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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09:22:30瀏覽1034|回應0|推薦0 | |
痛失親人之後 《來不及穿的8號鞋》讀後 書 名:來不及穿的8號鞋 All The Numbers 作 者:茱蒂‧拉森 Judy Merrill Larsen 譯 者:謝雅文 出版者:張輝明 這本書是描述1位痛失愛子的母親,如何由意外事故後的傷痛、忿怒,再歷經對加害人訴訟之煎熬,最後她選擇原諒不小心撞死愛子的加害人,讓我們瞭解:其實治療心靈的創傷沒有什麼捷徑,唯有寬宏大量,才是自我救贖的靈藥。 小說中的主角愛倫,是1位高中的女老師,也是已經離婚的單親媽媽,家中有2個兒子─13歲的丹尼爾及11歲的詹姆士,這10年來在開學前,全家都會到摯友安娜的湖濱小屋,享受即將結束的假期,這也是愛倫和孩子最企盼的日子。 不幸,有個輕率又魯莽的年青人,在湖上駕駛水上摩托車,高速掠過湖畔戲水的孩子,詹姆士遭到撞擊,頭部受到重傷,雖經急救仍不能挽回年輕的生命,面臨腦死無力回天,憤怒的愛倫也只好忍痛同意中止醫療,並同意器官捐贈。 在暑假期間,詹姆士要買新鞋,千挑萬選,看上1雙120美元的鞋子,愛倫認為太貴,不許,詹姆士退而求其次,滿懷委屈地選擇較便宜的鞋子,沒想到前往湖濱小屋途中,詹姆士因暈車嘔吐弄髒新鞋,為此,愛倫在辦理詹姆士的喪禮前,做了1件令親友不解的事─為詹姆士買了那雙愛倫認為太貴而沒買成的8號鞋。 每1位遭逢巨變痛失愛子的母親,都有她自己既固執又特別的想法,像詹姆士的骨灰,愛倫與前夫提姆達成協議,兩人各分一半,提姆決定埋葬他的那部分,而愛倫,還沒想到要如何處理她那部分之前,決定暫時放在身邊。 任何親朋好友的慰問,媒體讚揚她忍痛捐贈愛子器官的善行,都不能稍減愛倫喪子的傷痛,她活在自怨自艾之中,唯有忙碌的教學工作,才能令她稍事忘卻愛子之死。 這時又傳來令愛倫跌落深淵的訊息:檢察官認為駕駛水上摩托車肇事的班哲明‧布坎南,只是無心之失,尚不致構成犯罪,而決定不對布坎南起訴,忿怒至極的愛倫竟未能獲得前夫提姆的支持,只好自己獨力尋求法律途徑以討回公道。經由友人介紹,她認識了專辦刑案的律師鮑伯‧韓森,由鮑伯代為撰寫陳情文件向巡迴法庭請願,如果得到法庭認同,就會對布坎南進行審判程序(這部分和我國刑事訴訟法聲請交付審判的程序極為相似)。為此,愛倫親自出庭向法官陳述聲請意旨,果然法庭認為布坎南應該接受審判,除了指定審判期日外,還特地避免由原承辦檢察官擔任公訴人,而指定律師鮑伯擔任本案的檢察官。 審理期日前要先進行「宣誓作證」程序,愛倫面對水上摩托車業者為布坎南所聘的兩位大牌律師,還沒上場交鋒,就遭到可能是對方律師的暗箭所傷─愛倫接受電視台記者的訪問,不僅語焉不詳的說詞,令對方律師逮到給被告脫罪的機會,訪問現場(愛倫家中的客廳)的1杯沒喝完的紅酒,又令對方律師把愛倫打成漫不經心又酗酒的母親。所幸宣誓作證的愛倫及丹尼爾,在有驚無險中過關,接下來就是有陪審團、進行交互詰問的審判程序。 挑選好陪審團後,愛倫以證人身份到法庭作證,鮑伯的策略是由愛倫對陪審團動之以情,塑造愛倫是為了保護孩子,預防悲劇再度發生的母親,不過交互詰問程序中,辯方律師就愛倫在事故發生時曾經喝酒一事窮追猛打,質疑她是個不盡職、不負責,又貪於享樂的母親,以致未能事先防範湖中的孩子越走越遠,因而遭水上摩托車撞及,作證在受盡屈辱中結束。到庭作證的人尚有事故現場的大人小孩,連被告布坎南也上了證人席,由於證人除作證外不能進入法庭,到現在愛倫還未見過加害人布坎南。 審判程序終於在精彩的檢辯雙方結辯攻防中結束,沒多久陪審團作出裁判:「有罪」,接下來將是布坎南的判刑審訊。沒想到在愛倫某個大賣場喝杯咖啡時,無意之中聽到、布坎南的母親及外婆正憂心忡忡地談論他們的悲傷和無助,令愛倫覺不禁有些同情。接著量刑聽證會由法官主持,愛倫、丹尼爾及詹姆士的好友布萊恩都上庭陳述對詹姆士的思念,不過愛倫發現布坎南只是1個16或17歲的孩子,她說:如果換成詹姆士是16、7歲的孩子,有機會騎上水上摩托車,一定也是狂飆疾駛,然後再為肇事而遺憾,因此她決定原諒布坎南,只要判他社區服務或緩刑,「送他坐牢也沒辦法讓詹姆士起死回生」。 本書幕落時,愛倫回到出事的湖畔,將詹姆士的骨灰灑進湖中,雖然仍然想念他,但心中的怨氣已煙消雲散,在訴訟中相互扶持的鮑伯律師,正在樹下等她,經歷這番機緣,也許會和愛倫共譜未來的人生旅程。 本書對於愛倫突遭喪子劇變,由1個沉陷於悲傷和忿怒的母親,到逐漸跳脫主觀的悲情,進而旁觀整個事件的因果始末,其心靈轉折的描述極為深入生動,本來自以為這輩子不可能在回到出事的湖畔,卻在勝訴後原諒加害人,她終於坦然地回到湖畔,還撒下愛子的骨灰,這些心理的轉折,為本書畫上圓滿的句點,真是1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至親喪亡的傷痛,是人生旅程中難以承受的沉重,往往令當事人沉浸在哀怨、悔恨之中而無法自拔,心靈上的空虛,情感上的缺口,不是好言安慰、宗教信仰或時光流逝可以消減的。平復傷痛幾乎沒有什麼特效藥,自我救贖的唯一方式,就是要勇敢面對失去至親的事實,而寬宏大量地原諒加害人,更是高貴又堅強的情操。 10多年來,學者許春金教授自國外介紹「修復式正義」的理念,近年來法務部的被害人保護業務也開始推動「修復式正義」。以往的正義叫做應報式正義,法律只負責將加害人判罪、丟進監牢,被害人也許拿得到賠償,也許分文未得,近年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加害人多少有些具體的補償,但加害人的心靈傷害,能像本書的媽媽愛倫那樣自己找到出路嗎?現在的法律從未考慮被害人的心理傷痛能否平復,這樣僵化的法律,還不夠人性化! 而修復式正義則是設法提供機會給犯罪事件之相關人,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討論修補傷害的方法、讓加害人有機會聽取被害人的心聲,給加害人誠摯道歉的機會。修復式正義是一種治療創傷的過程,讓加害人和被害人面對面一起共同處理犯罪的後果及糾正傷害的過程。在修復式程序中,各方當事人要在自願之下參與會談,經由會談推動者(主持人)主持會議,與會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有社工陪同,在會談之中發展出修補傷害的計畫,因此加害人的誠摯道歉,並盡其所能的支付賠償,讓被害人能體會加害人的誠心,加害人才有被寬恕的機會,更進一步的是要發展出加害人徹底改變以往的錯誤行為和不良習慣,此後勿再重蹈覆轍,如此社會的衝突可以化解,化戾氣而致祥和,被害人的傷痛可以平復,加害人也有懺悔改過之機會,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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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