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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其外的敗絮其中
2006/12/02 10:46:05瀏覽427|回應0|推薦3

案:「奢華無罪,富貴有理」原刊載於中國時報12月1日之時論廣場。本人因對文中部份論理不甚認同,為便於讀者能互相參照比較,遂刊登其部份原文於前,筆者個人論述於後,以茲讀者參考。

以下為奢文:

      因著陳總統一家子的貪瀆嫌疑風暴,引發一連串對「奢華生活」的討論,無意間反而暴露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原來,台灣真的還不夠有錢。 

      撇開那些政治言語與司法議題,「奢華」儼然成為台灣社會的一組新髒字,然而,從傳媒追打出來的奢華細節,與發達國家的生活水平做個評比,如果那就算我們社會眼中的頂級生活,不禁讓人皺緊眉頭,為台灣經濟捏把冷汗。

       奢華不是罪惡,而是取得財富的手段必須被檢驗。事實上,奢華乃是社會經濟繁榮的重要指標。唯有一個富裕的社會,才能生產、供應及消費奢侈品。

       奢侈非常不環保,但是文明卻往往因之雕琢成形。法國人雖然痛恨瑪麗皇后的奢靡行徑,卻不能不承認當今巴黎人引以為豪的幾項精品行業,像是服裝、香水、鞋履、傢具等,當年全靠這位被他們砍了頭的外國公主與她的貴族朋友一手扶植。

       透過傳媒對奢華生活的熱烈報導,反照出我們跟物質文明之間的距離仍然生疏。舉例台灣亟欲看齊的日本社會,認識、挑選並享受物質文化,乃是人生要事。而歐洲人正因喜愛物質,衍生出愛惜物資的心態,往往一隻手錶就傳上好幾代。台灣長久以來自我誇讚的經濟奇蹟,看似富裕,對考究物質細節卻一點自信都沒有。一般百姓以為精緻物質永遠事不關己,權貴者則將之當作炫耀財富地位的唯一途徑。我們跟物質之間的關係,只有生存需求與階級差異;其中,沒有對美學的欣賞,也沒有對工藝的追求。

        奢華,不過是現代消費行為的一環。藉由消費,尋找自我認知的定位,雖然方法膚淺,不能解決深層哲學問題,卻直接做個淺白的個體表達。賺錢無非就是用來挑挑撿撿自己想要的物品,藉由自己喜愛的音響、汽車、服裝、珠寶,塑造個人的身分。那些所謂的奢侈名牌,一點也不神祕,只要有錢,你我都能走進大街上任何一家LV店買上兩款新包,端賴你個人的價值觀是否同意。 

       奢華之所以成為禁忌,說到底,仍是特權問題。在亞洲,致富的「機運」往往只屬於少數階級及家庭,而不屬於任何身懷才華、勤奮打拼的普通人。中華社會裡,要當個大商人都只能是胡雪嚴路線,跟政治力量相依相偎,並沒有什麼無名小卒如比爾蓋茲、山本耀司、羅琳、或披頭四,靠設計衣服、寫書、作音樂、寫軟體,面向市場,就能成就巨富。因此,得到財富的人也不能光明正大享受,擔心招來妒忌的眼光,因為旁人多少質疑他們取得財富的方式,所以,買件皮草都要宣稱是大減價時撿的,不敢大聲說我就是愛。 

        的確,規模過小仍是台灣市場的天然障礙,但社會不看重個人創造活動卻是事實。近來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台灣之光王建民。他的一場昂貴簽名會引來罵聲不斷,我個人倒覺得買票進場看王建民比付稅更重要,因為這樣才能導正台灣社會追求財富的典範。王建民憑真材實料打出天下,服膺自由公平的市場法則,沒有關說,不曾行賄,沒有理由他不該比企業家第二代更有錢。支持王建民,就要支持他賺錢的權力。

         國民平均所得從美金一萬四千掉到一萬二千,身居亞洲四小龍之末,以為蒂凡內珠寶就是偉大的奢華,我們真的不算有錢。但是,不去改變整體社會的取財之道,台灣人將永遠只能當站在櫥窗外吃早餐的奧黛莉赫本,把對著珠寶流的口水和著淚水統統咽進肚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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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筆者之回應:

日前(121)拜讀貴版「奢華無罪,富貴有理」一文有感而發,筆者對於原文作者之部份意見無法茍同,俾針對其間之差異,一抒己志。

        其一、筆者同意原作者的看法,以為第一家庭的「奢華行徑」與發達國家的生活水平相比實乃小巫見大巫,國內媒體實在不必為此大作文章;然而,作者於此推論出台灣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甚至令人「捏把冷汗」的結論,則不禁令筆者有些啼笑皆非。事實上,單一家庭(或曰少數菁英家庭)的富貴程度絕不等於整體社會的經濟發展實況。所以,與其它高度開發國家一樣,筆者在媒體窮追猛打的奢華細節背後,看到的是社會貧富的不均與階級差異的擴大,而絕非諸如「台灣真的還不夠有錢」一類似是而非的荒謬論述。如是觀之,筆者也以為,媒體與其過度鋪張少數家庭所謂「奢華」之行徑,倒不如多多督促政府單位解決社會間各項落差的實際問題,以免把自身格局愈作愈小。

         其二、第一家庭媳婦黃睿靚穿戴皮草之所以招致批評,並非因為旁人對其權勢財富的嫉妒眼光(或許有部份人士確實如此)。近年來,為了響應生態保育之觀念,國際知名人士出席公開場合,已有不穿戴動物毛皮製品之普遍共識(即便是假的)黃睿靚小姐身為第一家庭成員,同時是非志願性公眾人物理應有此基本之常識與認知。是故無論權貴家族亦或市井小民,買皮草時之所以不敢大聲張揚,涉及的是動物保育的問題,而非原作者所言之嫉妒心態。

        其三、原文中作者所述「支持王建民,就要支持他賺錢的權利」,更是徹頭徹尾地搞錯了對象。試問,王建民歸國後,身價一翻數漲後的真正得利者是誰?王建民自己?還是背後哄抬其身價以圖利之商人?又如原作者所言,「王建民憑真材實料打出天下,沒有理由他不該比企業家第二代更有錢」,是的,王建民挾其個人魅力賺錢本屬無可厚非,但君子生財取之有道,我們質疑的是其目前簽名、握手動輒上萬元的價碼是否合理?況且,對於長久以來支持他的球迷而言,在過去的殷殷期盼與由衷祝福後,現在還得心甘情願的奉上此等刻苛價碼祈求一面之緣?而台灣的社會價值裡,難道再也沒有比「賺更多錢」更為重要的東西了?若依照原作者如此之「自由公平市場」邏輯,那麼商人是否可以任意兼併、壟斷、榨乾消費者而枉顧其權益?反正「開放市場本為決定生死的場所」?

雖然「奢華無罪,富貴有理」,但在資本主義過度膨脹的今天,有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正在亮麗的表像背後迅速發酵漫延;如果只是一昧的追隨西方國家消費至上的經濟邏輯,台灣人,在不久的將來,或許只能擁有一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社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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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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