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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23:26:27瀏覽1508|回應0|推薦4 | |
引用文章: 勿讓孩子再掉入兒虐的沸鍋之中 狠父丟嬰入沸鍋 立委促檢討通報提高處罰(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69297.00) 立委強調,從內政部社會司到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等相關單位,都應該為這次的事件負責,並也對這些單位處理兒童傷害案件的通報執行能力提出了非常大的問號,除了要求內政部優該檢討這類高風險家庭通報機制及協助方案,儘速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擴大通報範圍外。也提議內政部與法務部應研商是否提高對施暴者的處罰。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指出,"台灣父母傳統的觀念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財產,自己可以隨意處置,以致於兒童常常會變成父母發洩情緒的對象。" 好像按下錄音機的回放鍵一樣,我再次寫下這樣的話:三歲前的孩子不過就是想吃飽穿暖而已。一個才兩歲多的嬰幼兒究竟能犯什麼天大的錯,需要這樣被自己父母虐打致死?父親動手管教長期虐打,母親縱容睡大頭覺,親友根本漠視,而鄰居對於小孩挨打的哭叫聲竟習以為常,也不去報警,頂多就是搞什麼死後助念,希望他們以後再投胎時會到好人家,一路好走等等。人都死了,搞這些,有什麼屁用? "弱勢團體,例如受到家暴的婦女(參見鄧如雯殺夫案),例如受到歧視的大陸籍配偶(參見評論[冷漠麻木的大法官618號解釋]),例如受到打壓的異議份子(參見讀後感想:(你可能不知道的中國歷史和現狀)),例如受到無理裁罰的少數性傾向團體(參見評論 許玉秀痛批 釋字617號解釋文充滿歧視),這些弱勢團體的成員再怎麼弱勢,都還可以自力救濟或尋求外援(姑且不論其方法合法或不合法)以設法排除不法侵害或矯正不公待遇,他們都不像受虐的兒童那樣的弱勢,受虐的兒童難道真的只能在暗夜裡哭泣嗎?" "大人說我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肩負著延續民族命脈的重責大任,法律說要保護我們,法官懷疑法律其實在傷害我們,先行採取實際上符合憲法意旨的搶救行動,但接著向大法官求救時,卻使用看起來好像是錯誤的語言。大法官既不願意用憲法的眼睛細看法官行動上的對,也不願意用憲法的耳朵分辨法官語言中的真假,就說法官的錯誤不可原諒,先以駁回聲請懲處犯錯的法官。至於經常被要求有耳朵沒有嘴巴的我們,既然沒有站出來控訴,大法官何必多管閒事?我們的人權,以後再說! --暗夜裡哭泣的孩子" (上文引自大法官許玉秀釋字 第 590 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 "受虐的小孩是弱勢中的弱勢,因為兩個原因。第一,因為加害他們、凌虐他們的人,就是提供他們生活資源、賴以成長的父母或監護人(若父母分居,通常會加上同居一方之同居人;而不同居的另一方,通常都不適於或無法提供庇護)。第二,兒童由於年紀幼小,加上從小就受到這樣虐待,無法表達、無法知悉、更無從挺身而出加以反抗或尋求救濟。受虐的兒童最需要受到保護,因為其家庭就是施虐的來源與處所,所以理應提供庇護的就是國家,就是主管機關,就是公權力,就是司法人員,就是你、我、他等第三人。" 這個社會病了,認為父母打自己小孩並沒有錯,看不下去出來干涉的鄰居親友還會給人嫌雞婆、多管閒事,"我打自己小孩,關你什麼事?"就算去報警,警察又根本不管家務事,頂多來看看就走了。對於這樣的父母虐童致死的案件,事發後,人人都只會搖頭歎息,頂多譴責這對不良父母就完了,好像不干我的事一樣。 台灣喜歡多管閒事的人太少了,請大家真的都要雞婆一點! 立法委員這時才要修法,其實這些法律條文的罰則定得再嚴,又有甚麼用?人都死了。法條訂出來,要去執行呀。我們就是缺乏雞婆、好管閒事的鄰居或親友,而警察一定要把兒童當作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來呵護,有人報案就要出面處理,讓父母再接受親職教育。我們要好好保護我們的下一代,把這當作一件最重要的事去做,政府實在無能,所有的施政,都完全忽視兒童人權,竟不能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繼續閱讀: Re: 男童渾身傷 狠媽打到腎衰竭中國時報的企劃》孩子是人,不是財產。 得知女兒死 燙嬰父激動想輕生2009-04-22 【中廣新聞/李河錫】 彰化縣黃姓女嬰,被父親丟進滾燙熱鍋中不幸死亡,檢方今天在庭訊時告知涉嫌施暴的父親黃姓男子,嫌犯表情從漠然立即陷入哀傷落淚,並一度懊悔表示想輕生﹔檢方則指示彰化看守所加強戒護。 彰化和美鎮發生年僅十個月大黃姓女嬰,被狠心父親丟進滾燙煮麵鍋、傷重不幸死亡的人倫悲劇,彰化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二十二號在庭訊時已告知涉嫌施暴的父親黃姓男子,嫌犯的表情則從漠然立即陷入哀傷落淚﹔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因黃姓被告曾懊悔表示,萬一女童死亡,他也不想活的輕生念頭,因此在黃嫌還押後,已指示彰化看守所務必要加強戒護。 彰化看守所秘書張榮昌則表示,黃姓男子在得知害死女兒後,唯恐情緒波動會比較大,已研議移往雙人房,讓他懊悔與哀傷情緒有個宣洩處所,並提供由家人轉交的佛經,也會指派輔導員加以勸說輔導、以防不測事件的發生。 檢方表示,因黃姓男子不僅觸犯殺人罪﹔對女兒不人道的行為也觸犯兒童少年福利法,依法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將會速審速決,依照黃姓被告的犯意、動機以及犯後的情境,再作出具體求處的刑期。 鳳山女童案 狠父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 【中央社】 高雄縣鳳山市2歲張姓女童昨天疑遭父親毆打致死,縣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今天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40歲的父親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張姓男子供稱昨天下午妻子並不在家,但妻子聲稱睡午覺時曾聽到先生毆打女兒吵雜聲,下午4時許起床後才發現女兒被綁在房間床頭,立即替女兒鬆綁;她洗衣服、洗澡、曬衣服後發現女兒昏迷,立即打電話向119求救,將女兒送到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並打電話通知先生到醫院。 父狠打2歲女 掃把斷小命也斷 熱門話題-兒童人權 又重度燙傷了 亂世重典 邱毅提案修法:殺子女可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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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