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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和「大都」差在哪兒?
2017/06/15 16:17:46瀏覽12568|回應0|推薦0

小Y告訴我,他的小學老師是這麼教的──「大多」表示大多數、通常,可以容許例外;而「大都」則是全部、完全的意思,不容許例外,是一種絕對的概念。

小朋友總是輕易相信老師的,小Y自然也接受了灌輸,對小學老師的說法深信不疑。

我反問小Y,能否分辨以下兩個例句的差別:

「我都在網路書店買書。」

「我大都在網路書店買書。」

小Y沉吟半晌,驀然明白了。

那位小學老師,是用「都」的意思來解釋「大都」,對「大」字視而不見,解釋起來當然也就產生了偏差。

 

「大都」是個很古老的詞彙,魏晉以來就用以表示「大概、大抵、大約」的意思,也可以指稱事物大致的內容或情況。語義稍轉,即可用來表示「通常、大多數」,辭書習見的早期文例,是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裡的「作神麴方」:「剉胡葉,煮三沸湯。待冷,接取清者,溲麴。以相著為限,大都欲小剛,勿令太澤。」其意是說把胡葉切碎,入水煮沸,待水冷之後,舀取上面的清水,和麵作麴。只要能粘著在一起就可以了,一般通常會要求稍微硬一點,而且不能太濕。──仔細斟酌,這當中顯然沒有百分之百絕對不容分說的概念。相反的,「大都」意即「大概都是」,有個「大概」也就傳達了容許少數例外的可能。

至於「大多」,是近現代才有的白話詞語,等同「大多數」,小學老師的解釋是對的。

簡言之,在「大多」誕生之前,就是用「大都」來表示大多數的意思;「大多」誕生之後,則二詞並行通用。即使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二者在程度上有些微差異,但基本的語意概念是相通的。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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