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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說出的真相—2.犒賞清冊
2010/01/01 23:55:28瀏覽619|回應0|推薦18

今天把二次金改等四份起訴及不起訴處分書列印出來,方便閱覽,等裝訂完再來整理內容出來(判決書都還沒整理呢)。把話題拉回這次要講的主題:犒賞清冊,說犒賞清冊前,先把當時的環境背景敘述一下。

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及非機密費,機密費通常以一張領據即可領取,而非機密費部份,則須依單據、憑證核銷,在非機密費年度有結餘時,又將其餘額撥充至機密費中,繼續提供總統使用。

民國89年政黨輪替,914月審計部查帳,由於國務機要費以一張領據即可領取半數金額,故審計部要求查看相關帳冊,卻遭到總統辦公室拒絕提供帳冊,經過多方協調,總統辦公室仍不願提出相關憑證,後來審計部提出,因國務機要費半數已經用領據領取,故非機密費未使用完之餘額,不可再撥充流用到機密費,否則即超過半數,不符合規定。

總統辦公室得到此項訊息後,陳水扁下達指示,無論如何,這筆錢都必須移過來使用,吳淑珍也多次詢問陳鎮慧,馬永成有沒有提出作法,要如何將錢移轉過來,而依陳鎮慧說法,馬永成找她,說要犒賞總統辦公室同仁,要她詢問相關請款流程,所以她就去問會計處二科的梁科長,會計處說用國務費犒賞員工可以,並告訴相關請款流程,所以就用犒賞方式,製造犒賞名冊,並私刻相關人員印章蓋章,先後多次請款,91年度共領取6638千元,而取得的款項,並未發放相關人員,仍保留在陳鎮慧手中,最終交給吳淑珍。

1225之庭訊,馬永成針對犒賞的問題,除了將實際執行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丟到陳鎮慧及會計處的身上外,還說自己曾說過如果不能撥充就依法辦理,好像他完全尊重審計部決定,但是審判長問到涉及偽造印文犯罪之意見時,他卻又告訴審判長:「我只是依總統指示,站在幕僚立場,協助總統將經費交給總統使用,而刻印、偽造文書是陳鎮慧及會計處所為,我未參與。」

身為辦公室主任,如果真的尊重審計部決定,依法辦理,那陳水扁在指示無論如何要將錢移轉過來時,應該就要提出反駁,告知總統,依法將多餘的非機密費退還國庫,因為硬要把錢移轉過來,就只能用造假的手段來操作才有可能。而馬永成卻還能理直氣壯說,他是遵照總統指示,協助總統將經費交給總統使用,意思很明顯,馬永成非但沒有否決陳水扁侵占公款的指示,還將壓力移轉給底層辦事員,要求務必將經費拿過來,那即便他沒有親自參加偽造文書的作業,將命令傳達下去,要求下屬作假的意圖,自然非常清楚。

由於犒賞清冊這個方法是誰想出來的,有如羅生門,莫衷一是,但就算整個犒賞清冊是底層人員,迫於長官施壓,為了飯碗無奈下想出的策略,這個在高階施壓,要陳鎮慧、會計處去想方設法把錢拿過來的主管,當然必須負上責任,如果身為幕僚,都不能試圖阻止陳水扁侵占的指示,那更低階的公務員,又怎麼有勇氣去拒絕來自頂層的壓力,除非寧可丟掉工作不做,提出辭呈掛冠求去。

(說到這,我對梁科長退休後,犒賞突然要求收回的這一段,倒是覺得箇中故事應該很有趣,只是純為個人推論,就不在此說出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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