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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說出的真相—1.內部核銷單
2009/12/30 01:08:05瀏覽1899|回應7|推薦46

扁案來到高院,讓陳水扁跟馬永成、林德訓的說詞,有了一線生機,所以他們的辯護人講起話來也口沫橫飛、意氣風發。馬、林及辯護人,還是把一審的判決書全部否定,繼續把責任丟給陳鎮慧跟總統府會計處的基層人員,對他們來說,他們只是陳水扁的幕僚,不懂會計,所以不是陳水扁指示的錯,就是基層公務員玩弄會計的錯。對馬、林來說,位居高職,只轉達上意,做事的是下屬,所以不用負責,什麼錯都沒有。

國務機要費除了陳鎮慧的每月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外,還有審核支出報告單及內部核銷單,都是指證馬、林當中有在主管欄位簽名,證明他們有審核監督之權,所以馬、林極力要否定這些資料的證據能力,在法庭上就提出各種說詞,指陳這些單據資料不具公文格式,甚至連標題都沒有,因此不能當證據。

這一篇先來討論「內部核銷單」好了,什麼是內部核銷單?依據馬永成說的,這份表格是陳鎮慧所設計的,因為陳鎮慧管理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為了自保,所以設計內部核銷單,給相關請款人員及馬、林簽章,證明這筆支出的存在,作為跟吳淑珍核對的依據

而林德訓也說,陳鎮慧是直接承受吳淑珍的指示,不受辦公室主任指揮,內部核銷單是陳鎮慧在89520日進總統府即開始使用,即使959月之後,沒有機密費時仍繼續使用,作為陳鎮慧管理經費之依據

而國務機要費中,有部分經費是固定從機密費中扣除,例如三節的文武百官犒賞及對國父後代每月3.5萬的餽贈,這些雖然從機密費中支付,但是帳冊齊全,沒有灰色地帶,直接會計處先扣除,再將餘額給陳鎮慧,但是李勝琛卻拿此扭曲成:很多機密費的動支都沒透過陳鎮慧,內部核銷單跟動支機密費沒有關聯

另外,李勝琛也說:銷毀單據的原因,是因為陳鎮慧認為這是私人的東西,是私人使用,而非會計處認定的單據,所以才敢叫陳慧雯銷毀,所以內部核銷單沒那麼重要啦。(機密費的憑證主要就是內部核銷單,在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時,就被陳慧雯找工友銷毀掉,所以特偵組扣到的單據是95年以後的,之前已經全部銷毀。)

從上述的說詞中,已經無形中確定了國務機要費機密費的確實使用情況,或許內部核銷單不具正式公文格式,但在實務上,馬永成證明機密費的支出,就是陳鎮慧所記錄的這一切。就像檢察官曾提出的說法,許多公司逃漏稅,都會使用內外帳,外帳是美化帳面給國稅局看的,而內帳才是真實的呈現,更具有證據能力;另外,一般在查緝毒品走私時所搜到的帳冊,都是簡單的紀錄,不具會計格式,但是這些才是真實的紀錄,達到真相呈現。

我這樣解說會不會跳躍太快了?為了避免有人不是從頭就開始看我的紀實,我再來從頭說明一下好了。

國務機要費每個月大約有400萬元,當中約200萬元是由陳鎮慧拿著領據,上面蓋馬永成或林德訓的章,直接領取現金,由陳鎮慧放進自己保險箱保管,這筆錢就叫「機密費」,其餘約200萬元,則由總統府會計處第二科負責審核,拿單據去申請,這筆就叫「非機密費」。

不管是總統辦公室(或稱總統府秘書處)也好,官邸也好,甚至官邸的侍衛隊,都可以拿單據來請款,如果是因公支出,就會透過陳鎮慧,向會計處請款非機密費,但是若支出非因公的單據,就由機密費去支付,而扁家認定這是他們的私房錢,所以陳鎮慧必須將支出明細跟吳淑珍報告。

由於總統府跟官邸有距離,當初吳淑珍連官邸的廚房食材採買金額過大,產生懷疑,還要陳致中先看過才能請款,因此為了應付吳淑珍的多疑性格,相處數十年的陳鎮慧,自然瞭解必須要有確切的支出證明,才能符合吳淑珍的要求。

所以陳鎮慧就設計內部核銷單,不管誰要請款國務費,先填寫這份表格,將單據附上,交給主管簽名後,再向陳鎮慧請款,而陳鎮慧則當做憑證彙整保存,再製作支出明細表供吳淑珍參考,若吳淑珍有問題,則拿出憑證供吳淑珍審閱。

因為馬、林要把責任丟給陳鎮慧,所以機密費由陳鎮慧保管,是肯定的事實,無庸置疑。而在91年起,審計部數次要查帳時,總統辦公室都以機密為由,不肯交出帳冊,顯見陳鎮慧的紀錄,非供外界查核,紀錄是最真實無疑的。

也如此,陳水扁要支付機密外交費用,必須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那就應該直接向陳鎮慧請款,即便單據不全,都可以用領據或相關憑證要錢,不需要擔心資訊外洩,或不符合會計規定,而不能交給陳鎮慧紀錄,假設機密外交這麼缺錢,又怎麼會不從機密費先申請支付,反而將機密費變成扁家私人零用金收支簿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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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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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先將法令弄清楚,不然改朝換代以後,你們是逃不掉的。
2010/01/02 10:57

一般會計報銷的程序應當是1.案據或內部憑証(須有申請人及主管蓋章)。2.請領款項(須附請款單及案據)。3.預算審核(會計/預算主管須看有無預算,並簽核意見)。4.做帳(帳務或會計見3.走完,並見會計/預算主管同意章,即編製傳票)。5.出納(出納見傳票後即開支票)。然而內部憑証一般都是小金額但拿不到單據多屬零用金者,如計程車資或饋贈(如同仁生日/生病送紅包)或風景區照像底片等。像本案之如此巨額款項,居然月月以內部憑証方式結報,未之聽聞也。

又憑証一般分內部憑証,外部憑証及對外憑証。陳鎮慧的內部核銷單應屬內部憑証,是稽徵單位承認的合法憑証,不可任意銷毀的。

馬永成的案子給全國想要拍長官馬屁者的公務員上了一課。又不想以後做牢的公務員,當長官想拍長官的長官馬屁時,你應當先將法令弄清楚,不然改朝換代以後,你們是逃不掉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2 13:46 回覆:

這就是為什麼以前發生政府部門的貪贓枉法事件,被法辦的都是基層實際執行業務的公務員,因為上層一張嘴、下層跑斷腿,跑腿的人總是事證確鑿、無從狡賴,這也是造成公務員怕有麻煩,所以變成官僚的習性,不官僚可能就變成圖利別人,所以基層公務人員真的是很難為,也辛苦他們了。

不過就算難為,既然決定走入公門,還是要有勇有為,不能把自己僵化住,讓自己的生活比螞蟻還可憐,該有的操守跟熱忱,還是必須好好遵守,路是自己選的,選其所愛、愛其所選。

只希望這次扁案的審判,司法可以重懲上位下達指令的人,而讓基層網開一面,有重新做人的機會,有罪的是掌權的人,而不該是那聽令行事、承受壓力的人。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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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若能做證是長官要她銷毀
2009/12/31 23:16
意義大不同喔//等於他們知道她在幹嘛,也等於他們承認這是錯誤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1-01 11:49 回覆:

我想以當時的狀況,不用長官指示,陳鎮慧可能都會自己決定吧。

一審蔡審判長有找陳心怡(陳水扁的秘書)出來作證,陳心怡說,有一天陳鎮慧被陳瑞仁檢察官傳喚去偵訊,出發前,陳鎮慧告訴他們,如果她被羈押回不來,就請陳心怡她們將那些帳冊銷毀。

當天陳鎮慧被偵訊到很晚的時間,陳心怡看陳鎮慧一直沒有回來,後來陳慧雯(總統辦公室員工)說接到陳鎮慧的電話,所以就讓陳慧雯找工友過來一同銷毀。而陳鎮慧的說詞是,當天被檢察官偵訊得很晚,怎麼有時間打電話回辦公室叫人家銷毀資料。

所以資料的銷毀跟馬、林指示沒關係,而是下面的基層人員基於當時狀況,為了保護老闆(陳水扁)所做的行動,這就是馬、林要撇清關係的原因,但若將責任丟給下屬,也是說不過去的,高層傳達指令,基層當然要想辦法解決,不能因為是基層出意見去辦,就變成基層的責任問題,高層出張嘴就沒事了。


星洲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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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2009/12/31 01:43
馬+扁=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31 09:38 回覆:

是阿,很多人都把這個「馬」字認為是馬英九,事實上,真正在騙的是馬永成才是。扁朝八年,馬永成不就像個太監,宣傳扁意,到處幫助取財,連絡政商權貴,將貪污所得放入扁家口袋,如今卻只會大喊自己沒貪污一毛錢,沒犯貪污罪,難道幫助別人貪污,就不用付出代價嗎?

不過這個太監不是真太監,結婚排場還比富商巨賈來得大。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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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最該怪的是阿扁跟吳淑珍
2009/12/30 22:38

那麼愛錢,怪到一個弱勢的小出納,沒有同情心,真可惡!

陳鎮慧有沒有提及當初是誰要她作假跟從電腦銷去資料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30 22:59 回覆:

馬永成跟林德訓現在只想把自己的責任撇乾淨而已,他們才不在乎別人死活呢。

犒賞清冊那時發生已經很久了,所以每個人都講不清楚是誰提議的,但是就是有志一同用這種方式。至於電腦消去資料,就算不用長官指示,以當時陳瑞仁在查國務費的情況下,即便陳鎮慧主動消去紀錄都是情勢所迫的吧。

犒賞清冊的部份,我會再發一篇專文來評論。


Net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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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們當白X
2009/12/30 18:59
馬永成可以改名「馬鬼扯」,陳鎮慧角色應該是「出納」,
有核准才有請款,誰核准的?核准也要有憑據。
會計要做帳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30 19:23 回覆:

所以馬永成、林德訓就把責任丟給做帳的陳鎮慧跟會計處的人阿。

按照馬永成他們的邏輯,所有公司行號的總經理、各單位經理萬一發生財務問題,都不用負擔責任,因為他們如果不是會計系畢業的,就不懂會計,所以責任要給基層的會計跟出納去負責,而錢跟出資的股東有關,所以也該是董事長來負責,所以其他蓋章的人,都是被逼去蓋章的,不懂會計所以沒有監督之責。

接下來講犒賞清冊的章節也會很精彩。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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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2009/12/30 12:09
姑且不談林德訓,吳淑珍跟陳鎮慧的交情有比馬永成好?對她的信任度有比他深??會讓他閑著不管[錢]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30 18:07 回覆:

以我以前舉的例子來說好了,哪個後宮宮女跟皇后的關係會不親的?但是宮女跟皇后再熟,也比不上傳聖旨的太監有份量吧?(上次說過,把馬永成當宰相、尚書來看,就太抬舉他們了。)

陳水扁跟陳鎮慧的交情,就像老闆與工友,關係永遠比不上老闆與主管間的階級。現在主管卻要說工友每天幫老闆倒茶,所以關係比較好,這不是在硬坳瞎掰嗎?

陳鎮慧去總統府,擺明就是去跑銀行的出納,怎比得上總統辦公室總經理的職位呢?難不成公司逃漏稅,總經理沒事,只能怪出納跟董事長嗎?馬永成說他不懂會計,沒有責任,難不成每家公司的總經理都必須是會計系畢業才能當嗎?

舉這三個例子,就可以明顯看出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的關係,馬永成要怎樣去硬坳卸責,都無法狡賴他身為總統辦公室主任,在所有單據主管欄簽章的事實。當初薪水比人多,職位比人高,結個婚政商名流全到齊時,他怎麼不說只是個小幕僚,排場低調些?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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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意思是?????
2009/12/30 12:04
陳鎮慧權限比他們還大??想怎麼做就怎麼作?他們從來不管?只管想辦法替阿扁[蒐集]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2-30 17:36 回覆:

馬永成當他自己只是個傳令兵而已。

就像他在偽造犒賞清冊裡說的話:「我只是依總統指示,站在幕僚立場,協助總統,將經費交給總統使用,而刻印、偽造文書是陳鎮慧及會計處所為,我並未參與。

所以不是上頭陳水扁交代的錯,就是下屬基層公務員,實際作業員的錯,身為高階主管,都只是拿高薪,做個轉話的工作而已,沒有任何責任。而順利拿到錢給陳水扁用,功勞就是他們「管理有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