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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要自白認罪,就應該給予免刑或減刑嗎?--990113偽證罪紀實
2010/01/13 23:35:32瀏覽2875|回應4|推薦35

今天是偽證罪二審的審理庭,一次就把它開完從兩點半開始一口氣開到晚上七點半,當中扁家跟陳敏薰輪流上法庭,扁家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四人從兩點半到三點半,換陳敏薰三點半到四點5分,再換回扁家四點5分到五點25分,回到陳敏薰五點25分到七點30分,總共五個小時。最後宣佈二月三日下午三點宣判。

高院的法庭非常人性化,天氣冷,特別為吳淑珍準備小型電暖器放在腳邊,陳敏薰講到掉眼淚,還準備面紙盒在前面,陳敏薰不好意思自己抽面紙,通譯還過來抽取兩張,送到陳敏薰面前,看來台灣的司法改革頗有進步,設法降低當事人對法庭的恐懼,讓人有溫馨感,只希望這些溫暖的小細節,不是只有高官權貴享有,尋常百姓都能感受到法院的體貼才好。對了,台大的醫療團隊當然不能少提,為了吳淑珍的身體健康安全,一定必備。

老實說,今天的扁家真的沒啥好說的,全部認罪,而且自認為已經認罪了,就應該要給予緩刑宣判,尤其是直系血親關係,又都自白認罪。而律師拿的理由是以台北地院的偽證罪相關案件判刑內容來比較,這些在準備程序庭都已經說過了,台北地院的偽證罪普遍都只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便不認罪,也未超過六個月,判刑最重的,是因為累犯所以加重。

因此扁家四人一審判決實在非常重,判了一年被減刑成六個月(還是他們老爸的「德政」),一審吳淑珍一副聲淚俱下要求重判她就好,給小孩一條生路,結果陳興邦審判長果然如她願,給她判了兩年,減半成一年,在二審時,吳淑珍還不是要求給予她自己緩刑,而陳幸妤跟趙建銘也要求緩刑,最不要臉的是陳致中,學法律的,直接引用刑法172條要求免刑,要不然也最低刑度(兩個月)再加兩年緩刑(意思就是不用坐牢,萬一兩年內其他案件也被判刑確定,大不了坐兩個月牢就好)

說真的,別人的偽證,關係到只不過私人的利益糾葛,但是扁家這些人的偽證,卻是身為一國元首的家族成員,貪污國家資產,還知法犯法、玩弄法律,除了偽證外,還設法阻撓、抵制司法審判,惡行重大,道德、法律上都不能縱容,焉有此時比照平民百姓之理,果真如此,社會上也沒啥重大偽證可以判到最高七年的刑度了,這條法條的「七年」不等於虛設的嗎?治亂世用重典,掌權者更應該加重其刑,才有遏止杜絕犯罪之效。

當法院設想周到時,扁家人還繼續感受曾為最高權勢者的禮遇,那種權勢傲慢及自信就自然展露,當擁有超過尋常百姓的特權禮遇,相對的,犯法就必須也要有特權階級的加重懲罰,才能讓這些掌握權勢的政客、權貴得到謹惕。

陳敏薰的庭訊,明天再寫,天氣有夠冷,先窩被窩裡取暖了。

99.01.14.補充:聯合新聞網:扁家弊案/查扣資產 高院還珍463萬 

高院新聞稿 

附註:刑法相關法條:

第 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0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71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 172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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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684893

 回應文章

小食堂
當然可以(白痴+智障)無行為能力的當然無罪!
2010/01/15 02:10

偽證案2/3宣判 致中要求免刑 珍、妤夫婦盼緩刑((白癡+智障~當然可以免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15 11:05 回覆:

問題是,我無法接受他們以白癡+智障的理由可以免刑,還是讓他們被關得好。

看到珍扁歌跟賭蘭辭,真是爆笑,不過文天祥跟花木蘭大概會三條斜線吧。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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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夫所指,無疾而死
2010/01/14 00:19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 台灣司法是權貴之門

刑度不重要 公理才重要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影響力將超過法院

王嘉說的「千人所指,無病而死」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1/4/n405315.htm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14 00:44 回覆:

我的影響力沒那麼大啦

司法是審法律,但老百姓的公義還要再加上道德的層面

扁家人可以玩法鑽漏洞,但是他們的劣行,必須公諸社會大眾知道,我們只是將事實從法庭內傳播出來,讓大家了解審理的部份真相(因為無法鉅細靡遺的描述),才有機會讓她們「千夫所指、無病而死」。

也希望透過我們不斷在現場的旁聽監督,讓司法人員在為權貴服務之時,看到老百姓的存在,了解「民為國本」、「心懷萬民」,為老百姓爭公義才是國家之幸。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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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你了!寫得這麼詳盡,沒有碰上挺扁的?
2010/01/14 00:06
天氣那麼冷,吳淑珍沒有演出昏倒秀..可見過去根本是畏罪...通通認罪..是不是配合演出?可能他們都心裡有數了..速戰速決好讓阿扁回家過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14 00:29 回覆:

說到挺扁的,今天來了七、八個,吳淑珍進場時就猛喊夫人加油,許大姐看不下去,到前面跟法警抗議,法警只會在那群人喊完後制止,我就故意大聲跟走向座位的許大姐說,沒關係,她們可以喊,那我們就喊「貪污犯錢拿回來」好了。

第二次扁家人又入場,那群挺扁的又大喊加油!加油!許大姐就立刻反擊:錢吐出來。我聽了立刻拍手,還被法警瞪了好幾眼。不過看來還是別跟他們一般見識,免得下次通通掃地出門。

說真的,旁聽這麼久,我發現吳淑珍除了雙腿不能走外,頭腦比誰還清楚,身體不好的人,是沒有這種清晰的思緒的,社會上很多雙腿殘廢坐輪椅的人,誰像吳淑珍這麼享受、這麼優渥過活的,她會身體快死了才怪。為了她的謊言,每次開庭還要支付巨額醫療費用給台大醫院請醫療團隊過來,老百姓的錢這樣被糟蹋掉,還要聽他們在那要求免刑或緩刑,真的是夠吐血的。

星期六要再去花蓮蓋房子,案主就是一位下半身殘廢坐輪椅的46歲男人,老婆離婚走了,只有老父老母,跟個國二的女兒,住家被火燒掉,一無所有,全家就靠每月1萬元的殘障及老年津貼過活,吳淑珍一個月36萬元的花費,夠他們一家四口過三年了。底層老百姓是這樣過活的,而這家人是這樣糟蹋人民辛苦的血汗錢...


紫老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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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2010/01/13 23:44
如果減刑或免刑,公理何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13 23:58 回覆:

是阿,好像做錯事被抓包逃不掉,在判刑前認錯就沒事一樣。哪有這樣好康的事情?

如果今天沒用偽證起訴,95年時,扁家挾著國家元首之尊,百般阻撓審理,偽證不說,還抗告、要求大法官解釋、要求祕密審理,甚至將證據劃定成機密不准看,最後搞到完全無法審理而中斷,當時作威作福、機關算盡,如今一句認罪就該一筆勾銷其惡行劣跡,給予免刑或減刑,那老百姓的犯罪誰能無法無天到如此程度,比例原則,都該用坐牢「幾小時」來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