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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的交易與過戶
2009/05/02 06:51:01瀏覽663|回應0|推薦3

買賣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從簽下買賣合約起,交易就生效。其後過戶只是履行交易細節的文書手續。一位朋友在紐約買棟房子。簽下買賣合約後,房主後悔抵賴,不肯過戶。朋友找律師一狀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必須過戶。

1945年日本戰敗,簽下《日本投降書》,承諾「日本竊佔的中國所有領土,包括中國東北,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國」,台灣地位的交易,就已經完成。
參見:「開羅宣言」的來龍去脈
http://blog.udn.com/udaxc7/2337458

1952年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只是過戶手續。《中日和約》的依據,就是《日本投降書》。值得強調的是,《中日合約》第10條規定,所有台澎居民轉為中華民國籍。這是日本移交台澎的具體事實,否則原是日本籍的台澎居民,怎會變為中華民國籍?
參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民國41年04月28日簽訂)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Y0010076)

至於《舊金山和約》,其實也是個過戶文書,只是不包括中國。後來日本在美英的默契下,另與中華民國簽訂《中日和約》。

《舊金山和約》簽訂於1951年。當時中國因內戰已分裂成兩個政府,美國仍與中華民國有邦交,英國則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舊金山和約》該由那個政府代表中國,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最後是中國不參與簽約。《舊金山和約》簽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發表聲明,不予承認。

值得注意的是,《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而《中日和約》在同日簽訂。

此次日本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言論,引起軒然大波,說是《舊金山和約》沒有提及台澎放棄給誰。然而根據下列事實,第三者很難主張比中國有更強的擁有權:
- 《日本投降書》承諾歸還台澎給中華民國 (日本嘴巴上說了)
- 《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雖然沒說放棄給中國,也沒說放棄給第三者 (主人不在怎麼講?)
- 《中日和約》實質上移交台澎給中華民國 (日本行動上也移交了)
- 中華民國統治台澎已64年,沒有任何國家有官方異議 (中華民國也收了)

台澎主權的歸屬已經很明顯,只是別有意圖的政客,三不五時咬文嚼字,拿來興風作浪。尤其是台獨,絕口不提《日本投降書》,好像《舊金山和約》是憑空掉下來的,不管來龍去脈,斷章取義,以支持其脆弱的台獨理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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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daxc7&aid=290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