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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 11:10:13瀏覽75995|回應0|推薦11 | ||||||||||||
相信許多朋友亦有同感,臺灣積習已久的差不多心態正快速腐蝕我們的語文環境,人們愈來愈不在意自己是否寫錯字讀錯音。殊不知一丁點兒的語文差錯,在語意的表達上竟可能造成天壤之別!就拿「券/卷」倆字來說,許多人搞不清楚它們有甚麼分別,更甭說念錯音的比例可能還遠比寫別字來得多!到底「券」和「卷」有何不同?該如何分辨倆字的意義與讀音呢?
甚麼是「券」?
「券」的形符是「刀」,表示其本義與刀有關。許慎《說文》解釋:「券,契也。券別之書,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意思是說古人從事買賣或賃借行為時,為使當事雙方握有憑據,往往書寫於木牘之上,再以刀剖分為二,雙方各執其一,也就是《荀子‧君道》所說「合符節、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的道理。《戰國策》記載馮諼替孟嘗君赴薛地收債,出發時「載券契而行」,到達薛地之後「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這就是上古時代契券的使用模式。 從書於木牘的契據引申,則任何可資憑證的信物皆可稱「券」,比如古代帝王頒給功臣,用以記功免罪並可德澤子孫的憑證──「丹書鐵券」即是一例。《後漢書‧祭遵傳》記載博士范升上疏:
臣聞先王崇政,尊美屏惡。昔高祖大聖,深見遠慮,班爵割地,與下分功,著錄勳臣,頌其德美。生則寵以殊禮,奏事不名,入門不趨。死則疇其爵邑,世無絕嗣,丹書鐵券,傳於無窮。
此事在《漢書‧高帝紀》則謂「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兩相對比即知「鐵券」就是「鐵契」,然則「券」之具備契約性質,當無可疑。
甚麼是「卷」?
「卷」的形符是「卩」。從甲骨文的形體看,「卩」就像一個人曲膝跪坐的側面形象,所以《說文》解釋:「卷,厀(膝)曲也。」清代學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進一步說明:「厀與卷蓋內外相對。」意思是說大腿和小腿相接的關節部位,前方稱「厀」,後側稱「卷」。 「卷」的本義是膝部後側,但詞義很快就擴大以泛指任何事物的捲轉、彎曲;再引申之,則可用來指稱卷曲的事物。舉例來說,在冊葉形式廣泛流行之前,古代書籍的裝幀樣式大抵是以竹木縑帛為主,其中竹簡縑帛之類皆可卷而藏之,故而書籍也可稱「卷」。即使後來以紙張疊裁成冊的裝訂形式已無法收捲庋藏,人們還是可以接受稱書為卷或書卷二字連用,足見此一語用習慣早已深化人心。書籍可以稱卷,可以捲收的紙張自然也可稱卷,例如《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景德二年三月甲寅:「上謂宰相曰:『昨親閱考官所定試卷,意其入末等者過多,即別令詳考,往往合格。』」《宋史‧選舉志一》:「殿舉之數,朱書于試卷,送中書門下。」現今習用的「試卷」一詞即是由此而來。 「券」和「卷」的意義有何差別?簡言之,「卷」只是一般文書,沒有契約、憑證的作用,如「書卷」、「案卷」、「考卷」;至於具備契約、憑證性質,發給與收受雙方互有權利義務者,就必須用「券」,如「票券」、「禮券」、「彩券」。所以「彩券」中獎可以憑券兌領獎金,「彩卷」只不過就是一張彩色的紙罷了。同理,由商家發行供消費者日後憑以兌換商品的「禮券」、「兌換券」,或是由政府發送給民眾使用,商家收受之後再向政府兌領現金的「消費券」,都不能用「卷」,否則就淪為一般的紙張,失去契約憑證的意義了。
讀音辨析
雖然「券」與「卷」的聲符(倆字上半部結構相同的部分)一樣,但從宋代韻書《廣韻》的反切來看,其讀音只是音近關係──「券」音「去願切」【今音ㄑㄩㄢˋ】;去聲的「卷」音「居倦切」【今音ㄐㄩㄢˋ】。這兩個反切最主要的差異,就在聲母的發音法。為便讀者理解,我們以簡單的圖表比較「券」與「卷」的聲母:
【中古音聲母是以國際音標表示此字在唐宋時期的聲母音值擬測,括號表示相當於現代國語注音符號的念法。】
倆字聲母的差別在於──「券」是送氣音,而「卷」則是不送氣音。所謂送不送氣的意思,是說發音時是否有氣流同時從發聲器官流出。我們可以試著比較ㄍㄎ或ㄐㄑ的發音,當我們發不送氣的ㄍ、ㄐ時,氣流感相對輕微;但在發ㄎ、ㄑ時,氣流感就明顯得多了。「券/卷」二字於造字之初雖然選用了相同的聲符,但他們的聲母卻有送氣與否的差別,並且這種發音特徵也沿續到現代漢語,這就是為什麼「券」在國語的標準讀音裡只有一個ㄑㄩㄢˋ音的緣故。 現今有許多人會把「券」誤讀成ㄐㄩㄢˋ,一方面是弄不清楚「券」與「卷」的形與義,另一方面則是人們發音時喜歡偷懶。反正倆字已經混淆難辨了,念ㄑㄩㄢˋ又比念ㄐㄩㄢˋ多費一點聲母送氣的力道,那麼何不乾脆將倆字全念作ㄐㄩㄢˋ呢?我們看大家只會說「禮ㄐㄩㄢˋ」「彩ㄐㄩㄢˋ」,卻從來沒有人講「案ㄑㄩㄢˋ」、「考ㄑㄩㄢˋ」,就能理解箇中道理。 事實上,不僅現代人常搞不清楚倆字的分別,古人也偶會誤用。例如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明君》:「……皆巫祝之言也,以虛卷言之者也」,文中的「虛卷」意指無法兌現的契約,所以應該寫成「虛券」才對。但即便如此,「券」與「卷」的詞義本無相關之處,為了避免語義的混淆不清,我們使用這倆字時也應留心謹慎才是。「禮券」、「彩券」這類具有契約性質的有價證券,自以「券」字為正,無論字形或讀音都不應與「卷」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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