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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00:31:03瀏覽845|回應5|推薦38 | |
國務機要費的最關鍵證據,來自於陳鎮慧的行動碟,小小的一個黑色行動碟,在特偵組搜查扁辦時,本來陳鎮慧要放進手提包內,但是被眼尖的司法人員看到而扣下來,在破解密碼後,順利揭露國務機要費機密費的內幕來。 早在91年審計部查帳時,總統辦公室就拒絕拿出機密費之帳冊供查帳,95年查黑中心查國務費時,總統辦公室就將機密費部份的相關帳冊、憑證全部銷毀掉,所以陳瑞仁在無帳可查下,只能依據在會計處報帳的「非機密費」部分來檢查,即便如此,也發現假發票報帳,請領國務費的貪污事證來。 而特偵組在搜到這個行動碟後,更是將「機密費」的內幕完全揭露出來,原來所謂的「秘密外交」,竟然都是扁家的「私房錢」帳簿,這個事實,讓陳水扁的56項各種支出說詞全部破功,也難怪陳水扁要全盤否認陳鎮慧行動碟的存在。 從 為什麼要否決陳鎮慧的存在?因為國務費跟特別費最大的不同點,就在於首長特別費全部都是用首長的個人名義領取,而且錢也都幾乎是存在自己或家人的戶頭內,跟私人的財務混在一起,大多數的政府官員,並沒有將這筆錢用專門的帳戶存入、使用,所以才會有大水庫理論。而國務費卻不是如此,領取是用總統辦公室主任名義,錢是陳鎮慧專門負責管理,所有人都要拿憑證(收據、發票、領據)跟陳鎮慧請款才行,所以同樣是領據領取,但是使用方式完全不同,陳鎮慧的存在,證明國務費的「領據領取」部分,是有專人負責管理的,這就是國務費跟特別費最大的不同。而陳鎮慧的證詞,也證明扁家的私人財務,她並未幫忙記帳、管理,所以沒有公、私混記的問題。 而行動碟裡的明細表,更是證明了機密費的支出內容。如果機密費真是用在「因公支出」上面,既然打從一開始就不願意接受審計部查帳,那所有機密的支出大可直接列出來,不用遮遮掩掩,又何必拿陳致中的健保費、勇哥、哈妮的美容費來報銷? 若要引用大水庫理論,與扁家私人財務混在一起,那第一要務就是要把機密費使用模糊化,偏偏這些明細表又清楚得不得了,每一筆支出無所遁形。所以這些明細表,只能證明:機密費就是拿來支付扁家的雜支私人開銷。 既然國務費跟特別費已經明顯不同記帳方式了,一審當然就不接受陳水扁的說詞,但是二審法官卻接受陳水扁辯護人的要求,調閱馬英九、許陽明、許添財的特別費案相關卷證,結果星期五成為馬英九特別費的「阿扁特別調查小組」研討會,把馬英九放特別費的周美青帳戶內開銷也拿出來討論,比照扁家的私房開銷,女兒在美國刷卡費用、水、電、瓦斯、電話費都拿出來,證明跟國務費機密費一樣,陳水扁還說前一天晚上他徹夜查看這些卷證,證明跟他的國務費一樣,所以特別費若可以無罪,他的國務費也應該比照辦理。 雖然鄧審判長在陳水扁說完後,也明確說:被告所說內容跟證據能力沒關,但是還是尊重,讓他說完。但是接下律師再次提出要求,許陽明及許添財的資料還沒看到,希望繼續調閱過來參考,陳水扁也要求傳喚15件機密外交的相關人證,以及調閱馬英九特別費案可能需要的相關卷證資料。 看來陳水扁打算在二審大翻盤,引導辦案的方向,全部重新來過,而審判長是否會依從陳水扁集團的操作,讓國務費及特別費綁在一起,也讓人無法捉摸,現在只能緊密監督,好好觀察,期待二審三位法官,在將全部卷證閱覽後,能有定見,不受被告意圖操弄影響,秉公處理了。 由於被告打算全部翻盤,所以準備程序庭還未結束, 針對陳鎮慧隨身碟的證據適用問題,請參考JC鮮師:扁案法律評論:陳鎮慧的隨身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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