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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孩子的人》讀後
2011/08/19 09:47:33瀏覽616|回應0|推薦1

 戀童症的心靈深處

《收集孩子的人》讀後              

  名:收集孩子的人 Der  Kindersammler

  者:莎賓娜‧提斯勒 Sabine  Thiesler

  者:張志成

出版者:小異出版  

    社會越進步,人的心靈越混亂,社會越開放,人的行為越變態。但是這不能怪社會的開放及進步,某些人的心靈深處本來就有些異於常人的地方,通常,在教育及社會制約之下,理性會掌控一切,但是少數人無力掌控,甚至任令慾望橫行如脫韁野馬,這時難免要觸犯刑章。

林林總總的性異常(或稱性變態)行為,往往是新聞媒體的最愛,大家一付幸災樂禍的心態看著花邊新聞,例如偷拍女孩裙下風光的窺伺症,喜歡蒐集女性內衣的戀物症,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的裝扮異性症(這不包括同性戀,在現代精神醫學中,同性戀不能算是異常,可惜很多法律人還不能接受這種說法),對女學生露鳥的暴露症,喜歡玩SM的虐待症或被虐待症。很少人想到其實這都是精神醫學中的性異常,如同肉體異常一般,沒有人會嘲笑朋友是扁平足、香港腳或氣管過敏,為何大家都用看熱鬧的心情看這些性異常的病患?

戀童症也是性異常的一種,不過此症病患會性侵害幼童,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有的病患甚至以殺害幼童為樂,成為極為危險的病人,而且由於變態的性慾求常常出現,雖理智上極力壓制,但是總會有出軌的機會或誘惑,因此這類病患常常連續犯罪而難以矯治。我們法律人,絕不可以用「好惡心!」,「把這種人渣拖出去槍斃算了!」的心態,不能閉著眼睛排斥這種病患,應該多多吸收心理學、精神醫學方面的知識,如果碰上類似案例,才能克盡辯護或審判之職責。況且性異常是否屬於刑法第19條之欠缺責任能力,尤有討論的空間。

戀童症之中,攻擊型或虐待型是最為危險,病患大多是對同性之幼童施加性侵害及虐待,亦即對被害人具有性需求,又兼有攻擊的衝動,通常犯罪手段極為殘忍,被害兒童愈痛苦,犯罪人的性滿足愈高。另有退化型及非成熟型,前者的病患原本正常,後來因就業、社交或性生活的挫折而退化,造成病患喜歡對陌生幼女進行性行為;後者自始把幼童當作社交或性關係的對象,無法與成年異性發展異性關係,此類病患比較不會用強制手段進行性行為。

不論是那一型的病患,大多外表整潔乾淨,溫文有禮,談吐優雅,喜歡小孩,不擅社交,羞澀內向,對異性保持距離,大多沒有正常的婚姻生活,或利用婚姻來掩飾,在沒有發生異常性侵害行為時,與正常人無異,是神秘難測的不定時炸彈。

這本以德文為原著的驚悚犯罪小說,就是在描述連續殺害幼童的戀童症患者,作者是德國人,雖然大學是主修文學及戲劇,但對於精神疾病、戀童症、犯罪心理卻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本書可以說是對性異常犯罪最為生動的描述。

書中患有戀童症的主角艾弗雷,自1983年到1989年,每隔3年在德國柏林、漢堡等不同地方殺害1個男童,共3個,此後消聲匿跡,5年後開始在義大利的托斯卡納繼續犯案,仍然是每隔31次。在德國有1位精明幹練的女探員瑪萊珂,為偵辦戀童連續殺人案無法破案而苦惱不已,多年後無意之中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看到義大利的托斯卡納同樣發生數起幼童被害案件,此時雖然已距離德國兒童被害案件已有15年,受過專業訓練的瑪萊珂,已聞到相同的味道,於是利用休假,安排全家來1趟義大利托斯卡納渡假旅遊。全家是兩個媽媽,她們是共同生活的同性戀愛人,以及所收養的11女,沒想到男孩小楊被戀童症的安利可(艾弗雷在義大利的名字)看上,經過一場緊張的搜索,小楊已救治不及,兇手順利被捕。

全書敘述艾弗雷的成長歷程,及在德國和義大利的犯罪現場交替進行,對於艾弗雷戀童症的犯罪情節有詳盡且生動的描寫,他在德國殺害3名兒童,都是1013歲左右,金髮、體型嬌小瘦弱的小男孩,被害對象都是隨機挑選,只要符合他的標準他就下手,犯罪現場都很隱密,且與他毫無關係,在折磨被害人12天後,終於在被害人苦苦哀求下罷手,大發慈悲地送他們上天堂(這段加害經過本書寫得很簡單),事後他會精心布置犯罪現場,第1個小男孩是在荒涼的砂石場拖車屋內,屍體坐在桌前,狀似在喝咖啡,第2個小男孩是在冬天的農舍,屍體端正地坐在桌前,用枕頭及膠帶固定,桌面有兩人份的餐具,第3個小男孩,被安置在海灘的沙雕中,坐在沙雕的椅上,桌上有幾個沙雕蛋糕。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每個小男孩的右上犬齒都是死後被拔斷。

每次作案都令艾弗雷興奮不已,布置犯罪現場是意圖向警方挑戰,表示他是段數很高的兇手,留下一大堆線索,看看你們怎麼破案,他依靠犯案獲得活下去的力量,讓他慢慢地享受這種快感,因此要等過3年才再度犯案。而拔斷被害人的犬齒,則是蒐集戰利品的心態,成為他可以隨身攜帶的紀念品(1.)

在德國做了3案後,兇手艾弗雷突然消聲匿跡,後來他在義大利的度假勝地托斯卡納出現,變成為老建築、廢墟改建的專家,他改名為安利可,節儉孤單、離群索居、不喜文明,總是獨自工作,連電燈都不太用,他內斂嚴肅,身體健康結實,全年洗冷水澡,素食,讓人莫測高深。其實他繼續犯案,也是隨機挑選的金髮小男孩,但是改為埋屍滅跡,不再布置犯罪現場,被害人都是遍尋未獲,原來都被他埋入改建房屋的水池底下。

為什麼艾弗雷會變成連續虐殺兒童的兇手?戀童情結是如何產生?為何看到男孩就勃起?連自己的兒子也一樣,這是讀者最關心的地方,也是作者的功力所在。由本書前後片段的描述,可以看出艾弗雷有悲慘的幼年,父親早逝,母親忙於家務,生活貧困,他從小就不為母親所喜,身體又瘦弱,常被同儕欺侮,他獨自玩樂,最喜虐待小動物,好在哥哥很疼他,時常為他解圍,不幸哥哥突然得了血癌,不治逝世,艾弗雷悲痛萬分,哥哥臨終時交待他:別再默默忍受,要掌握力量及清楚的頭腦,要掌握主控權,要做老大!悲慘的童年讓他不能營造正常的婚姻生活,他有一次婚姻,生育1個男孩,後來被老婆發現他說的身世是編造的,就把他逐出家門,以後這老婆想再婚,要他簽字當然要代價,他獲得10萬歐元的現金,此後他變成舉止嚴肅又莫測高深的貴族,迷倒1位幼稚園的女老師,兩人共賦同居,但沒有性生活(2.),後來他搬到義大利的度假勝地托斯卡納居住,溫文儒雅,和藹又迷人,其實是個自大狂、殺人魔,具有反社會人格的瘋子兼騙子!

所以,「受害男童們遭受兇手暴力相向,求他饒命、盡量乖乖聽話、任他予取予求,這麼一來,兇手對他們就有完美的控制權……,他決定了臨死痛苦和恐懼時間的長短,他定下遊戲規則。……他把情況推到惡心的極致,直到自己在強暴和謀殺當中享受夠支配欲方肯罷手。讓他興奮的不是強暴動作本身,而是其中的支配力。這種無所不能的時刻,能暫時抹消兇手親身經歷過的屈辱,讓他心滿意足,藉此,至少能暫時將他的自信裂痕悉數黏合。」。

最後,我的問題是:像這樣的戀童症病患,是不是刑法第19條之欠缺刑事責任能力之人?他知道他在做什麼,能識別其行為是違法,但無法控制自己,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尤其是修正後的刑法第19條已規定明確,似不為罪,未知讀者以為如何?

1.台灣曾出現類似的犯罪,98824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出現變態的美工刀之狼,手持美工刀在公廁挾持女子性侵及洗劫財物,但因早洩而草草了事。接著以美工刀在被害人胸部割畫「X」型的傷口,並以美工刀插入被害人之下體,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此案似尚未偵破。犯罪專家認為對被害人性侵,又在被害人胸部割畫「X」,其行為有宣示主權、強調能掌控被害人的「簽名」行為。

2.民國85年底5歲的台中林姓小妹妹,在某營區被人性侵,以

    竹竿插入下體,造成腸道之嚴重傷害,最後嫌犯因證據不

足,最近被判無最確定,林女於18歲時因無法進食營養不

良逝世。戀童症病患很多都無法進行正常性行為,以致用

異物性侵被害人。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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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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