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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17:03:36瀏覽1078|回應6|推薦25 | |
陳敏薰這次的出庭,比之前一審及準備程序庭的態度更加軟化,口氣中把當初的強勢跟不滿全部隱藏起來,態度呈現非常懺悔的樣子,措詞內容更是提到朋友、長輩的訓誨,甚至連去偏遠地區幫助兒童導讀,也讓自己自省,必須誠實面對司法的心境完整表達,眼淚也奪眶而下,似乎真心感到懺悔難過,不同情她似乎說不過去。 但是整場聽下來,為什麼感覺不出這位女士的真誠呢?我也自省,會不會是我的心腸太硬了,還是嫉妒她的家世?還是看女人不順眼?是我太主觀?還是就是真的,她的意思雖然懊惱,但是仍然不認為自己有錯。 先來整理她的訴訟策略吧,從整場旁聽來看,策略很簡單,動之以情,製造弱女子被人欺負的委屈感,以及真心懺悔,引起旁觀者的同情心,而訴訟戰術則是: 1. 財政部長林全結合辜家,共同打壓陳家,而林全是一個說謊的偽君子(因為陳木在已在庭上否認,有告訴林全說,總統府同意讓陳敏薰擔任董事長一職,但林全卻說陳木在有跟他這樣說。) 2. 陳敏薰家族持有開發金控股票2%,且持股長達10年,感情深厚,但辜家中信金控集團卻持股不到半年,改選時的持股5.113%,是拿相關企業名下持有的股數來爭取掌控權,當中99%都是來自社會大眾的資金,實際中信集團持股不到0.004%。所以陳家才是民股最大股東,林全卻決定官股跟辜家合作,林全有偏見,她無法接受。 3. 外界都認為陳敏薰要爭位子,而林全甚至還對她說出:「給你位子(101董座)是可憐你」,但她認為自己要爭一口氣,否則一輩子看不起自己,所以當時才要努力去「協商」開發金控或大華證券的董事長位置。 看來全都是林全這個財政部長的錯,欺負女人還說謊,而且還不把陳水扁放在眼裡。也看得出陳水扁沒有指派之權,連影響力都沒有(後面這段是陳敏薰說的)。 這些都是針對股權爭奪的內容所說,現在把話題拉回來,陳敏薰真正的犯罪事實—偽證罪。 陳敏薰因為 1. 2. 不過陳敏薰有再解釋「爭取」這個詞彙是個不確定的概念,隨個人認知而有不同的界定,她認為她是以股東及董事的身分去協商及行使股東權益,不算「爭取」,但是如果此行為,符合一般人的界定,那就算爭取好了,但是她認為並無不妥。 就是上面那一段,讓我覺得她還是不覺得自己有錯,老實說,去爭取職務也真的是沒錯,但是硬要去坳是不是「爭取」,搞到變成偽證,就讓人無法苟同。而辯護人的辯護內容也讓人覺得有強辯的感覺,辯護人提出 拜託,95年時的貪污案,又沒有陳敏薰牽涉在內,怎麼可能會要她來作證,況且打從一開始蔡守訓審判長就很清楚明白說了,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及98年矚訴字第2號都合併於95年矚重訴字第4號一同審理,只因為通譯沒註明上去,就要拿來做文章,本末倒置,這樣的辯論或許可以鑽法律漏洞,但是就讓人沒有誠意懺悔的感覺。真心懺悔,又何必拿些法院的小差誤來操作,這種操作手法,更讓人覺得這種「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無法狡賴,只好利用法律條文來減輕刑責的方法,才不是認為自己有錯,有心認錯。 而另一個覺得在強辯的理由:就是陳敏薰強調,開發金、大華證、101這些董座的投票都是要靠股東選舉選出,既然如此,那陳敏薰又何必拿1,000萬給吳淑珍,想要爭取董座的職務呢?而又如何可以當上101董座呢? 而從整場證詞,也看得出陳敏薰仍有所保留: 1. 撇清陳水扁的關係:雖然承認1,000萬是給吳淑珍,但是從頭到尾否認有要找陳水扁幫忙,她認為只要找吳淑珍一個人就夠了,吳淑珍也說會找馬永成、林全反應。說真的,吳淑珍算老幾?擔任哪個公職?有何能耐可以一通電話就指使這些官員來聽話?如果不是叫「總統夫人」誰鳥她?若背後沒有「總統」這個大老虎,誰會去找這隻狐狸幫忙? 2. 若真的吳淑珍一個人就夠力,怎麼陳水扁還要打電話給林全?又要叫馬永成去跟林全、辜仲瑩、陳敏薰到晶華酒店喝「和解咖啡」?如果陳水扁都沒出聲、沒指揮馬永成,說他不知情我還相信些。 陳敏薰硬要強調某些重點,去把陳水扁給切割出去,就讓人不得不懷疑,陳氏家族不敢得罪挺扁的「本土勢力」,還要兼顧政治考量的「苦心」了。 雖然陳敏薰一開始說當天是為了還原事實真相,是否構成犯罪,尊重法院裁決,但是最後讓她自己陳述想要的科刑範圍時,還是忍不住希望法院判她無罪,或是免刑,或是給予緩刑,畢竟現在義大集團又請她去當董事長,希望給她自新的機會。 說真的,很想對陳敏薰說,真要爭口氣,當時就該連101董座都別做,豪氣的說:本小姐可以自立更生;真要爭口氣,就該爽快認錯,而不是強辯,結果搞得自己灰頭土臉;如今東窗事發,真要爭口氣,就該豪爽的說,本小姐就是看在吳淑珍背後有陳水扁撐腰,所以才要拿出這1,000萬元買董座的位置;而真要爭口氣,就別低聲下氣要求作錯事還不用負責任,不用接受懲罰,敢作敢當吧,別用弱女子博取同情,丟女人的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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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