋了,竟然還提名做大法官。 很簡單的道理:民國99年,才去年而已,成年男人吳進義去性侵害一名三歲的小女童,吳進義使用吸管、眼鏡架、手指去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 小女童在犯罪行為發生時已哭喊「不要」,邵燕玲審判這案子,她認為三歲孩子是未成年人,三歲孩子沒有自由意志,她哭喊的「不要」沒法子證明她對性侵害她的吳進義構成「她在說 NO」。 謝了,用不著綠營再打選戰了,馬英九自己拆台,並且損害已無法補償,民進黨躺著都可以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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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