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女子賴季伶三年前照顧友人兩歲兒子,被控餵食毒品致死,檢方依殺害兒童罪求處死刑;二審認為她心情鬱卒吸毒解悶後,可能因小孩發燒吵鬧、為讓小孩安靜些才餵毒,主觀上並無殺人犯意,昨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十六年二月。
檢警查出,賴季伶(四十九歲)與友人謝姓女子,都因吸毒被彰化地檢署通緝。九十四年五月間謝女帶兒子投奔賴女,次月九日謝女在員林鎮遭警盤查被捕,拜託賴季伶代為照顧兒子。
當天兩歲的謝童因呼吸道發炎而發燒,賴季伶託友人購買退燒藥讓謝童服用。十日凌晨她心情不佳,自行吸毒後,也餵食謝童海洛因二百五十二點九毫克,致謝童中毒死亡。
賴季伶發覺謝童死亡後,由姪子將謝童送往員生醫院急救,但早已氣絕。法官審理時,賴季伶否認毒死謝童,辯稱可能是謝童飢餓,自己找食物而誤食海洛因,「海洛因很貴,不可能餵食小孩海洛因」。
不過,法官查出僅賴季伶在家單獨與被害人相處,同時檢察官將賴女送調查局做測謊,她均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
謝姓女子說,她遭通緝獲交保後,到醫院時兒子已死亡。她證稱,對方與兒子感情不錯,法官由此認定賴與死者應有相當的情誼,實難想像僅因被害人發燒不易照料即萌生殺害幼童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