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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再次延押兩個月(2/24~4/23)
2010/02/09 00:44:40瀏覽966|回應3|推薦56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2.8

本院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合議庭已於9928下午340分公告裁定主文:「陳水扁羈押期間,自民國99224起延長羈押貳月」,其理由詳見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裁定理由:

一、    司法院釋字第665 號解釋有關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予羈押等旨,係將該第3 款以犯重罪作為羈押原因之規定,限縮在併存有逃亡或滅證之虞等羈押原因時,始得施予羈押;但亦同時肯認此等羈押原因之成立要件,並不必達到如第1 款、第2 款規定之須有「客觀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的要求,而以具有「相當理由」為已足。而所謂「相當理由」,係指非出於憑空臆測,凡依一般社會通念,足認為具有相當高蓋然性之可信度即可。個案之具體情狀已達於符合該規定第1 款之得羈押情形時,自亦合乎重罪羈押應併予具備之上開條件(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1 號、第798 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    茲被告於本案自981224起第一次延長羈押之2 個月期間,即將於992 23日屆至。本院考量本件被告所涉國務機要經費案部分,業經依被告及其辯護人之聲請,調閱使用國務機要經費之相關單據、帳冊、他案卷證等資料,並就聲請傳喚之證人部分,完成交互詰問之調查程序,惟因於交互詰問中所生疑點,尚需相關單位函覆資料,以供確認,且本件被告所涉其他關於龍潭購地、陳敏薰交付賄賂、洗錢等案,案情複雜,卷證浩繁,均待調查並於審判程序時由當事人進行辯論,以利形成心證,應認被告目前涉案之情形,仍符合上開羈押之要件及必要性,被告上開羈押之原因,並未因本院上開程序之進行而有所改變。本院於992 5 日訊問被告時,被告雖當庭表示其絕無逃亡之可能,願接受任何代替羈押的強制處分,請求停止羈押等語,惟本院既認為被告原羈押原因並未消滅,且於現階段之訴訟程序中,亦難有何羈押以外之方法代替之,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審判,其羈押必要性猶存,被告停止羈押之請求,自難准許。

綜以上情,本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第3 款之羈押事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2 24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法官英明,讓台灣老百姓有個愉快的年好過,大家恭喜啦,今年的假期真是又長又爽囉,總算鬆了一口氣,可以更信任司法的獨立性及正義力量了。

ps.忘記感謝所有幫忙寄發「一人一信,別讓阿扁回家過年」的朋友了,感謝您們,因為您們的參與,讓正義之氣能再度茁壯,對抗貪腐的力量,也讓司法人員可以感受到百姓仍在關心監督之中,我們要的不是干預跟操弄司法,而只是希望他們可以胸懷百姓、秉公處理而已。

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昨天在法庭上不再認罪,說詞跟那些被控洗錢的財團企業老闆一樣,都說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沒有主觀犯意,不算是貪污、洗錢的行為。看來金改這一戰會遇到更加頑抗的對手,審理的難度會更高,如果百姓不能作為司法人員的精神力量,會讓司法人員的士氣更無法提振,人是很脆弱的,真的需要有夥伴的支持,才能堅定力量,走正確的道路,請繼續發揮您的熱情,別讓冷漠犧牲掉台灣這次有可能改革的契機,也辛苦、麻煩您們了,謝謝!

(股票可以不用再砍殺啦,這兩天沒大漲就抱點小股過年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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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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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下台,找顧立雄當司法院長啦。。。。。
2010/02/14 10:40
居然還要 35 個月,不是說馬上就要放嗎?真不夠意思。
重罪羈押 不再無限期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2.13

司法院決定修法,將重罪被告的羈押時間,從現行無限期,改為審判中羈押期限為卅五個月;被告限制出境也設限,偵查中境管時間最多八個月,但重罪被告為確保審判和執行,境管仍沒期限。

法界人士說,司法院為保障人權,修法限制重罪羈押的時間,立意良善,但對於如果遇上法官怠惰、無法在期限內審結,不得不釋放在押被告,可能讓被害人、證人活在被報復的陰影,卻無配套措施。
我不知道這個修法是怎麼搞出來的。審判延宕的責任至少有三方:法官、檢察官、被告。如果是前兩隻在拖,也許羈押上限還有意義。如果是被告拖拖拉拉,這樣也有 35 個月嗎?

乾脆叫馬永成當總統(所有寫「馬總統」的文件都不必改,節省公帑),顧立雄當司法院長算了。。。。

喔,我還忘了,有個把景文案放在桌上就忘記的 6 * 5 檢察官,快點送去特偵組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2-19 17:52 回覆:

這個修法是陳水扁條款嗎?幫陳水扁解套用的。

從這次扁案審理來看,不論法官或是檢察官,都想盡快審理,但是被告故意提出一大堆證人,然後開始算總帳,當審計部在查帳,巨細靡遺,拖延審理時間,社會大眾根本不知道詳情,還認為司法拖太久。

這些司改會的,美其名司法改革,根本就是在幫權貴排除路障,找尋出路的。幫犯罪者合理化特權,犯罪愈重,待遇愈好,算啥司法人權?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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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誰犯罪?????
2010/02/13 01:33

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昨天在法庭上不再認罪,說詞跟那些被控洗錢的財團企業老闆一樣,都說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沒有主觀犯意,不算是貪污、洗錢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們既有[犯罪所得一說,就表示承認錢是[犯罪]來的...那麼不就可以追問他們[誰]的犯罪所得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2-19 17:43 回覆:

陳致中可是同他父母一個鼻孔出氣,認為那是政治獻金、選舉結餘款,不認為是「犯罪所得」,也沒有「主觀犯意」,所以這次有金控老闆一起撐腰,大家都決定頑強抵抗了。

所以社會上千萬不能有「陳水扁是過去式」的心態,認為早該拋棄扁案向前看,否則很容易在社會上不再注意時,司法就被這些社經地位頂層的人士施壓頑抗,陷入苦戰,甚至被政商權力給屈服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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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直作三日嘔
2010/02/10 10:10

這一家子簡直累死人!自己貪污不手軟,倒讓人罵到口都軟了。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人啊?是天生有病還是基因突變?

我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陳致中就作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2-10 10:51 回覆:

貪腐的主帥被關在牢裡,兒子就只好出來代父出征,扁家這對子女完全繼承父母的無恥跟個性,那種睜眼說瞎話,表現無辜被冤的神情最厲害了。

所以絕不能給魔鬼留餘地,一定要徹底監督,將他們繩之於法,奠定法治基礎才行,免得這種病因繼續傳染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