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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陳水扁再延押兩個月-台灣高院新聞稿
2010/04/16 17:31:53瀏覽2482|回應17|推薦65

陳水扁延押兩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4.16

本院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合議庭已於99年4月16日下午4時15分公告裁定主文:「陳水扁羈押期間,自民國99年4月2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其理由詳見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裁定理由三摘要如下:

三、茲被告於本案自99年2 月24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之2 個月期間,即將於99年4 月23日屆滿,本院幾經審酌,於訊問被告後,認為本件雖於99年4 月9 日全部言詞辯論程序終結,惟尚待宣示判決,被告如經本院認定有罪,更有將來刑罰執行之考慮,本院認被告目前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且前述本院之羈押及延長羈押裁定所指本件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第3 款之羈押事由及必要性,依然存在,亦尚難有何羈押以外之方法代替之。

被告於本院聲請停止羈押意旨略以:本案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不無研求餘地,即使羈押原因未消滅,仍須考量是否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有關逃亡之虞部分,本案國外資產美金2100萬元(即附表所示之資產),均已查悉,並由瑞士檢方主動查扣,且本案經調查證據完畢,羈押必要性之原因亦已消滅等語;辯護人則以:陳致中等人已簽署相關文件,同意將瑞士7 億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瑞士聯邦檢方已同意將7 億元匯回臺灣,匯款作業目前已進行中,且瑞士銀行人員能否來臺,近一、二日應即可確定;況且,該筆7 億元為凍結款,無論是否匯回臺灣,無人可動用任何一毛錢;海外7 億(美金2100萬)是否匯回,向來不是本案羈押之法定要件,而羈押必要性條件,應考量是否影響審判之進行,不應與金錢相結合;本案應調查證據均已調查完畢,已無繼續執行羈押之必要;被告並無逃亡之虞,實無繼續執行羈押之必要等語為辯,並提出99年4 月14日陳致中與瑞銀專員往來電子郵件(附中譯文)2 份為證。惟查:

(一)被告之羈押要件及其必要性之說明,已如前述。

(二)被告及其辯護人爭執附表所示之海外資產,雖為瑞士聯邦檢察署檢察官凍結中,有最高法院檢察署98年12月9 日台特天98他71字第0980002569號函在卷可憑(參本院98年度聲字第3457號卷第20頁),惟該等帳戶係同案被告陳致中、黃睿靚透過外國公司名義所設,帳戶名義人為外國法人,其中寶昌有限公司Bouchon Ltd.)註冊於開曼群島,係同案被告黃睿靚委託瑞士美林銀行代其成立之掛名公司,並由該掛名公司於瑞士美林銀行設立帳號467683之投資帳戶及帳號467722之儲蓄帳戶;另GalahadManagement S.A. 公司則係瑞士蘇黎世的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為同案被告陳致中設立,受益人為同案被告陳致中代表人列支敦斯登瓦都茲的RBS COUTTS TRUSTEES AG公司,並授權英屬維京群島Tortola 島Road Town 城的The Company Management Ltd. 負責簽署等情,亦分別有卷附外交部97年8 月5 日外條二字第09702167630 號函及其附件(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7年度特他字第106 號司法互助卷宗第1 至17頁)、法務部調查局97年9 月18日調錢貳字第09700383630 號函(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7年度特他字第106 號調查局卷第38至40頁)可稽,堪認上開資產法律關係複雜

況同案被告陳致中於97年11月26日偵查中,早已表明願將該等資產匯至特偵組指定之帳戶繼續凍結等語(見97年度特偵字第3 號總筆錄卷十第1 至2 頁),但時過近1 年半,仍未能實現,原因何在,已有可議。迄99年3 月19日本院訊問時,同案被告陳致中復表示其與妻雖早已簽署相關的文件同意匯款,瑞士方面亦未反對匯款,形式上要件已完成,惟因該資產實際擁有者為其母親,關於款項匯至何帳戶或型態,須由其母親與特偵組協調等語(見本院公文、筆錄卷七第141 、143 頁),更增該筆資產匯回之變數

參以特偵組檢察官先後於本院開庭時表示:附表所示海外資產,如於法院判決確定匯回國內司法機關查扣,必須要有權處理之當事人主動意願配合

依照瑞士法律,凍結之帳戶要進一步處理,其一是依照確定判決執行沒收,另一是於司法判決確定前,依帳戶當事人之自由意願,將款項主動提交,目前運用的是後者,既係依帳戶受益人之自由意願,在該資產提交之前的任何一秒鐘,帳戶受益人均可改變其意願,故於該凍結資產未匯回之前,請法院不要僅斟酌帳戶受益人是否有將資產匯回之意願,而應以資產是否實際匯回為準等意見(參本院公文、筆錄卷七第143 頁反面、卷八第27頁反面及第28頁),

另衡諸本院不易掌握瑞士聯邦法律之內容與精義,同案被告陳致中與檢察官就附表所示之資產是否可以匯回一節,雖有不同之陳述,但考量本案尚未經宣判,若本院將來認定之犯罪所涉金額,與附表所示之資產數額不符,其中之差額,於本案確定後,參諸檢察官上開意見,未必得以匯回,則同案被告陳致中、黃睿靚仍有可能支配附表所示其中之相當資產。

而被告既為同案被告陳致中之生父、同案被告吳淑珍之配偶,上開資產又為起訴書所指共同犯罪所得財產,故於附表所示海外資產匯回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扣押前,無法排除被告或其家人可透過形式上或實質上之第3 人對該等資產主張權利,而使被告得有支配該資產之可能性,被告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等情,仍然存在,被告聲請停止羈押,不應准許。本件應自99年4 月24日起延長羈押2 月。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得於五日內抗告。)

推薦閱讀:銀正雄先生:高院延押扁,牛鬼蛇神全現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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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94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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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2010/04/26 20:47
一個字............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27 04:06 回覆:
是呀,高興得想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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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進黨扁319詐騙案有沒人去告扁?
2010/04/24 14:29

請問民進黨319詐騙案有沒人去告扁?依法官不告不理原則,若沒人去告則永遠石沉大海,貪扁在全台觀眾面前示範如何狠鬥司法,扁耍威權拿權換錢,扁以為開記者會承認作違法事道歉就沒罪,不接受法律制裁

是非總得有個曲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26 09:43 回覆:

這個「不告不理」的技術問題不需要去操心,如果319在這六年來,還會卡在這個問題點上,那就夠好笑了,因為司法早就會把這個情形說出來,自然會有一缸子的人搶著去告發;要不然也會自己偷偷派人去解決這個小問題。319案已經在社會上喧喧嚷嚷這麼久了,司法不會笨到被這種「小」問題給卡住,不懂得去排除。

從新聞上來看,特偵組檢察官也已經在查319案,現在是馬政府時期,不會像扁政府那樣去干擾、抵制,但是畢竟扁政府有四年的時間可以讓證據「毀屍滅跡」,尤其是這麼大的事件,真要追查沒那容易,有太多的假證據在干擾,就像兩顆子彈一樣;還會有一堆自以為是神探的,胡亂分析扯後腿,干擾邏輯及思緒,種種的人為因素,都會增加判斷的困擾。

所以現在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靜待司法調查出來,不用自己拿假設性問題來給自己增加困擾,也減少司法人員精神上的壓力,人有壓力,思緒就會不清,給他們時間跟空間才是幫助他們最好的方法。

忍耐等待、信任專業、鼓勵司法、恆心監督,是我們要做的,質疑、指責這種負面的就先拋一邊,讓司法人員減少壓力,才能做得更好。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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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2010/04/18 20:17

那幾個出來亮相[表達忠誠]的挺扁[教友]還是有[賞]吧??雖然沒有發揮效用但是人家也不能白做工啊?

看來他們得向阿珍[搖尾乞憐]了!這隻鐵母雞一定會推說:[錢都被凍結了,我的醫藥費都沒著落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8 21:00 回覆:

扁家哪可能只有被凍結的瑞士那些錢而已,大家都心知肚明啦,否則何必出來做白工呢?政治是很現實的,一個卸任又被關在看守所500多天的過氣政客,如果沒有好處,何必等到現在才突然發現,開始急呼、施壓、做一堆小動作?

真覺得扁家被政治迫害,早在扁家財產爆發、陳水扁被羈押時,就跳出來高喊陳水扁無辜了,拖到現在才一窩蜂跟進,還不是看到電視上那些支持者還在那裏搖旗吶喊,扁家財產愈挖愈多,吳淑珍都說了,扁家資產匯回台灣,要給台獨基金跟做慈善事業,錢跟選票都在眼前跳動,不去表示忠誠,怎麼分得到?光那七億分個百分之一都有七百萬,百萬耶~~~~~

拿這七百萬當政治獻金,可以搞好幾次選舉,再撈好幾倍錢回來,哪個不想跟陳水扁搖尾巴阿?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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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2010/04/17 21:21
司法加油~~天佑台灣~~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21:41 回覆:

三位法官加油!特偵組檢察官加油!所有司法人員加油!

辛苦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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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者少怨懟者多
2010/04/17 17:31

大姐,今天我比較囉嗦,其實如果有到各大論壇,可以發現一種很普遍現象,自省者少怨懟者多,因此形成一股我最大、我的問題最重要,我的委屈沒有人可以理解,我是受害者的風氣,但仔細想想,這不就是現在台灣社會現象,做錯事的人只要喊的愈大聲,愈能掩蓋自已無理,如果我們勸他要自省感恩,他還會回嘴你不認同他,你吃裡扒外。

所以為何這兩年來馬政府面對事情盡量先說對不起,因為他深層了解台灣用吵的方式溝通是很壞的示範。所以慢慢看到大姐在後來遇到挺扁陣營的無理,以理及法和安靜的方式,做最有教養方式給他們上一課,大姐實在是做功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8:37 回覆:

我這都是以前橫衝直撞、鼻青臉腫學來的經驗。

老天爺在讓我面對挺扁的人之前,就拿紅衫軍夥伴來訓練我了,如果你被夥伴自相殘殺過後,敵人的殺戮就構不成傷害了。當初紅衫軍之家關門時,排山倒海而來的指控跟謾罵,全部針對我們義工而來,你要背負所有的責難,還要繼續朝目標行動下去,身心的苦真的很難形容。

從不爽反擊,為自己辯駁,結果更強一波的指控接踵而來,到最後身心俱疲,夥伴建議直接道歉不解釋,換得喘息的機會,用行動來證明,日久真相自然顯現,爭千秋而不爭一時。

看到馬總統現在的行為,被深藍罵到爆,真的感同身受他所遇到的不平待遇,但就像您說的,吵鬧永遠溝通不出結果,尤其當中有人趁機挑撥、造謠,扭曲真相,只有歪理沒有真理,真相是永遠吵不清、辯不明的,寧可閉嘴道歉,對方打過來就像打在棉花堆裡,(太極的以柔克剛),自然無法繼續操弄下去,才能避免爛戲拖棚、模糊焦點。

敵人攻擊本來就是正常的,經過夥伴的訓練後,自然不會去理會、在意,總算這一年半來,我們罵不還嘴、忍辱負重,讓部分挺扁迷也對我們英雄惜英雄吧

不過我不跟挺扁的吵,我會跟警察吵,在警察懦弱怕事,犧牲我們權益去討好挺扁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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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無能是人民自已
2010/04/17 13:43

大姐,我很認同您說的台灣最大無能是人民自已!

當我們受了西方民主洗禮,享受國父開創的民主果實,到頭來卻將自已手上一票送給貪污集團的成員,而且是死不承認地他們是貪污集團,則我們有何資格去享受這份民主的可貴!

我不相信民進黨內沒人材,那怕你們推個名不經傳的人出來,但這個人願意深刻檢討自已執政八年所帶來的傷害,至少我會敬佩你們的勇氣,但可悲是,跑去法庭上公然給法官無形壓力的民代,卻是你們政黨的中堅份子,請問,這對國家是好還是不好,這真是不愛台灣的鐵證!

另外,會發現大姐您的文章,是有次在聯合報的民意部落格中發現,那時已經對您在法庭上詳細描述整個法庭上互動有深刻印象,也看了您被少數人攻擊的心疼!

有時自已再想,都是自已同胞,為何無法以尊重看待與自已立場不同的人,然後用不實指控及肢體上動作掩蓋自已心底良心的譴責!是不是整個社會風氣一直在姑息敗壞的道德、言論,因此人民有樣學樣!

也難怪馬總統這兩年來克制的言論及包容的言行,無法得到媒體青睞,畢竟沒有如前總統撕裂的言論,就無題材可供報社挑撥離間。因此,每天媒體自已扎個稻草人不斷去攻擊它,真是苦了馬總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8:03 回覆:

馬總統非常清楚,領導人的一言一行,對社會上會造成多大的影響,所以他以身作則,希望將整個社會風氣改變,扭轉陳水扁死不認錯帶給社會上的壞榜樣跟影響。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從自己改變,回到以往將[請、謝謝、對不起]掛在嘴裡的時代,多體諒、感恩做事人的辛勞。

說到那群挺扁迷,四月13日最後一天也讓我感受到溫暖,經過這一年半來相互的搶位,有一批明顯是自動過來挺扁的,那天也看不下去另一批人的醜惡行徑,當天早上除了號召一批人過來,不讓鄭羽秀搶位外,也對我們表現善意,拿他們的礦泉水給我跟許大姊,也要幫我們買早餐過來,雖然我都沒有接受,但是進去法庭內,在開庭前,其他鷹派挺扁迷還沒進場時,跟我聊了一下,也對其他人無理的行徑表達不滿。

看到她們站起來對抗鄭羽秀那群人,說真的,人的良知還是有覺醒的時候,我也相信,我們持續的軟性表現,也讓她們無話可說(還要感謝許大姐,跟他們互動聊天,讓彼此卸下心防),我也相信,藍綠雙方只要有一方停止指控、謾罵,總有一天,是可以改變台灣對立的局面,而馬總統目前的言行,就是正確的作為,大家都是台灣百姓,不能只當七百萬人的總統。

呵呵,這一年半來的法庭旁聽,就像台灣社會的縮小發展,最後一天那群鴿派挺扁迷,也讓我看到台灣的希望,大家有不同的立場,但是還是可以做到彼此尊重,同時為自己的理念奮鬥。


渴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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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YEAH!!!!
2010/04/17 12:30
SUPER "SONG" la!!!! :D :D :D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7:19 回覆:

高院加油!法官加油!司法加油!

nobody像司法人員這麼有膽量氣魄,真的該給他們拍拍手   


thy:我後悔到現在還學不會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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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的人真多
2010/04/17 12:23

那貪家

關心的人真多

才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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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況直比清   和珅

相對的

年久月深

社會成本知多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7:12 回覆:

我也覺得奇怪,今天這篇怎麼這麼熱鬧,去看一下UDN的新聞,原來在:陳水扁再延押2月 二審很不妙新聞下面有加連結過來,難怪這麼紅

老實說,台灣這條反貪腐的司法改革道路,社會成本是最小的,放眼看全世界,用暴力手段拉下貪腐元首的,社會上幾乎都付出沉重的代價,很多國家都要花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才讓社會重新安定下來,相較之下,台灣老百姓還能在安定的社會中,經濟持續發展,放手讓台灣司法有機會,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展現司法正義。

而到目前為止,這些司法人員也不負所託,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就要二審宣判了,而且貪污犯早已關在看守所內,這麼漂亮的成績單,只要平心靜氣來看,真的是要大呼:天佑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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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興的太早?
2010/04/17 11:54

兩個月?  這不是表明  只要兩個月內錢匯回來   阿扁就可以放出來了?  不然為何不延押一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6:55 回覆:

只要順利向前一步,就值得高興,要爬到山頂,總是要一步步往上走,急不得,但也不需要讓自己喪失快樂的機會,跨過一個關卡,當然值得高興,為自己獎勵打氣,才有動力繼續堅持到最後。

兩個月,是因為法律規定,每次延押就只能兩個月,直到刑期確定關進牢裡為止,或是解除羈押釋放出來。我們要的是司法能合乎律法的規定,而不是看民粹來決定,所以不用情緒化、悲觀看待整個司法人員的行動,只要用信任感,相信他們也正在努力為台灣正義積極打拼,然後陪伴在旁邊,持續鼓勵、讚美,關心他們的辛勞,看見他們的成果,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努力,有人看到也知道,才能讓他們確信自己的方向沒錯,知道為何而戰、為誰而戰,有堅持下去的信心及動力。

讓自己高興、快樂,才會覺得人生有意義,讓別人受激勵,才會產生動力,總之,用正向的思考跟行動,才會產生正向的結果,所以高興一點吧。

加油!反貪尚未成功,同胞仍須努力。


紫老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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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勝利
2010/04/17 08:12
恭喜大家,正義抬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4-17 16:37 回覆:

真的要恭喜所有反貪腐的夥伴們,司法再次展現氣魄,讓人更相信台灣司法改革正在默默進行中,值得繼續鼓勵與加油。

只要不放棄希望,總有一天會完成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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