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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狡詩人兮
2022/09/06 23:50:25瀏覽868|回應2|推薦17
讀宇文正的詩《狡彼鹿兮》。

初讀之時,還真能用「站在奈良的東大寺」這樣的場景,摹想詩人與一頭動物的靈魂角力─餵牠,還是不餵牠?想他,還是不想他?

「看我的雙眼
不是手、大衣口袋

我已經一無所有了」
(我真的沒有鹿仙貝了;我真的─我所有的,都給了你了!)

然後詩人問:

「我們還會再見嗎
別騙我了
葉葉輪迴
喚你的將是楓一樣紅的唇
一揚手就揮走秋天

而你的眼神太純真
像從久久的夢裡醒來

你不認得我的」

但細咂詩意,言有餘而情無窮的,是一抹抹蛛絲般的古怨:我已經一無所有;我不信我們還會再見;就算將來金榜題名或衣錦還鄉,呼喚吸引你的,不是我這般的年華逝去的小家碧玉飲泣舊人,而會是有著楓一樣紅的唇,青春年少與才貌匹配的歡笑新人。

如果依據詩題「彼狡鹿兮」,聯想到《鄭風·狡童》,這便豁然貫通了!

「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那個又迷人又討厭的壞東西啊,不肯跟我說話、吃飯啊。爲了你這個小冤家,害得我飯也吃不下覺也睡不安啊。

啊,這可愛可惡,看似人畜無害的鹿,讓天仙《思凡》的少年喲,「他與咱,咱共他,兩下裡都牽掛」;是讓愛人嘈嘈唧唧「冤家,怎能夠成就了姻緣,便死在閻王殿前由他」的呀。

秦失其鹿,有心者共逑之!彼狡童兮,彼狡鹿兮,把對情人的思與怨汽化在小鹿斑比身上,好個指鹿為馬!真正狡猾的,是彼狡詩人兮!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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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ha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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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1:27
真正狡猾的,是彼狡政客兮!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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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1:38
這個童子,大概以後就廢了!

新北某國小導師命學生罰寫、走樓梯 校方遭判國賠3萬元
2022-09-06 16:55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新北市一名國小導師因學生未量體溫等行為,罰寫課文、走樓梯。案經學生求償,士院審理認為導師所為構成不當管教,導致學生下課無法休息而人格權遭侵害,判校方國賠3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學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去年因上學前未量體溫、未交數學考卷、學導師說話,遭導師處罰利用下課時間罰寫課文3遍,後來因為無法完成罰寫,改罰走1到5樓樓梯來回10趟,一旁還有同學監督。
學童主張,導師的行為導致他沒有適當休息時間,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受有不法侵害,校方應為所屬公務員不法侵害行為負起國家賠償責任,求償20萬元。
校方則抗辯,導師所為是導引學生發展的輔導管教行為,並非不當管教。
法官認為,教師處罰學生抄寫課文,屬教師教學專業範疇,但仍須檢視與處罰動機是否具關連性、合目的性及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導師未考慮口頭糾正、通知家長協助處理等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方式,僅因學童未量體溫、未交考卷等行為罰寫課文,導致學童下課無法休息、上廁所或自由走動,以導師採取的手段及強度觀察,足以使學童身體不適。
此外,校方辯稱學童主動提議以走樓梯取代抄課文,但法官認為,上下樓梯是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規範的違法處罰措施,即使是學童主動提議,同意的導師也不能就此免除責任。
法官認為,導師處罰學童抄課文、走樓梯已構成不當管教,並侵害學童身體、健康、自由、名譽及受教育等人格權,校方應負損害責任,斟酌後日前判決校方應賠償新台幣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