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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取得發球權的二審審判-12/4、11法庭旁聽
2009/12/14 00:30:24瀏覽981|回應7|推薦43

124日跟11日這兩天陳水扁的準備程序庭,都是針對證據能力、爭點,要求調閱的證據資料及要求傳喚的證人,做一討論。

124時,陳水扁繼續把整個國務機要費做擴大解釋,以馬英九的特別費做例子,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存入周美青帳戶,公、私收入、支出混用,但是大水庫理論,把馬英九的公益支出列入,選舉補助款成立的兩個基金會,資金來源來自其他的帳戶,都認定因公支出,證明支出大於收入。

而陳水扁國務繁雜,不可能知道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是如何使用的,以他身為元首,又沒有「奉天、當陽」的專案基金可供作機密外交使用,當然必須自己去想辦法,而他所有用做在C案、F案、J案、FJ案、M案、L案、S案、UN案、W...上面的開銷,遠大於特偵組起訴的國務費貪污金額1億4百萬餘元,既然都是因公支出,就不算貪污,至於機密費使用在何處,那不是重點。

以目前陳水扁的策略來看,進行瞞天過海的「轉移視聽、矇蔽真相」的戰法:

一、國務機要費部份:

  1.以李登輝的例子,證明機密費只要用領據即已核銷完成,機密費的內容不應該拿出來追究。

  2.以馬英九的例子,把所有的支出混在一起,證明因公支出大於領到的機密費。

  3.以許陽明、許添財、馬英九做例子,特別費的帳戶內都有私人發票及支出,但是都以無罪宣判或不起訴,證明有私人發票是可以無罪的。

  4.用大水庫理論,要求傳喚相關證人,證明有這些支出的存在。

二、龍潭案部分:

   列舉相關判例,證明配偶收賄與當事人無關,所以吳淑珍收賄,不能證明陳水扁有貪污。

三、洗錢案部分:

   錢不在陳水扁的名下,如何證明陳水扁知情?哪些錢匯出去證明是國務機要費?葉盛茂、吳澧培行為如何證明跟洗錢有關?

124辯護人提出要求傳喚證人名單,11日再大概描述每個人傳喚的理由,而合議庭11日決定全部同意傳喚,總共23人:

1.      蔡朝明:說明奉天、當陽專案的情況。

2.      蘇志誠:說明李登輝時期國務費機密費的領取及使用。

3.      李天送:C案、F案。

4.      黃志芳:W案、L案、FJ案。

5.      劉世忠:M案。

6.      郭文彬:捐贈慰問施明德。

7.      郝廣才:捐贈文復會。

8.      林錦昌。

9.      郭臨伍:F案、L案、W案、J案。

10.  馬永成:M案、機密外交工作旅費、清真寺修建。

11.  吳澧培:L案、FJ案。

12.  張維嘉:W案。

13.  陳菊。

14.  洪裕宏。

15.  蘇妍妃:UN案。

16.  劉導。

17.  陳坤泰。

18.  張春波。

19.  施麗雲。

20.  林文淵:陳水扁總統選舉時之經費資料。

21.  黃維生:陳水扁總統選舉時之經費資料。

22.  秘密證人(OO)S案。

23.  秘密證人(OO)J案。

另外馬永成、林德訓要求傳喚的林鈺女、楊瑞賢、陳心怡,也答應傳喚,現場詢問,陳水扁及辯護人都要求在場。

雖然兩天庭訊,檢察官都有提出反對,認為這些證人都已經訊問過,有證據能力,且與本案無關聯性,沒有傳喚必要,周士榆檢察官在4日發言:被告有無因公支出,被告最清楚,不需要傳喚證人,即便有因公支出,也無法證明與國務費有關,可能來自總統府、國安局、外交部、國防部之經費,故要核對相關單位有否支出,才能有所證明與本案有關。

而在4日辯護人提出爭點,還引用大法官667號解釋,說合議庭沒有審判的資格,李海龍檢察官針對此問題特別要求確認,若成立,就應該最高法院組織五人合議庭來審理,而不是繼續審下去,鄧審判長問辯護人同不同意由他們這個合議庭來審理,辯護人趕忙回答同意,確認二審審理沒有爭議。

因為4日提到22筆的機密外交部份,必須閱卷了解,所以11930分先舉行秘密庭,當場提示卷證資料,供檢辯雙方參考,一直開到1240分休息,1340分又開了一個小時,才結束秘密庭,1455分公開庭開始,一進去就針對證人問題詢問,合議庭當場決定全部同意傳喚,而將來有關英文代號的案件都屬機密,所以證人詰問都將採秘密庭審理,未來我們將無從得知審理內容。

所有準備程序庭到此告一段落,鄧審判長話題一轉,提到陳水扁於98924移審高院,當時裁定羈押,到1223期滿,若合議庭覺得有必要可再延長,請被告提供意見,當場立刻召開延押庭,辯護人輪番上場提出反對延押的意見,輪到陳水扁時,更一開口就先扣三位法官帽子,說馬總統在國民黨中常會中,檢討國民黨縣市長選舉「大敗」的原因,是因為社會普遍認為扁案拖延審理的關係,因此三位法官一定是奉馬總統指示,繼續延押他,然後繼續敘述五項要點,要求合議庭不再繼續羈押。

最後鄧審判長裁示,合議庭不當場決定,決定後會用書面通知被告,被告還押,下次9918上午9:30審理庭正式開始,可能半天不夠,需要整天的時間。

****** *****

從這兩天的準備程序庭,明顯感受到發球權被陳水扁陣營拿走了,合議庭完全接受被告的說詞,並且同意調閱相關卷證及傳喚相關證人,雖然不代表法官一定會採納被告的說詞,用大水庫理論合理化陳水扁的貪污事實,但是不可否認,司法人員接受被告所有要求,整個審理走向,已被陳水扁控制在手。

挺扁人士在現場也有他的精神壓力存在,以陳水扁進場,先轉頭過來跟支持者點頭致意,而支持者也會起立歡迎,審理當中發出的干擾跟認同聲音,司法人員不會聽不到,檢察官到11日發言,聲音明顯虛弱,而辯護人則在支持者鼓勵當中,聲音愈來愈宏亮。

扁案在二審,看來將面臨更艱鉅的精神戰爭,而且勢必在證人眾多之下,拉長審理期間,所以從今日開始,將重心完全放在扁案上面,部落格格友的文章先暫緩過去欣賞拜讀,給予回應或推薦,請多多見諒,而格友的回應與留言,若是來攻擊或打壓意志力者,將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ps.由於法庭內螢幕距離旁聽席過遠,換了一副隱形眼鏡都可以看到1.0的視力,還是看不清螢幕顯示的字,所以筆記非常「痛苦」,紀錄不是很完整,傳喚的證人及牽涉案件,參照判決書內容修正,若有證人記載錯誤之處,以法院為主,未來會請求高院法警同意,看能否讓我帶小型望遠鏡進場旁聽。

引用文章真需要看首長特別費的卷證?--981127的法庭旁聽感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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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5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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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09/12/21 01:26
經常看您的庭錄但是沒有都沒有回文,希望大姐繼續努力。。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21 22:15 回覆:

謝謝您浮出水面留下訊息,我會繼續努力,把庭內的訊息儘量傳達出來讓大家知道。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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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2009/12/16 20:59

是九點啦!叫爸媽囧很大》中間那個字怎麼唸??我好土:0)請參考:

http://www.pts.org.tw/~web03/m_f/about.htm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16 21:35 回覆:

ㄐㄩㄥˇ 囧

哈,我女兒如果穿那樣衣服去打工,我可能直接叫她換薪水少的,差價叫她爸補吧。

完了,將來可能會有代溝,還好我還可以跟我女兒一起穿短裙。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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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權勢不是問題
2009/12/16 20:48

現在不是民進黨當政...越挫越勇才是勇者的表現,他們不該輕易被打倒或改變其志..固然你們的出現會給他們很多鼓勵,但你的擔憂卻會表示你對他們沒信心

你以為他們不會看報紙網路嗎?我相信你的部落格他們都有在看,看那麼多人支持你為你打氣就可以看出多少人繼續對扁案的關心.

當然你絕對是不能停止你的紀實,你的努力絶對是大家繼續對扁案關切的動力..我可不是說沒有必要去庭訊,只是希望你不要氣餒..每個人手上都難免有自己的事加上藍營的人比較理性,更有些人不願意曝露在鏡頭下...上帝撿選了你,但如果是你該休息的時候祂會讓你休息的..你就盡力而為吧?

我回來看了好幾天公視,發現有好多好片.十點有個[爸媽??很大]探討父母與親子話題你一定要看喔!孩子長大要多了解他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16 21:26 回覆:

有阿,老天爺讓我在95年開始倒扁前,休息了整整一年,然後去年四月結束後,又讓我休息快九個月,所以就是先讓我休息飽了,再要我好好工作吧。

今天看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心已經完全放下了。

果然天地有正氣,監察院非常清楚說明國務機要費非首長特別費,這篇調查報告,有如尚方寶劍一樣,成為司法人員對抗陳水扁的最好武器,旁聽這麼久的時間,就看他們不斷找判例、法條、解釋文來引用,這篇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非常具專業權威的重量級資料,看來審理庭可以免去看馬英九、許陽明、許添財的特別費卷證了。

本來星期六要帶小女兒去屏東當義工的,可惜寒流要來,只好自己一個人下去了。等會兒就來看您說的那節目。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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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替特偵組擔心..但是必要嗎?
2009/12/15 23:02

司法人員看來抗壓性遭受極嚴重的考驗,社會上如果繼續冷漠、甚至以為沒事了,可能變盤的機會會大增。

________________

你要記得:該面對現實的是他們,該守住公理正義的是他們,不該被打倒的是他們,除非他們本來就只是[看風向被與論牽著鼻子走]的一群!

拜託,特偵組ㄟ!!他們都很成熟不需要我們扮演他們的[褓母]角色..他們本就應該有熱忱有良知信守他們為正義而戰的決定..伸張正義他們的責任比誰都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16 00:33 回覆:

如果特偵組真的像您所說的,可以完全抵抗權勢壓力,堅持正義,今天我跟許大姐就不會出來旁聽了。台灣也不會出現一個貪污的總統,還能做到期滿繼續拿禮遇金到現在了。

我相信人都有脆弱、消沉的時候,這時候就需要夥伴在旁邊拉一把,精神上的支持跟鼓勵最重要,很多人在最低潮時,往往只是一句關懷的問候,就讓他有咬牙撐下去的希望,所以這就是我跟許大姐為什麼要繼續站出來的原因,因為我們強烈展現,要求正義的決心跟毅力,適時對檢察官說聲謝謝,讓他們知道還有人願意為正義付出自己時間,陪他們一起奮鬥,他們又怎麼忍心辜負善良百姓的卑微期盼呢?但是如果真的都只有我們兩個,久了,就怕司法人員也麻痺,沒啥感覺了。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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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Dan說得很好:考慮關閉非udn會員回應
2009/12/15 17:53

請繼續努力
別將時間浪費在無意義的人, 事, 及爭論中
媒體已經不太關心二審
如果你也漫不經心
老是想討好每個人
到最後只會事倍功半
如果是我甚至會考慮關閉所有回應及留言
相信需要連絡你的不需要在此也能找到你
以一個朋友的立場說這些話
是不希望你失去了初衷
模糊了焦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15 20:28 回覆:

現在要把注意力拉回二審,這個月準備程序庭就全部結束,新的一年正式展開二審庭訊,現在沒時間浪費在故意抹黑、造謠毀謗的人身上。

我已經關閉非會員的回應及留言,為了一個不斷騷擾造謠的人,犧牲掉其他網友的權益,在此跟各位道歉,不好意思,請您們多多見諒。也請求您們申請UDN的部落格,繼續聯繫。

在此也跟大探長說一聲,別擔心我不會提告,如果等不及你要先告我也可以,我敢在這裡公開說告你妨害名譽的毀謗罪(刑310)、散佈流言損害他人信用(刑313),就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你的犯行。

至於你跟鷹姐寫:媒體12.11.開庭排隊旁聽民眾三張照片。看得出有許大姐,但沒有筱蒨。我12/13將之Po上筱蒨部落格暗示她,她才趕忙寫12/14那篇證明〝清白〞。
請問這是什麼邏輯?證明我的清白?表示我有旁聽,而你在造謠毀謗我缺席編故事?還是證明我在「編故事」的「清白」?你看到哪家媒體把23個證人寫出來,而我是在抄襲他們的?我有沒有旁聽,高院有紀錄、警察有人證,做不了假。這一點就可告你散佈流言損害我的信用了(當然你三個半月來的100餘篇留言及回應裡,不會只有這一項)。

至於你暗示我藉機歛財,我想網路上朋友如果這一年來,有私底下給我錢,而我接受的話,不妨出來附和大探長,公開我的匯款帳號及匯款證明,證明我收受捐贈。這一點,我們就在法庭上來公開說清楚吧。

故意去大老鷹姐姐處留下公開的留言,騷擾別人又散佈我的謠言,卑鄙小人所為,真的只能怪我太相信人了,容忍寬容這麼久。

放心好了,我一定會幫仁義之獅夥伴阿德當初被你誣陷的清白報仇,不會不告你的,我等著看你跟penguin一樣留下前科。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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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詳盡也觀察細微
2009/12/14 21:29

這是一場硬戰,不管結果如何都是備受矚目,我想司法不會太離譜的..仍是一句話辛苦了!

其實任何專注在某一些大案的人都能體認這種辛苦..雖然方向及方式不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15 00:12 回覆:

雖然我不願用悲觀的態度去面對,但是以目前的發展狀況,李登輝的國務機要費從85年到89年5月19日全部單據、帳冊都要調閱過來,馬英九特別費的所有卷證、憑證、帳目也調閱,許添財、許陽明的相關卷證都要調閱,甚至連許陽明一審終結,要移轉高院的卷證,還先送過來先過目10天,才移到高院去。整個走向完全按陳水扁要的方向去進行,不謹慎以對,太過樂觀可能會馬失前蹄。

以這種發展來看,司法人員看來抗壓性遭受極嚴重的考驗,社會上如果繼續冷漠、甚至以為沒事了,可能變盤的機會會大增。

輿論目前完全跛腳,發揮不了正向作用,不要扯後腿罵司法人員就偷笑了,實在是毫無幫助,現場靠我跟許大姐看來也是寡不敵眾,聲音太薄弱了,星期五我直接搶第一衝出法庭,趕到法官通道口,面對面對他們說聲辛苦了,謝謝!不知道能有多大幫助。

網路上也是都在討論國民黨、民進黨選舉,還要一年就已經在炒五縣市長人選,而談扁案好像是落伍,文不對題,還死咬阿扁不放一樣,如果這種想法變成風潮,甚至被名嘴說是過去式,放了吧,大家都避而不談,那剛好趁了陳水扁的心意,可以私下運作施壓,等判決下來要扭轉就難了。

老實說,我很討厭對扁案悲觀,也不願意悲觀,但是我承認沒有像一審時一樣,對蔡守訓審判長有絕對的信心,可能跟二審法官「相處」的時間不夠久吧,現在只好等正式審理庭時,持續觀察追蹤,了解法官的態度了。


張Sir(大探長)
別太悲觀!好自為之!
2009/12/14 03:00

(這個標題,算不算打壓士氣、打擊信心?)

陳水扁縱使逃得了貪污洗錢案,也逃不了319案。

看妳貼文後立即刪掉提到我的那段,往好處想,認為妳是有了一點自省能力。

扁案變化,319案的未來發展,以及妳現在處境與往後轉折,都將與我預料相差不遠,我甚有把握。

我和妳不一樣,查319是南北奔跑下場拼戰,只做不說。當初我幕後運作把陳義雄家屬帶出來造成重啟偵查契機,現在我把結果給特偵組,而公權力在他們手上由他們處理,我還得尊重配合『偵查不公開』;妳只是扮演鬥嘴鼓的啦啦隊,但又經常荒腔走板,處處把自己當主角,用言詞興風作浪,高舉自己踐踏別人。所謂:為司法人員加油,不過是消費他們、美化自己而已。

〝查到妳〞,是不願見到妳一再以個人偏頗之見,扭取事實與司法審判的宗旨與公平性,誤導他人認知,誤人誤己。明白嗎?

我最初有心提醒妳適可而止保留餘地,詎料妳以為搭上順風車,竟被〝貪心名利〞蒙蔽,而『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反變本加厲。
現在只好幫妳加把勁,看妳怎樣走下去面對變局。

妳的旁聽很有問題,妳所報導庭訊內容,媒體或網路上都有,反之被媒體忽略的,妳也同樣遺漏。而妳與以往不同,貼稿太慢,就更啟人疑竇。
如要人不相信妳是在〝編故事〞,就得表現比媒體好,多點紮實內容!

注意:扁還有兩項〝伏兵〞啟動,也被準備庭接受列入調查;另調馬特別費案,涉及清查周美青帳戶支出與馬的公務關係有無,很可能造成新的衝擊(扁在12.4陳述時已有所暗示,而當時蔡守訓不知為何,忽略此部分?)。

多下功夫吧!不要說得比做得多;更不能打混〝編故事〞,會有許多眼睛盯著妳。

最後再講一次,12/13是妳揚言提告我毀謗二週月!
該來的,終究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