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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認罪」的爛戲-- 陳敏薰、扁家四口組偽證罪二審觀察
2009/11/30 19:20:38瀏覽1961|回應8|推薦56

        由於陳敏薰的準備程序庭只花了一個小時,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四個人更只花了半個小時就結束了,所以合在一起來評論。

這次不光寫紀實,因為可記的不多,被告都是用認罪的「手段」來避免刑責,陳敏薰發現一審她在那裡硬坳,換來比吳淑珍更重的刑期,二審改變訴訟策略,全部翻供,該認的都認了,因為別的相關當事人都已經說明白了,不承認只是讓自己更無法減刑而已,所以:

支票是不是給吳淑珍的

為什麼為了維持友好關係,借助她的影響力,能夠連任開發金董事長

開發金董座位子坐不到,改換大華證券董座,有確實跟吳淑珍說嗎

為何在一審時不承認當時介於行賄罪被告與偽證罪被告兩難,陷於人性與情義的衝突,所以才否認,當時不想傷害人(等到步出法庭,記者採訪,再重複一次,果然背誦得很熟,該唸得都唸出來了)

有沒有去晶華酒店跟林全、馬永成、辜仲瑩聚會

          所以支票是給吳淑珍沒錯,有跟吳淑珍要求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沒錯,晶華酒店那一「ㄊㄨㄚ」也有參加,也跟林全談過大華證券董事長位置,表面看起來全都承認,所以很有誠意「認罪」了,請法官輕判,最好來個緩刑。

第二天的扁家四口組也是如此,全部認罪,我們都認罪囉,原審判刑太重了,認罪該減刑的,可減三分之二,而且還是自白認罪,又是直系親屬間的偽證,東減刑西減刑,再拿出台北地院兩年來對偽證罪的判刑紀錄,扁家第二代三人判刑六個月的刑期實在太超過,違反比例原則及公平性,太重了,該要更輕,而且要「緩刑」才「合情合理」,我們已經口氣很卑微了,希望給予改過自新、緩刑的機會。

審判長只問了些問題,在之前的案件中,他們就已經自白犯罪了嗎?按刑法第172條所說的,要在原案件中自白(被告自己承認犯罪所說的才叫自白)才能適法,所以扁家四人算不算自白認罪這是第一個要認定的;第二點是請檢方評估,扁家第一次作證有具結,但第二次沒有具結,會不會有具結效力的問題,說完這兩點,算是回家功課,然後就結束準備程序庭了。

聽完這兩場的準備程序庭,

有沒有被被告的認罪懺悔所感動?答案是沒有

會不會覺得被告是真心認罪?答案是不覺得

是不是我太無情了,感覺不到他們真的是有心認罪悔改,答案是真的感受不到他們哪裡認為自己錯了因為扣掉講「認罪」這兩個字以外,實在聽不出他們哪裡覺得自己有錯,我們就分開來說吧。

       先來講陳敏薰,在結束後記者圍著採訪時,連眼淚都掉下來了,好像非常難過的樣子,但是難過什麼?難過自己犯了錯嗎?不是,是難過要把吳淑珍踩到腳底,自己逃難要緊,請夫人自求多福。撇開這個眼淚不談,談談在法庭內審判長的進一步問話,陳敏薰的回答,可是還在狡辯自己的無辜。

首先,開發金控董座位置拿不到,改要大華証券董座的寶座,這不是「爭取」,這是退而求其次的要求而已,「爭取」是去要求沒有能力的東西,2007年官股只有四席董事都可以擔任董事長,為什麼她2004年也有四席董事,卻不能當選董事長(人家中信金控集團席次七席比她還多耶),她是「有能力」的,所以不算爭取。

再來,她有沒有在大華證券的董座上,跟林全表達什麼?陳敏薰避重就輕回答,跟林全見面,有無討論相關意見,記憶中應該是有,但沒有針對大華董座去爭取。如果不是「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的位置,那還有什麼好討論的,老早林全跟辜家就討論好讓她當101董座,陳敏薰又何必花1000萬元,還讓陳水扁打電話給林全,幫她說項,最後還得勞動馬永成都出面,連同林全、辜仲瑩,大家坐下把話說清楚。

陳敏薰的說法就跟李界木一樣,都「認罪」了,重要的關鍵點也「承認」了,但是解釋出來的意思就完全不是認罪的說法,因為還是在為自己找尋理由,很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沒錯。以陳敏薰來看,她故意忽略家族總持股數低於中信金控集團,也不認為花錢去收購委託書是違法的,拿不到董座後,花1,000萬元去疏通「總統夫人」也不覺得丟臉,法庭上沒看到任何羞愧、無地自容的樣子,還能很「強調」不是爭取,是溝通、討論而已。這種態度算什麼認罪懺悔?

再來說扁家四口豬阿,抱歉,打太快,手滑了,是四口組,吳淑珍先享受私人專人醫療檢查服務後,姍姍來遲,四人在法庭上都很「態度和善」,自認為認罪了,希望庭上可以感受他們的誠意,吳淑珍還提醒陳幸妤,要求要「緩刑」。但是他們的辯詞,拿台北地院的偽證罪判刑來要求符合「比例原則」,我很想問,台北地院哪個偽證罪,可以動用「總統權限」來把發票當作國家機密藏起來的?哪個偽證罪,是貪污17428095元的?身為第一家庭,又兩個法律高材生,更該重判,偽證罪最高七年,就算親屬減半、認罪減半,減掉個四分之三好了,也還有19個月,判個1年,還減半6個月,根本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過輕了,何來過重之有?

再說什麼自白認罪,當初在一審時,陳幸妤還在那吱吱唔唔,說是幫忙買贈禮送人的,要不是陳興邦審判長,比她們還狡猾,啊,寫錯了,還圓滑會提問,拿著發票上的發票章,拐彎抹角硬是問到陳幸妤自己謊話不斷被拆穿,哪來的「自白認罪」?若從二審蔡新毅審判長最後問的問題,有沒有在「原案件」中自白,那肯定是沒有,否則不會被特偵組起訴「偽證」罪。

說來說去,這些偽證罪被告,沒一個是真心認罪懺悔,全都是在玩法律遊戲,用「認罪」來謀取社會上的「同情」及「原諒」,反正一審重判、二審輕判,讓法官有說詞好辦事,但是坐在裡面看表演的旁聽民眾,只有一個「爛」字了得,這些演員的戲,演得實在太爛了。

參考資料:偽證罪一審紀實:

                    一場戳破扁家謊言的庭訊—980813偽證罪紀實 

                    陳敏薰,你該當何罪?(上)--980827庭訊紀實前之歷史背景 

                    陳敏薰,你該當何罪?(下)—偽証罪庭訊紀實及宣判 

                    刑法第  172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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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546050
 引用者清單(1)  
2009/12/06 22:58 【老痞子在UDN】 陳敏薰是公務人員貪污圖利罪之共犯

 回應文章

Lisa
充滿算計的"認罪"而不"認錯"......
2009/12/03 01:50

他們不該用"別人偽證判幾年,我們扁家偽證卻判幾年"來相比擬,而應該是以其他人"做偽證所造成之後果的嚴重性",與他們一家子"做偽證所造成之後果的嚴重性"來相比較;這樣他們還好意思說判太重?

現在我想大家都不認為他們會有悔意,只希望錢盡量回來,該關的被關(黃睿靚、陳敏薰就算不坐牢,也要有高額罰金或義務服務),為台灣逐漸模糊的公道義理留個"活口",這才是真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3 02:03 回覆:

說得好,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要用比例原則,那就該用犯罪的嚴重性來衡量,所以偽證罪最高七年,就是在這種時刻用上,身為國家最高元首,還是學法律的,貪污還偽證,罪無可逭,本來就該用最重刑伺候,就算自白認罪又是直系血親,打個對折再對折,也該判1年9個月,已經是輕判了,還不滿意,那就照公平性及比例性來算,知法犯法、以法玩法,罪加一等。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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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沒有理由離開台灣的是陳家子女
2009/12/02 16:29

哪麼聽老媽的話就表示[愛死]她了,阿珍身體不好他們怎麼忍心離開??所以吳淑珍何必替兒女求情讓他們早日可以離開台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3 00:42 回覆:

海外擺著不知多少億的資產,怎麼可能捨得把錢放在銀行不動,全部人被卡在台灣動彈不得,陳幸妤想把小孩全都帶出國的想法可從沒消失,愈晚機會愈小,當然趕緊認罪,要求緩刑,並取消境管是一定要的啦。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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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認罪看看風向
2009/12/02 01:24
以後還可以推翻認罪,就說是[服膺]於政治迫害..這一家組只要去看過陳水扁就另有高招出現...有得搞的...搞越久阿扁就關越久...現在不搞什麼裝病啦!身體狀況好得很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2 11:42 回覆:

有阿,阿珍就說天氣愈來愈冷,身體愈來愈差了,要求法庭快點審理,本來還想當天就結束,審判長改天直接宣判就好了,所以他們認罪,也沒有要求證據調查,只要法官把刑期直接降低就行了,偽證罪看來扁家認為小兒科,快點解決掉,好讓陳幸妤可以緩刑,解除境管吧。

不過扁四大案就真的有得搞了,看來要變成首長特支費特別調查庭了,接下來還有許陽明、許添財的特支費相關卷證都要加入,陳水扁打算用烏賊戰,把國務費跟特支費混為一談,所以先否決陳鎮慧的存在,再把所有錢全用大水庫攪和一起,意圖讓整個案件隨著他們來操弄司法走向,這一點就要看法官能不能有guts,堅守司法防線了。


阿明
000
2009/12/01 23:43

明天到中正一分局偵查隊指認對妳動手傷害、妨害自由的挺扁人士,記得將妳的老花眼鏡帶著,瞧仔細點,一個也不要放過,讓他們的下場跟關公一樣。日前妳告關公出庭時,他那無助、恐懼的樣子,直到現在還不時感到好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2 11:31 回覆:

其實這些挺扁的就跟我們一般小老百姓一樣,都害怕對方來頭不小,也怕自己被人肉搜索出來,但是說穿了,都不過是尋常百姓而已。

我在UDN上面,也常有格友好意提醒,擔心我被那些挺扁的人士找出個人資料出來,也有人害怕像郭冠英一樣被暴露個人隱私,所以不敢過來留下支持的話語,甚至還提醒其他朋友,少來我這個色彩鮮明的格內留訊息,以免遭受池魚之殃,好像白色恐怖還沒結束一樣。(看到郭冠英的例子,更讓人害怕了。)

所以我只好用行動來展現,台灣還是有正義跟律法的存在,小老百姓自己都沒勇氣發出聲音,又如何要求司法人員要堅強對抗貪腐的權勢政客。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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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爛不成戲?
2009/12/01 21:22
很久沒來讀您的 "法院拍板驚奇," 於心耿耿! 快加了最愛. 訂閱。需要時也來助拳, 為您壯膽也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1 22:27 回覆:

太感謝了。

我太偷懶了,沒有旁聽完就立刻執筆,這一兩天再把陳水扁跟馬永成、林德訓的法庭紀實補上,也讓大家了解狀況,如果真有差錯,看有無機會提早防患,避免遺憾發生。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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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9/12/01 21:10

那些所謂的認罪協商...不過就是一個手段罷了...

真心懺悔?知道自己錯在哪?.......

那是不可能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1 22:23 回覆:

我看他們知道自己錯在哪。

錯在當初做得不夠漂亮,狐狸尾巴沒收好,尤其是陳致中,知道自己就差那麼一天,如果再忍耐一天才把老婆名下的錢轉到自己戶頭,可能今天就不是這種局面了,所以他不是懺悔,他是後悔,非常的後悔。

真是老天有眼,未來還會繼續讓他們看到,還有更多後悔,陸續再出現......


台灣阿Q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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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認罪啦!
2009/12/01 09:25
他們不是認罪啦!是在演戲博同情!還好您老人家英明,喔!拼錯音了,是美人家啦!沒有感動得流下淚來!哈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01 17:37 回覆:

那種演技要讓人感動到落淚非常困難,沒有發出噓聲,丟出爆米花,啊,不對,是筆記本已經很偷笑了。(應該學人家脫下鞋子丟出去的,可惜鞋子還比那些人重要多了。)


阿明
000
2009/11/30 22:49

臺北地院訂於1211430分提訊阿扁釐清外交機密費,妳不用去了,因為以秘密開庭方式進行,不開放旁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30 23:00 回覆:

謝謝您提供的訊息,看來機密外交案的訊息,連台北地院的庭期表都沒有顯示。

明天下午還要到偵察隊去指認對我動手傷害、妨害自由的挺扁人士,看來還真是不得空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