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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男童渾身傷 狠媽打到腎衰竭
2007/09/30 14:01:08瀏覽2193|回應0|推薦7


男童渾身傷 狠媽打到腎衰竭

張姓婦人與同居人,把剛上小學的兒子打得遍體鱗傷。
記者熊迺群、洪敬浤/攝影、翻攝
今年剛上小學的張姓男童,昨天被老師發現全身多處瘀青,路都走不穩,送醫診治疑遭凌虐,致橫紋肌溶解合併急性腎衰竭,有生命危險。男童母親承認因兒子偷東西,與同居人拿球棒等打男童,還一度質疑「有那麼嚴重嗎」?

「太可惡了!」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趕到醫院,看到男童遍體鱗傷,全身上下無一處
張姓婦人與同居人下手凶狠,連愛的小手手拍都打斷。
記者熊迺群、洪敬浤/攝影、翻攝
完好,連生殖器都被打得紅腫,忍不住斥責下手的大人太狠心,「就算偷東西,也不能打成這樣」。

員警看到用來打男童的「愛的小手」,打到連拍面都斷裂,不禁搖頭,「為人父母,怎麼下得了手?」

男童目前在署立台中醫院加護病房觀察,急診室主治醫師韓晶說,男童送醫時神情驚恐,頭部、背部有結痂舊傷,胸腹部、四肢、臀部都有挫傷,連生殖器都嚴重瘀青,痛到不敢小便。

急診室主任陳學修說,男童血色素只有五點一(正常值十二至十四),屬嚴重貧血,肌酸磷化脢指數及腎功能指數都異常,研判是重擊致橫紋肌溶解合併急性腎衰竭,有生命危險。

昨天男童到學校上課時,導師發現他臉頰、手臂大片瘀青,走路搖搖晃晃,十分虛弱,連坐都坐不住,帶他到保健室,校護脫掉他衣服發現渾身是傷,趕緊轉送署立台中醫院。

男童母親張姓婦人(四十五歲)承認和孫姓同居人拿球棒與「愛的小手」打男童,她說兒子愛頂嘴,並發現他從學校偷同學鉛筆回來,曾在本月十九日、廿五日教訓兒子。當警方告訴她男童已送醫,張姓婦人質疑:「有那麼嚴重嗎?」隨後才說後悔把兒子打成重傷。

警方調查,張姓婦人與楊姓前夫生下女兒後離婚,交友情況複雜,連兒子的父親是誰都不清楚。後來張姓婦人和孫姓建築小包商同居,兩人常不在家,把兒子丟給剛升國一的女兒照顧。

「弟弟每次受傷,都是我幫他擦藥!」男童的姊姊說,弟弟常被媽媽打,她怕遭牽連不敢維護,但她看到弟弟大腿兩側都是瘀血很心疼,會幫他冰敷並擦藥。

利坤明說,已替男童聲請保護令,禁止張姓婦人探視,傷癒後將強制安置。警方昨天將張姓婦人依違反家暴法送辦,並通知孫姓同居人到案說明。

閱報秘書》橫紋肌溶解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人體肌肉分心肌、平滑肌與骨骼肌,橫紋肌溶解症發生在與肢體運動相關的骨骼肌。

當肌肉受到大力衝擊、長期壓迫或過度使用,肌肉細胞受損、壞死後,細胞內的肌球蛋白流入血液,肌球蛋白會阻塞腎小管,使腎臟功能受損。另外,肌球蛋白會被分解成有毒成分,直接傷害腎小管上皮細胞,導致急性腎衰竭。

曾有學生被罰青蛙跳、軍人行軍太久,引發此症狀。患者有肌肉疼痛、無力、倦怠或深茶色尿液出現,嚴重時尿液會減少,甚至無尿。

【2007/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虐童案》體無完膚輕碰即痛 他只要老師
 

渾身是傷的張姓男童,送到醫院時不哭不鬧,直到醫師伸手按壓腹部檢查,輕輕一碰痛得大叫,全身蜷曲成一團。

張姓男童一臉驚惶,病床上擺著餅乾、飲料,他一點也不想吃,護士問他:「要不要找媽媽?」他猛搖頭,再問:「要誰陪呢?」他拉著站在床邊導師的手,囁嚅說「只要老師」。

「太慘了,簡直體無完膚。」署立台中醫院急診室主治醫師韓晶說,男童從頭到腳都是大面積瘀青、挫傷,新舊傷交錯,懷疑長期受虐。

更令人不忍的是,男童連生殖器都受傷,鼠蹊部被打到瘀青、發黑,男童痛到不敢尿尿,即使膀胱漲滿了,也寧可憋尿,只好插導尿管。

張姓男童身材比同齡孩子瘦小,幫他換衣服的護士說,男童抱起來才廿多公斤,太輕了,同齡小孩至少卅公斤以上。男童的血色素只有五點一,韓晶懷疑男童營養不良,才如此蒼白、虛弱。

【2007/09/30 聯合報】


為人父母,怎麼下得了這麼重的手?

真的是禽獸不如的東西!

延伸閱讀:

焦點》台灣孤雛 牆角噙淚

還有請你也一定要看中國時報的企劃》孩子是人,不是財產

引用文章又見虐童案! 

引用文章對死人咆嘯或落淚都是沒有用的 

引用文章評論:菸燙刀割虐女 求重刑卻判拘役



沛翁

你不懂

 2007/09/30 20:58

父母也有童年,這種父母虐童也非偶發事件。

男人是一家之主的簡單觀念還在中下階層,繼續默默的傳承擴大蔓延著,所以男人動手成了理所當然,女人的選擇似乎只有隱忍或是跟進。這群四十歲以下的父母,又多是戰後第二代,在只要我喜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得媒體傳播教育下,最缺乏的是自治自省,在所有家暴的理由,都是小孩不乖犯錯的藉口背後,其實都是他們這些大人,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失意與壓力之下,找個他們能控制的目標紓壓(就像我們平時在家裡,會握著電視遙控器,漫無目標的拼命轉台)。

你我的幸運,是生長在物資缺乏,卻精神層面比較充實的年代的環境裡,所以你我比較沒有辦法去理解。可是這群一切觀念似是而非的人們其實是社會必然現象的一小部份,只是台灣的大環境變窮了,這些案例何嘗不是貧賤夫妻百事哀的現象之ㄧ ? 也許吧 ? 哪天等到台灣經濟轉好,這群為人父母的,都為賺錢忙得不亦樂乎時,他們也就不用每天心情鬱悶,無所事事的獃在在家裡時,這類家暴案件相對就會減少了。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09-30 21:53 回覆:

 

 

這個案例特別的是1)一對子女裡的男童受虐,2)特別招呼男童的生殖器官,3)主要行兇的是母親,同居人是幫兇。

根據前述特徵,這個很可能是男童母親為了迴護同居人,而替其頂罪的說詞。比起"母親凌虐幼子"來,我比較願意相信是"其同居人發洩壓力凌虐男童",而母親不但不迴護其子,反而幫忙其同居人修理幼童,這是兩人長期重手聯合懲戒幼童所造成的後果。

問問那個女童就知道真實情況為何了。

不過,由於我對於他們以凌虐幼童為發洩壓力的方法實在深惡痛絕,所以不想去探究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做,還有其他人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不會這樣做。

遭到家暴的成年婦女,還會逃跑,可能會還手,還會求援。而這些小孩子根本不能還手,不會求援,不能逃跑,所以這些禽獸就放心大膽的為所欲為了。

欺負弱小,凌虐的還是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能想像的到的最卑劣的性格。假如這種卑劣的性格會隨著基因而遺傳,那麼這些人渣就應該永遠從人類社會中除名。

我覺得我們應該創設一條法律,"凡凌虐幼童者,以其人之道還制其身。"凌虐致死者,即刻槍斃。凌虐致重傷或傷害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不是抓到那個將小孩全身紋身然後讓他痛死的XXX嗎?才判七年而已。這次阿扁主辦的全國胡亂減刑,他也有份耶。頂多被關兩年,這個禽獸就可以出獄了!

 



vonivoni

真的無能為力嗎?

2007/09/30 21:32

鄰居聽不到小孩重複的哭聲嗎?

其他親屬看不到小孩身上重疊的傷痕嗎?

總會看電視的父母親看不到重罰的下場嗎?

警察管區抓不到小偷總能救個小孩吧

才判個幾年能挽救下一條生命嗎?

是心窮了而不是環境窮了


定靜心安慮得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09-30 21:59 回覆:

 


 

重複前言:

"遭到家暴的成年婦女,還會逃跑,可能會還手,還會求援。而這些小孩子根本不能還手,不會求援,不能逃跑,所以這些禽獸就放心大膽的為所欲為了。

欺負弱小,凌虐的還是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能想像的到的最卑劣的性格。假如這種卑劣的性格會隨著基因而遺傳,那麼這些人渣就應該永遠從人類社會中除名。

我覺得我們應該創設一條法律,"凡凌虐幼童者,以其人之道還制其身。"凌虐致死者,即刻槍斃。凌虐致重傷或傷害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台灣社會對於別人家的小孩受虐,都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甚至還有人認為"不打不成器",所以小孩挨大人打,是天經地義的事。

小孩的老師也應該有警覺心,多去關心小孩身上無名的傷痕是怎麼來的,少關心他的功課有沒有交。

 



二馬太太

為什麼?

 2007/10/01 08:50

這種悲劇,為什麼無法停止?

痛心。


妳還是喊我小蘭子好了~~~
小蘭子有個「小」字,
這樣我才可以自欺欺人,放膽撒野裝可愛!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10-01 10:48 回覆:


 

 

唉。

 



不飛

............

2007/10/01 08:41

看了真讓人難過.

這些人既然不愛孩子, 為什麼要生呢?  我知道這是廢話, 但還是忍不住問.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10-01 10:47 回覆:

 


 

我也不解。

想一想,只為了"發洩壓力"這樣的理由,而虐打孩子,不管那個孩子是不是親生的,實在都很可惡。

但是,我也實在想像不出有什麼好理由,可以讓這些人渣虐打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的非人行為合理化呢?


引用eva lo在文章對死人咆嘯或落淚都是沒有用的中講的話: 

。。。

  我痛恨那些虐童的父母,不只是身體上的虐待,更痛恨兒童心理虐待。我不能接受父母自殺帶小孩一起死的事件,原因是--小孩不是父母的財產或所有物,小孩是個獨立的個體。我支持在法律上應給予虐童者重罰,對幼兒身體施暴的人的確可惡,若是因為酗酒或吸毒等原因,更是罪無可赦。

  法理情三者是不同的範疇,在討論時不可一概而論。以心理師的工作而言,心理師必須保護個案的隠私權,但前提還是必須以個案行為不違法為原則。或是案主犯罪心理師知情不報,視同共犯處理。也就是說,我支持法治的社會。

  然而法律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真正的教育是耳濡目染行不言之教。要人民懂得人溺己溺,人飢己飢或是慈悲為懷,有道德意識,民胞物與,己所不欲勿施人......管他什麼東東。用批判的方法是最下策,最上等的方法當然就是所謂不言之教,身教境教.........我要求自己從我做起,做給別人看。讓大家看到我是怎麼在生活,怎麼包容這些犯罪的人或是看似不善的人,同時我也承認自己的極限,我不是聖人。

  在愛人與愛己之間的調整由我來做,凡與我接近相處者都能夠感到我無言的包容(包括限制)不必每天噴口水,只要做好自己,身邊的人自然會受到感染並和我一起追尋平和及愛人之心。

。。。

  另者,以虐童和自殺而言,每個個案的背後動機絶對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樣的行為已經是最壞的示範,又怎麼有資格要求他人懂得自愛呢?那麼當我們在討論它時是否要修正一下自己的習慣? 

。。。

引用我的文章評論:菸燙刀割虐女 求重刑卻判拘役 

"弱勢團體,例如受到家暴的婦女(參見鄧如雯殺夫案讀後感想:[這些女人和那些女人-- 存在21世紀美國裡的一夫多妻制 ]),例如受到歧視的大陸籍配偶(參見評論[冷漠麻木的大法官618號解釋]),例如受到打壓的異議份子(參見讀後感想:(你可能不知道的中國歷史和現狀)),例如受到無理裁罰的少數性傾向團體(參見評論 許玉秀痛批 釋字617號解釋文充滿歧視),這些弱勢團體的成員再怎麼弱勢,都還可以自力救濟或尋求外援(姑且不論其方法合法或不合法)以設法排除不法侵害或矯正不公待遇,他們都不像受虐的兒童那樣的弱勢,受虐的兒童難道真的只能在暗夜裡哭泣嗎?"

"受虐的小孩是弱勢中的弱勢,因為兩個原因。第一,因為加害他們、凌虐他們的人,就是提供他們生活資源、賴以成長的父母或監護人(若父母分居,通常會加上同居一方之同居人;而不同居的另一方,通常都不適於或無法提供庇護)。第二,兒童由於年紀幼小,加上從小就受到這樣虐待,無法表達、無法知悉、更無從挺身而出加以反抗或尋求救濟。受虐的兒童最需要受到保護,因為其家庭就是施虐的來源與處所,所以理應提供庇護的就是國家,就是主管機關,就是公權力,就是司法人員,就是你、我、他等第三人。"

所以,從己身做起,從自己能力所及之處做起,多關心一下鄰居幼童的情況,多雞婆一點,把鄰里通報系統搞好點,讓警察與社工多一點事情做,給主管機關多一點壓力,聯手把經濟搞好點,可能這些虐童的事件就可以減少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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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1266156
 引用者清單(1)  
2008/02/03 13:34 【老痞子在UDN】 評論:爭吃1碗粥 家暴漢打死3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