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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0 17:31:07瀏覽5175|回應2|推薦1 | |
有人說,「王清峰事件」裡唯一正面的力量就是讓死刑存廢問題浮上檯面,透過正反方的論辯,可望讓真理彰顯。 然而,諸多證據顯示,這個社會的價值論辯非但無法成就真理,反而可能激化差異(差異被誇大)。 在下文裡,我想探討的不是「死刑該不該廢」,而是「民主社會裡的辯論,為何難以清明」這個問題。 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建立在「真理愈辯愈明」這個信念上,透過意見的正反並陳,我們期待某種相互理解得以成形;但從國內二十多年來的死刑存廢辯論裡,我們非但看不見真理,討論過程反而愈見偏激,最終形塑了兩股水火不容的「基本教義派」:「支持廢除死刑」的一方與「反對廢除死刑」的一方。 在後者眼中,前者的仁慈明顯給錯了對象(婦人之仁或自以為是),是為虎作帳的共犯,因為他們替罪犯講話,無疑是公理和正義的最大敵人。 在前者眼裡,後者的論述充滿情緒(理盲又濫情),其口中的正義合法化了「以牙還牙」的報負手段,以錯誤的手段對抗錯誤的行為,將無助真理和公義的維持。 弔詭的是,如果仔細觀察上述辯論,我們不難發現,表面的對立只是假相;事實上,正反雙方堅持的都是「公理和正義」這組價值,只是彼此對何謂公理和正義的定義稍有不同。但如果只是這樣,雙方何必互相仇視,水火不容到這個地步? 最終,大家早已忘了死刑到底該不該廢,只看到社會上兩群相互仇視的群體,捉對撕殺、互不相讓。匪夷所思的是,這種對抗並不是正邪之爭,而是「善善相殘」:兩群人自稱握有正義的權柄,盡其所能的醜化對方。 有人說,這種現象之所以見容於台灣,是因為國民素質低落,討論欠缺理性;但如果放眼世界,此情此景同樣出現於西方社會。以美國墮胎合法化與同性婚姻適法性的論辯為例,正反雙方吵到最後,只讓原有立場更形鞏固,社會氣氛劍拔弩張,完全無助共識形成。 因此這種情況顯然與在地文化或政治風格無關,而與當代民主社會對「辯論」意義的曲解較有干係。 直言之,當今社會對「辯論」的想像,遵循的是一套二元對立的對抗邏輯。在這套邏輯裡,正反雙方各自佔據了對立位置(是非、黑白、正邪),只能是敵人,不能是朋友。 敵對身份,讓對手先驗的犯錯,不管他說了或沒說什麼,都是錯的;這種辯論追求的不是真實,而是勝利,是一種「我一定要勝過對方」的意志。無論透過理性論述或情感號招,只要能把對方說成是錯的(/邪惡的),從而證明自身合法性,就是贏家。 在這種辯論裡,對立者的立論沒有參考價值,因為它佔據了錯誤的一方。由於忽略了雙方夥伴關係(fellowship)的可能性(不管支不支持廢除死刑追求的都是公理和正義),這種辯論只會讓原有立場更形堅決,從而推遲共識產生。 就像戰爭一樣,二元對立的正反論辯一開始就把對方設想為敵人,因而「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遂成為一種「高度共識」。在這種情境下,敵人的醜惡是不證自明的,我方的正義則被無限擴大,據此,「辯論」最大的問題不在理性與否,而在「為求勝利不擇手段」的意志,由於辯論的動機不在溝通(而在求勝),因此不管歷時多久,都不可能接近真理,只會形成無數對立的團體。 因此傅柯說,民主辯論最大的目的在「爭輸」。把辯論的目標設在「輸」,我們才能看見自身缺陷,正視己方自以為是的真理不一定對,從而能夠自我修正和反省。 易言之,辯論的目的不在說服對方改變,而在追求「自我修正」(我發現我原來以為是對的很可能有錯)。因為,惟有雙方樂意自我修正,對方的聲音才可能被傾聽,不相容的立場才可能聚焦,不同價值的群體才可能靠近。 綜上所述,真理不必然愈辯愈明;如果我們拒絕自我修正,只求證明對方錯誤,不斷的辯論只會把真理愈推愈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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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