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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4 09:37:04瀏覽3431|回應0|推薦1 | |
可以取下正義女神的蒙眼布巾嗎? 《罪咎》讀後 書 名:罪咎 作 者:費迪南‧馮‧席拉赫 譯 者:薛文瑜 出 版 者:先覺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這位德國的律師,上次為我們說了11個刑事犯罪的故事,就是本專欄在去年11月介紹的《罪行》一書,這本書上市後,立即獲得廣泛的回響,榮登頻果日報全台暢銷小說榜第1名。很快的作者的第2本書又出版了,就是本月介紹的《罪咎》一書,而且出版1個月之間已經3刷,可見深獲好評。 這本書仍沿襲前1本書的冷靜、明確、生動的筆觸,刻畫出律師眼中殘酷、詭譎、無情的犯罪行為,每1個當事人都歷盡滄桑、受盡迫害霸凌,他們貪婪、焦慮、沉迷於情欲、爾虞我詐,以至於身不由己地觸法犯罪。 本書總共有作者親身接觸到的15個案例,有遭鄰居老人性侵懷孕在廁所產下嬰兒的少女,有在小鎮慶典被一群酒醉的樂隊隊員輪暴的少女,有長年遭受丈夫毆打凌辱的妻子,當然也有自認為被情報機關植入發射器材的當事人,有被太太的女學生誣陷性侵害的男人,有沉迷於讓妻子和第三者上演活春宮的夫婦,有精神緊張須賴在大賣場偷個小東西紓壓的女人。有的人身不由己地犯罪,有人莫名奇妙被誣陷為罪犯,有人下手凶狠殺人不眨眼,有人雖然犯罪卻驚險地逃過司法制裁。人間事千奇百怪,五花八門,當事人形形色色,三教九流,而律師只能冷靜地做個旁觀者,忠實地執行應盡的職務。 可是還是有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因而責怪司法程序不能保障好人、不能懲治罪犯─這一點律師也成為罪名昭彰的共犯,有人不諒解律師,認為律師是為罪犯脫罪,不能彰顯正義! 本書末尾有5位專業人士撰寫推薦文,有人對司法體制充滿失望,「而法律能做的竟也如此有限。因此,一個十七歲的少女被輪暴了,卻沒有人被定罪;在嚴重的校園霸凌之中,一個無意間進入犯罪現場的女老師喪命了,卻沒有人被定罪;一個男人的行李箱裡被發現一堆怵目驚心的屍體照片,還是沒有人被定罪;一個空虛的主婦以偷竊紓解生活中巨大的虛無,依然沒有人被定罪。」,可是在法律人的立場,上面幾個案例,沒有人被定罪並不是法律或司法的過錯,更不是律師為被告脫罪。 ‧少女在舞台後面被輪暴案,因為現場無目擊證人,作案嫌犯是參加慶典的樂隊中某些人,臉上化妝成小丑狀,少女也沒辦法指認,最要命的是警方保管證物(案發時少女的衣物)不當,讓衣物發霉而無法驗出DNA,而醫師也很外行,竟然忙著急救少女而未先採檢體,如此我們除了責怪警察及醫師的疏忽,是否可以責怪司法之不當?沒有證據就不能判被告有罪,即令我們知道一定是其中某幾位樂隊隊員犯案,但是所有隊員都受律師的指示保持緘默(否認犯罪),這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你說檢察官能怎麼辦? ‧惡作劇的學生霸凌一位老實的孩子,他被當作驅邪儀式的祭品,他被脫光衣服,同學鞭打他,還把他吊起來,不幸1位女老師路過現場,她發現那房子不應有燭光,基於責任感而開門查看,映入眼中場景嚇壞了她,她一腳踩空摔下階梯而喪命。老師的死和孩子的行為顯然沒有因果關係,他們也不 ‧至於1個男人被臨檢警員查獲他持有18張屍體的照片,這不是正常死亡的屍體,雖然他交代不出照片的來源,但不合常理的行為不代表他是罪犯,持有屍體照片並不違法,又不能證明人是他殺的,請問法律又能對他奈何? ‧ 有竊盜癖的家庭主婦,依靠在賣場行竊而紓壓,雖然她因無前科,且行竊所得不多,在律師協助之下順利獲得不起訴處分,她並非沒被定罪,律師也不是幫她脫罪,微罪不舉依職權不起訴還是有罪,她需要的其實是心理治療,如何能責怪司法? 其實司法制度是人類制定的,凡是人創造的東西,就不可能十全十美,我們從不責怪人類無法創造出1部十全十美的汽車,為何想要1部十全十美的法典?法律規定:「被告無自證無罪的義務」、「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排除原則」等,皆是保障被告權益,促使刑事追訴程序正確運作的大原則,但是這些原則正是一刀兩刃,難以避免有些副作用,我們從事司法工作,應盡量避免造成無辜者受冤,也應盡量避免罪犯逃脫罪行之追訴,但是法律制度難免百密一疏,絕不可能十全十美、完美無暇,我們放任並非十全十美的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疾駛,正如不是十全十美的法律,存在於我們的法院。 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期盼,往往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善良的好人、懲治違法的壞人,我時常對當事人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法律是保護有證據的人。」,沒證據,如何期待發動司法程序,如何去懲治所謂的壞人?即令證據有了,但是證據是真是假?能不能獲得法官採信?有人說法官要會分辨善惡,要能察言觀色,看看誰說謊(民間常說:會作官就會察理),當然直接審理的原則,是讓法官在法庭上親自傾聽證人的陳述,是否能形成心証,但有些證人說謊的技術實在太高明了,又不能將每個證人都抓去測謊,何況測謊也不盡然正確,我們怎能責怪法官不能明察秋毫、分辨真偽?我們不能期待法官是上帝! 因此,本書的幾個令人痛心的案例:小女孩很喜歡她的女老師,天真的想把老師據為己有,對老師的丈夫心懷忌妒,於是編造1套被師丈性侵的謊言(只用手碰下面,因此沒有DNA鑑定),還找個同學作偽證,無辜的男人就因而被判罪,他的事業、婚姻一切都完了,還好,約10年後他巧遇那位女孩,原本是想用菜刀討回公道的,後來他找上作者(還帶著菜刀到事務所),在再審之訴中,女孩承認當年的誣告,除了1筆冤獄賠償的錢,誰還能還給他以前的人生;妻子沉迷於追尋婚外情欲,丈夫自願當現場旁觀者,有一天丈夫巧遇某1位第三者,一時衝動竟下手痛毆,案發後丈夫並不否認犯罪,被害人什麼也不說,犯罪動機不明,事涉刑責的輕重,於是妻子出面作證,楚楚可憐地編造一套婚外情被丈夫發現,丈夫因而發狂而傷及其情人的說詞,這位妻子是律師,完美的演出,還有偷情現場DVD佐證,讓丈夫獲得輕判! 最令人痛心的是17歲的少女被管樂隊隊員輪暴案,這些行為人平日也是循規蹈矩的市民,就像鄰居的叔叔伯伯,在小城的慶典中應邀表演,他們戴假髮、假鬍子,化裝成小丑,那天天氣實在太熱,大家喝太多啤酒,中場休息時他們在布幕後面,端酒的少女不小心跌倒,啤酒灑在她的緊身上衣,她的上身變成透明的……遺憾的事就此發生!每1位被告都需要1個律師,當時還是菜鳥律師的作者被找去,律師們的策略就是要被告保持緘默,讓檢方去舉證,這是訴訟策略的應用,連說謊都不必,結果如前所述,採証手法太過草率,無從做DNA鑑定,女孩又無法指證,因此撤銷羈押、審判程序無從開始。走出法院時女孩的父親盯著律師們看,在回事務所的路上,大家都說不出話來,「我們知道,我們都失去童貞,而且這無足輕重。」,「經過此役,我們一夕長大成人。」。法律就是這樣,律師為被告辯護,律師盡其應盡的責任,法律的運作不可能件件盡如人意,尤其不一定符合公理正義。 本書的推薦者就有要取下正義女神蒙眼布巾的說法,推薦文作者認為蒙眼的正義女神,有時看不到正義的實現。正義女神之所以要蒙眼,是因她無視被告的容貌、權力、身分、家世及地位,蒙眼才能作不受外在干擾的正確審判!既然蒙眼都還不能求得絕對公平的審判,把蒙眼的布巾拿掉,又有何用? 面對法律,我們要有謙卑的心,謹慎地執行職務,隨時提醒自己,這不是十全十美、萬無一失的機器,要努力追尋正義和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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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