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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父母要道歉?
2014/05/24 16:19:59瀏覽3575|回應16|推薦27
西元前719年,東周桓王元年,衛國公子州吁襲殺衛桓公,發動政變篡位自立,是為春秋時代眾多以下犯上,「弒君」的案件之始。

關於弒君的經過,又是跟父親溺愛小兒子州吁有關。以下引文出於《東周列國志》:
「…州吁性暴戾好武,喜於談兵。(老爸) 莊公溺愛州吁,任其所為。大夫石碏嘗諫莊公曰:『臣聞愛子者,教以義方,弗納於邪。夫寵過必驕,驕必生亂。主公若欲傳位於吁,便當立為世子。如其不然,當稍裁抑之,庶無驕奢淫佚之禍。』莊公不聽。」

旁邊還加一個損友石厚,老爹石碏也拿他沒辦法:
「石碏之子石厚,與州吁交好,……一飯必同,竟不回家。石碏無可奈何。」

爸爸衛莊公死了,長子理所當然地嗣位,是為衛桓公。州吁趁著桓公要出國遠行的機會,「預命石厚領壯士五百,埋伏西門之外。州吁自駕車,迎桓公至於行館,早已排下筵席。州吁躬身進酒曰:『兄侯遠行,薄酒奉餞。』桓公曰:『又教賢弟費心。我此行不過月餘便回,煩賢弟暫攝朝政,小心在意。』州吁曰:『兄侯放心。』」

暗殺的經過也是如捷運殺手犯案一般,讓人不忍卒睹:
「酒至半巡,州吁起身滿斟金盞,進於桓公。桓公一飲而盡,亦斟滿杯回敬州吁。州吁雙手去接,詐為失手,墜盞於地,慌忙拾取,親自洗滌。桓公不知其詐,命取盞更斟,欲再送州吁。州吁乘此機會,急騰步閃至桓公背後,抽出短劍,從後刺之。刃透於胸,即時傷重而薨。」

後來這主犯與從犯被石碏設計,在訪問陳國,求取外交承認之時生擒。請看底下馮夢龍活靈活現的描述:

「…(陳國君臣迎於) 太廟,石厚先到,見太廟門首,立著白牌一面,上寫『為臣不忠,為子不孝者,不許入廟!』石厚大驚,問大夫子鍼曰:『立此牌者何意?』子鍼曰:『此吾先君之訓,吾君不敢忘也。』石厚遂不疑……」。

不忠不孝的二個罪人即將俯首就戮之時,突然有人發話了:「群臣皆曰:『石厚乃石碏親子,未知碏意如何。不若請衛自來議罪,庶無後言。』陳侯曰:『諸卿之言是也。』」

牆倒眾人推的衛國臣子們無異議通過殺掉州吁,但看在石碏的面子,就有人說:「首惡州吁既已正法,石厚從逆,可從輕議。」石碏立即畫清界線:「州吁之惡,皆逆子所釀成。諸君請從輕典,得無疑我有舐犢之私乎?老夫當親自一行,手誅此賊。不然,無面目見先人之廟也!」左丘明為《春秋》修傳至此,便稱讚石碏說:「為大義而滅親,真純臣也!」

這就是「大義滅親」這個成語的起源。

只是,暗殺國君,罪證確鑿的刑事犯,為什麼還要經過「衛人自來議罪」這一關?為什麼還得老爹石碏點頭了,法律才能名正言順地將兒子明正典刑?

因為,中國古代的「個人」並不是獨立的;人,隸屬於一個一個的家族。國家的直接權力通常停留在「縣」一級,以下的行政與司法,便由「三老」之類的鄰里家長代行。也只有在這樣的概念下,「連坐」、「誅九族」與「罪及妻孥」等作法看起來才合理─因為正是「你們沒教好」,所以「你們族裡出了個壞胚子」,而因此個人被課以因血緣與地緣而來的連帶處分之時,也才會自認倒楣地抹抹鼻子,「山呼萬歲」地謝恩就戮。因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榮辱與共、雞犬同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中國古代的家庭,可怕的很哩!在這種家庭裡,家長的權力是絕對的。絕對到甚麼程度?

他們可以決定新生兒的死活。戰國時的韓非子就寫過,民眾「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另外,凡是五月五日生的、生日與父親同月的、生下來沒立刻睜開眼睛的、生時就有鬢角鬍鬚的,基本上都不能存活,因為怕妨害父母。

主張「回歸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們可能又說:我哪是講這個,我講的是教養方式!那麼,看看古時的家長怎麼教養小孩。

「出遊不得越二十里」─如此那些「單車環島」、「背包客壯遊」之類的全部免談;「毋入城市」─大家都上山下鄉,避免物質誘惑;不得「溺琴棋、聚寶玩、購字畫、樂歌舞」─所以藝術賞析、藝術品投資、唱歌跳舞圍棋學才藝,一律免談。

還有更黑暗的。如果子弟隨便動用家裡的錢財,唐、宋、明、清都有嚴格規定,觸犯者最重打一百大板!家裡錢不夠,社會還默許家長可以鬻妻賣子。

這些,都是所謂的「傳統家庭價值」。

而權利與義務都是相對的。就是因為古代的個人遵從這些義務,所以家長與家族便以整個家族的大傘來庇蔭他們,保護他們。

我想請您反思的是:我們今天的家長或是父母,有這樣的權力麼?如果沒有,為什麼要獨獨深責變態殺手的父母?為什麼不用同樣的力度,責怪教授、校長、老師、教官、電玩廠商、宿舍管理員?為什麼單單認定「就是因為你家庭教育沒教好所以才出了這樣的敗類」?如果社會以為:二十一歲的成年人還不能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社會的基礎何在?民法要不要修回去《大青律例》以前的年代,啊?

還是我們潛意識中,都還停留在中古時代的家庭意識裡,理所當然地假定「都是因為你們的種不好」,都還在這種血緣基因 / 陰道陰莖決定論裡打轉,以致於大家都覺得「父母應該出面道歉」啊?

或者,更糟的是,是不是我們的潛意識裡,覺得這次死傷人數這麼多,「只」追究凶手一個人不夠,還想多拉一點墊背的進來,多讓一些人為此負責的「嗜血」或是「以血還血」的本能在作祟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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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麗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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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09:12

我倒認為歸根結底都是李遠哲主導的「教改」給害的!李遠哲人呢?


奉勸北捷受害人家屬不要被愛「灑狗血」的台灣霉體利用了,不要讓亡者走的不安!
鄭捷父母能夠在死者「頭七」時出面向社會道歉,總比「不聞不問」好,在「道義」上來說已經走出了第一步。(這就叫「家門不幸」!唉!)
希望此種不幸的事件不再發生!
祝願往生者一路好走,家人節哀!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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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什麼要道歉??
2014/05/27 19:24

變態兇手養成不是一天造成的,像鄭捷,像Elliot Rogers,像社會上其他無數的隱藏炸彈、、、反社會的人格都是從小點點滴滴的累積,如果父母多點關注,及早發現,事情或許不至如此。我贊成這篇報導專家的說法: 兇手濫殺無辜,父母應是第一責任者!!


linb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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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11:58
父母完全没责任,没有人会要有这种小孩, 他们的隐私要受到保护!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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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11:42

很奇怪的舉證

大家都受同樣教育

怎麼我們都不會去殺人?

實在看不懂為什麼做父母的不必付更多責任?

 


303101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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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16:59

父母有責無旁貸的教養責任義務 尤其是在孩子尚未成年之前的18年間

自己的事自己學著做 責任自己擔


華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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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15:0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26000414-260109 

社論-鄭捷們的黑暗之心 責任在父母


庄腳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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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13:42

鄭捷才21歲,還住在家裡,還沒有在社會就業??????

哈哈哈哈哈~~~太好笑了,趕緊去跟你們囂英講,別推投票年齡降至18歲了...除非"在社會就業"。大學生....哇哈哈哈


半島
2014/05/26 12:30

老年人們驚惶失措,趕快說,父母沒有責任。如果一個老天完整給你的種子,現在變成這樣,父母的教養{完全沒有責任?????}

鄭捷才21歲,還住在家裡,還沒有在社會就業你們長輩很會切割,撇的一乾二淨。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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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2014/05/25 17:13
社會比父母要負更大的責任。

庄腳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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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5 08:50
21歲,是成年人,再怎麼偏差,行為自負,家長頂多致歉自責,絕無一死以謝國人的道理,台灣社會理盲濫情由來已久,笨蛋多過正常人,不足為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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