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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等五人偽證罪案二審宣判
2010/02/03 23:42:31瀏覽973|回應0|推薦38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果然所有被告跟律師都沒出席,反而是不相干的媒體記者跟我都到場了,挺扁的人也只有憨弟弟一個人過來。

審判長非常慎重,堅持要準15時才能宣布,法庭內的時鐘時間還不準,記者說時間到了,結果電腦顯示還差一分鐘,審判長說為了尊重被告,所以一定要準時(但是被告倒是很不尊重,全缺席呢),總算等到電腦時間下午三點整,才開始起立宣判。

唉,還真的是減少刑期,吳淑珍合併了施麗雲及羅勝順的教唆偽證罪,兩罪合判還比一審減刑四分之一;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都對半砍,陳敏薰這次認罪,所以「啥密死(台語)」扣多一些,總之,台灣正邪對戰,貪腐黑暗之氣,已經愈來愈居上風了。

宣判內容:(括弧內為原一審宣判內容)

吳淑珍教唆偽證,判刑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判刑2年,減刑為1年);

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偽證罪,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

陳敏薰偽證罪,判刑8個月(1年6個月)。

記者問法官,有沒有緩刑?能不能易科罰金?答案是沒有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看到陳致中還說判太重,應該要免刑或緩刑,挖哩咧這是犯罪不是犯錯,他以為道歉就夠了,不用付出代價嗎?為了他家的貪污,浪費多少社會資源,為了他們的偽證,多花費的司法資源及時間,哪有說認罪就一筆勾銷的?

喔,對了,扁家的減刑,不是法官自己要減的,是因為貪污陳水扁早在96年時就預埋的伏筆,當時利用監獄爆滿實施減刑條例,所以現在讓他們家人都有機會減刑一半,知道陳水扁當時為了國務機要費,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了吧。

麻煩大家,繼續支持一人一信--「別」讓阿扁回家過年 ,真的需要您付出一點時間,為台灣公義貢獻一己之力,正義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老百姓還是要設法將聲音傳出去,讓政府及司法人員看到百姓的堅持,不要看社會沒聲音了,偷偷在放水。(但是不要用扣帽子,設定司法要放水,而去怒罵、亂指控司法人員ㄋㄟ。請用禮貌、請求的口吻,禮義廉恥是我們要以身作則的。)

附上UDN新聞網的一、二審差異分析表:

表格內容錯誤修正: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在二審都僅要求「減刑」及「緩刑」,只有陳致中跟律師提出要求「免刑」或最低刑度(兩個月)再緩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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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74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