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說:華僑是革命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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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時報看到這樣的文章:
『許多在美國的「華」僑,自己已脫離中國,卻不許別人脫離中國;對台獨、藏獨、疆獨…,逢獨必罵。而「台」僑,則是口口聲聲愛台灣,逢中必反,但是,他們以當美國人為榮;不繳稅,卻臉不紅、氣不喘地用台灣的健保;愛台反中,卻一點都不想付出代價。』
這也讓人想起台獨常掛在嘴邊的:『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卻不愛台灣,出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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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說得氣壯山河,好像天底下都是留在家的最愛國,出門的都是萬惡不赦。是這樣嗎?
先從「出門」說起:
出近門的,台南到台北上學,打工;廣西到廣東當民工;山東大漢走關外;愛荷華州搬到加州或華府工作。
出遠門的,福建先民渡黑水溝,來台開墾;廣東,潮州,福建,客家,海南,先民下南洋,形成五大幫。三十年代大批豬仔幫老美築鐵路,事後還被老美歧視,搞個排華法案。
台灣在三,四十年前,「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不分本省外省,都以留學美國為上等人。二十年前開始輪到大陸人,留學生遍及美加,歐洲,澳洲,日本,比當年的台灣留學生,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些漂泊的人,有個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不管這目標有沒達成,或客死他鄉,他們總是被家鄉親友羨慕,甚至妒嫉的一群。
再談「回家」:
西方人偏重個人文化。所謂的家,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老爸老媽是另一個家庭,成年子女也是另一個家庭。這點從美國健保,報稅,中對受扶養人的定義及限制,就很清楚。
所以,西方移民沒有臍帶問題。移民後很快就融入當地社會,對老家的事較少聞問。
中國的族群文化則不一樣。不扶養父母,可能被訴遺棄罪。移民後總是藕斷絲連,死後墓碑上還寫「中國X省X府X縣X鄉」。幾代以後,家鄉再也沒有認識的人,才死心踏地作當地人。
老一代的中國移民多做生意,比較有錢,有回鄉捐款興學的傳統。一方面滿足愛鄉之情,紓解思鄉病,同時也光宗耀祖。
近代的移民多為留學生,從事專業工作。一份薪水付房貸,子女教育費,留存一些養老金後,所剩無幾。雖無法大筆興學,遇到家鄉風災,水災,地震,總是會慷慨解囊,幫助家鄉人。
台灣,大陸的經濟發展,也讓近代新僑多一種選擇,當歸國學人,海歸,回老家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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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移民心路歷程,實在看不出批評者的論調是怎麼來的?
『自己已脫離中國,卻不許別人脫離中國』?
這又是典型的玩弄文字遊戲。前者是出門謀生,後者是分裂鄉土。難道移民夏威夷的日本人,就應該讓北海道獨立?移民歐洲的美國人,就應該讓加州獨立?
『對台獨、藏獨、疆獨…,逢獨必罵』?
在台灣持不同政治立場的,那個不罵對方?龜笑鼈無毛,兩邊半斤八兩,有甚麼好批評的?況且,移民關心家鄉的政治,不就是關心家鄉嗎?否則,誰有那個閒工夫為遠在地球那一邊的事操心?
『不繳稅,卻臉不紅、氣不喘地用台灣的健保』?
這是社會福利的範圍問題。如果學美國,規劃社會福利和繳稅成比例,也無不可。既然符合現有規定,憑甚麼要看你臉色?
『吃台灣米,喝台灣水…』?說實際點,在台灣生活,也沒有白吃的午餐。那些台灣米不是花錢買的?那些台灣水不是要付自來水費的?移民和不移民的人,付費有差嗎?可能的差別只有繳稅多的,養繳稅少的。
歸根到底,唯一能解釋這些人心態的,只有「自卑感」,和「酸溜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