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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啟事」可以獲得甚麼「啟示」?
2010/04/08 09:12:06瀏覽11105|回應0|推薦5

「啟事」和「啟示」是兩個讀音相同,但卻完全不能互通的詞。我們常在各式媒體或招貼上看見諸如「尋犬啟示」、「徵人啟示」、「警告啟示」、「道歉啟示」之類的用例,其實都是誤解了「啟示」一詞的意涵。「啟事」與「啟示」到底有何不同?如何分辨這兩個常見詞的用法?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談談「啟」字。

 

「啟」的詞義演化

 

甲骨文的「啟」有正體和繁體兩種寫法。正體字形由「戶」和「又」組合,表現伸手開啟門戶的形象,由此可知其本義就是「打開」。繁體寫法則是再添加一個沒有表義作用的「口」,與今日「啟」字的結構若合符節。

從本義「打開」引申,「啟」字可泛指任何事物的開始或起步階段;在事業、功業方面,則產生「開拓、開創」之義;若單就軍事而言,則可指最先與敵相接的前鋒。而就教育孩童或輔弼國君等面向來說,老師與臣子負有「發人之蒙、開人之智」的責任,遂引申出「開導、教導」之義;發蒙開智必須經由言語表達,所以又引申出「陳述、說明」之義;教導陳述之言落實為書面文字,則為「啟事」、「告啟」之屬,亦可簡稱為「啟」,於是「啟」字也可用來指稱「公文、書信」等文類。

 

〔本義〕打開(開啟)
    
[引申]開始(啟用)
    
[引申]開導、教導(啟蒙)
    
[引申]陳述、表白(啟告)
    
[引申]公文、書信(書啟)

 

由此可見「啟」是個相當常見的多義詞,所以當我們遇到包含「啟」字的複合詞或詞組時,就應特別留意「啟」在其中的意涵,才能準確理解語義。

 

「啟事」溯源

 

「啟事」大約在晉代即已成為常用詞語。「啟事」的「啟」是「陳述、說明、報告」的意思,其初始義就是陳述事情,且通常帶有上下尊卑之別,也就是地位較卑下者對尊長報告。例如《三國志.董卓傳》:「公卿見卓,謁拜車下,卓不為禮,召呼三臺尚書以下自詣卓府啟事。」郭璞〈皇孫生上疏〉:「臣去春啟事,以囹圄充斥,陰陽不和,推之卦理,宜因郊祀作赦,以蕩滌瑕穢。」這些例句裡的「啟事」都屬於動賓詞組形式,主要表現位居動詞「啟」之前的施事主語的動作行為。我們寫信時,在信末署名(施事主語)之下加上「敬啟」二字,其義正與「啟事」初始義的「啟」相同。

從這個意涵引申,「啟事」也可用來指稱陳述事情的函件或奏章。例如《晉書.康獻褚皇后傳》:「太后詔曰:『王室不幸,仍有艱屯。覽省啟事,感增悲歎。』」又〈張華傳〉:「賈后乃內出太子素啟事十餘紙,眾人比視,亦無敢言非者。」這裡的「啟事」意指向人陳述的事,是偏正式複合詞(由在前的詞根「啟」修飾在後的詞根「事」而組成的複合詞),其詞性和語法形式皆與初始義不同。《晉書.山濤傳》記載:「濤所奏甄拔人物,各為題目,時稱山公啟事。」山濤為官時曾為朝廷甄拔賢士,且親撰評論、各加品題,供晉武帝參考,時人稱之為「山公啟事」;《隋書.經籍志》也著錄山公《啟事》、范寧《啟事》各三卷,可知「啟事」是當時的一種常見文類,甚至可以結集並以之做為書名。這類作品一般也是由地位卑下者撰寫並進呈給尊長者閱覽,《唐書.中宗本紀》裡說:「先是,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為貴,天子之子,諸姑叔見之必先致拜,若致書則稱為啟事。」然則古代的「啟事」是具有特定的讀者對象的,不是公開性質的文字。

現代漢語裡的「啟事」則是從古代「啟事」這一文類轉化而來,其作用一樣是向人陳述事情,只是讀者對象已從特定人物擴大為一般群眾,也就是對公眾發表聲明的文字,其性質與廣告、公告等文類相當接近。

 

「啟示」與「啟事」之別

 

「啟示」的「啟」是「教導、開導」的意思;「示」也有「教導」之義,然則「啟示」是同義語素構成的聯合式複合詞(由意義相同的詞根並列而組成的複合詞),意謂教導啟發以使其有所領悟。《晉書.孫惠傳》載孫惠干東海王越書云:「西諮河間,南結征鎮,東命勁吳銳卒之富,北有幽并率義之旅,宣喻青徐,啟示群王,旁收雄俊,廣延秀傑,糾合攜貳,明其賞信。」文中的「啟示」即是此義。與現代漢語不同的是,古文的「啟示」較傾向施教者主動給人啟發,受教者通常處於被動立場;現代漢語則擴大為雙向並蓄,受教者主動接受某事物並受其影響而有所領悟時也可使用。

我們可將現代漢語裡「啟事」與「啟示」的差異表列如下:

 

 

啟事

啟示

釋義

對公眾發表聲明的文字

(1)教導啟發以使其有所領悟

(2)受某事物的影響而有所領悟

構詞成分

偏正式複合詞

聯合式複合詞

 

「啟事」與「啟示」的混用,一般都是將「啟事」寫成「啟示」,少有反向誤寫的狀況。究其原因約有以下數端:

一、「啟事」與「啟示」同音。若人們不能分辨二者,很容易誤以為可以相通。

二、「啟示」的筆畫較少。在避繁就簡的心態之下,誤將「啟事」寫成「啟示」的頻率自然提高。

三、受「告示」的影響。「告示」也是一種訴諸公眾的文字形態,與「啟事」的性質相近,很容易讓人聯想在一起,而誤將「啟事」寫成「啟示」。其實「告示」的「示」是「指示、表示」之意,和「啟示」的「示」意義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啟事」與「啟示」不能相通,一旦誤用即會造成歧義。例如我們若將「尋犬啟事」寫成「尋犬啟示」,意思就變成是在找尋小狗的過程中所領悟的道理;將「道歉啟事」寫成「道歉啟示」,意思就不再是向人道歉,而是向人道歉時所得到的啟發。一字之差,謬以千里,我們在運用這類同音詞時,實應謹慎辨別,避免誤用,以免訊息傳遞錯誤,貽笑大方。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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