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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的國籍法離譜到這種地步
2010/09/03 14:48:56瀏覽12760|回應9|推薦16

當一個中華民國國民,同時又具備其它國籍的時候,當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時,台灣的法律和政府的處理原則是什麼呢?

這個中華民國國民,無論權利或義務,都不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是視同外國人看待!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讓我們看清了台灣人,台灣政府,台灣國籍法的醜陋嘴臉,當自己的同胞,也同時擁有其它國籍時,就不把自己同胞當成同胞了。

所以,有外國籍的台灣同胞,不得擔任公職。李慶安大概也當了十幾二十年的市議員或立委,被發現有雙重國籍後,竟然連續數月成為熱門新聞,一大批的台灣人對李慶安像是要殺要打一樣,還有人要李慶安把所有因為議員或立委職務所領的薪水交出來,否則要以貪污治罪等等。

現在好了,原來,一個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同時具備其它國籍,還沒有資格當中華民國的國軍。

美國只承認單一國籍,但其實在美國,兼具美國籍和其它國籍的人,沒有千萬也有數百萬(根據美國政府的調查,美國人口,包括非法移民在內,有三億人)。

美國承認的單一國籍是美國籍,一個美國人就算還有十個其它國籍,美國政府也不當它一回事。

同時接觸大中國(包括台灣)和美國的政治和社會文化,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任何中國人,只要擁有了外國籍,就被中國政府當成外國人看待,中國大陸政府,只要一發現,甚至直接撤消你的中國國民身份。台灣政府呢,平常還將你看成台灣人,但只要一有事,你就變成外國人了。

但是中國人很有趣,任何人,只要曾經有過中國籍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八代祖先,就永遠被要求要自認為是中國人。

美國人就不這樣,美國人的英文是Americans, America 是美洲的意思,但是美國人認定America 是美國,認定只有自己才是 Americans。

所以古巴人是古巴人,加拿大人是加拿大,雖然古巴人和加拿大人明明也是Americans, 但是美國人不給用,因為American 是美國人的專利。

有些比較有常識的美國人也認為只有美國人才是American,不太妥當。所以文章中往往以US或USA 代替America.  USA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直譯是美洲的聯合國。還是不妥!

美洲有那麼多國家,怎麼就只有美國人才能叫做美洲人呢?不通!可是美國人就是這樣我行我素,沒有改變的跡象。

所以,只要血緣和中國沾上一點邊,都是中國人,但是如果有其它國籍,就會立即取消你的中國國籍。

美國將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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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欲從軍 雙重國籍受阻

今年剛從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施同學,錄取99年度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因為卡在雙重國籍問題,可能無法順利從軍。外交部官員表示,將盡力協助解決。

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施同學出身名校、有意投身軍旅,因為出生地在玻利維亞,具有雙重國籍;但自從 3歲返台後,幼稚園一路到大學都在台灣就讀,連2008年赴美國打工遊學,也是持台灣護照出入境,這段期間從未回過玻利維亞。

蔡煌瑯說,施同學台大畢業後想投身軍旅,順利考取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的軍法專業軍官班,但因為仍具玻利維亞國籍,國防部告知依國籍法需辦理放棄,最遲要在明年3月28日前完成,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蔡煌瑯表示,這段時間,施同學的母親不斷聯絡外交部、國防部,並透過許多管道盼在期限前放棄玻利維亞國籍,例如寄存證信函給玻利維亞當局、在青年日報刊登自願放棄玻利維亞國籍聲明,但都無法如願;玻利維亞駐北京、日本大使館甚至回覆,玻利維亞承認雙重國籍,施同學並無放棄國籍的必要與手續。

蔡煌瑯認為,若玻利維亞不願意發給施同學放棄國籍證明,在施同學清楚明白聲明放棄玻利維亞國籍的情況下,政府能不能認定施同學已不具雙重國籍,讓施同學能順利投入軍旅,不要扼殺這麼優秀人才進入國軍,也不要讓施同學與家人對未來感到茫然。

國防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處長白捷隆與會說,國軍是依法行政,根據國籍法,施同學必須提出放棄雙重國籍證明,相信施同學也願意遵守相關規定。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陳首翰在記者會中指出,雙重國籍涉及國際法、台灣的國籍法、玻利維亞的國籍法,玻利維亞如何認定放棄國籍,不是台灣單方面可認定;但外交部願意盡力協助施同學解決問題,會派外館人員赴當地了解法律規範,找出放棄玻利維亞國籍方法。

【2010/09/03 中央社】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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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437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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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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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離譜的事!
2010/09/07 04:14

陳姓四姊妹今日下午至立法院陳情,哭訴父親大筆遺產被長兄和父親的小老婆以「買賣」及「贈與」方式取走,四姊妹並未獲得遺產,卻需分擔近億元遺產稅,去年立法院雖已修正相關法條,但無法溯及既往,仍須繳納大筆遺產稅,對此,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修法若溯及既往,影響層面將非常大,可能造成很大的後遺症;過去的修正法案幾乎沒有這樣的例子,「必須非常慎重」。

台灣的稅捐處只管收稅,不管實質到底有沒有繼承,因為那與他們無關。沒有繼承到遺產是你家的事,可以去法院打官司,但是無法溯及既往,那只有一句話,算你們倒楣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9-07 23:11 回覆:
確實離譜!

2s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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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美國條件不同
2010/09/06 15:08

其實也不能直接跟美國做比較,因為有許多條件不同。

只要在美國領土出生的就有美國國籍,而只要有美國國籍,美國政府都要跟你徵稅,不管你在哪裡賺的錢。
而中華民國國籍必須從父或母繼承而來,而徵所得稅卻只及於境內所得。


光這兩點就會在國籍認定的取捨條件上造成很大的差異。

美國國力強大,說你犯法或欠稅,任誰都有點忌憚。而台灣實在管不動那麼多人,舉凡雙重國籍或留滯海外的,中華民國的法律對之往往無可奈何,與其留下無解問題,不如盡量避免。


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造成這種國籍和族群認定有差異的原因,也可能是排他的心態作祟。我覺得這是自卑感,也是包容心不夠所造成的。只要有雙重國籍的人,就懷疑他的國家認同,深怕他有所企圖,進而將之排拒在外;另一方面又喜歡自我膨脹,任何沾到一點邊的,就用大國族的態度把他牽扯進來,而滿足以自我為中心的虛妄心情。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9-07 23:11 回覆:

我不相信有那一個國家的國力,能夠強到向每一個住在海外的本國人都課到稅。

台灣和美國來往了超過半世紀,曾經是美國人數最多的外國留學生,在台灣島內居住和工作的台灣人當中,可能至少有數萬人以上具有美國國籍,這些人在台灣生活和工作,我不相信有幾個人向美國政府交過他們在台灣所得的所得稅。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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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最莫名其妙
2010/09/04 04:52

版主:

所以,只要血緣和中國沾上一點邊,都是中國人,但是如果有其它國籍,就會立即取消你的中國國籍

======

這句話很有問題,不過時版主每次這樣寫,我已經習慣了,北美隱士甚至因此寫了幾篇部落格文章每次幫你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當北京發現你有其他國籍時,她會取消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如果你能做到不讓她知道,她不會主動。

中華民國承認雙重國籍,除了中華民國護照外你愛多拿幾本沒人管你。  按照現行國籍法,有雙重國籍的人不能擔任公職。  預官算不算公職,可以法院決定,顯然國防部認為算。 

說穿了我想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最莫名其妙。  當年為了打擊國民黨執政時有雙重國籍的官員,大家把國籍法第二十條改成這樣。  民進黨張旭成有外國國籍(應該是美國)時被爆料,又不吭聲。  現在為了施同學,又想打破國籍法第二十條破例。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9-05 03:06 回覆:

你講的不是廢話嗎?一個人如果殺人了,不被法院知道,那也不是判刑不是嗎?

所以,一個中國人有雙重國籍,如果中共政府不知道,當然不會去取消他的中國籍了。

可笑的是,為什麼是取消中國的國籍?為什麼不是像美國一樣,根本就不把那個人的另外國籍當一回事?這就是自卑感在作祟!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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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逸仙和李慶安
2010/09/04 02:50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771262

1967年以前,美國政府嚴格執行單一國籍政策也不承認雙重國籍。   一個美國公民如果入了另一國國籍,美國政府(國務院)就認定他失去了美國國籍,拒絕承認這個人的美國護照文件並且拒絕更新他的護照。  這種作法直到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froyim v. Rusk 387 U.S. 253 (1967)釋憲案中認定一個美國公民不能在非自願的情形下被剝奪他的美國國籍之後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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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2010/09/04 01:38
You translate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rong.
United States != United Nations

In If i translate your Chinese back to English then it would be United Nation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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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2010/09/04 01:33
American originally defined all the people in the "new world" back in 15-16th century. Until 16th century, American in English language (really British) changed to everyone that is under British America.

After revolution war, George Washington in his speech mentioned that American as the U.S citizen.

so the definition of American changed from everything that is in America (new world) to everyone was ruled under king George ( British America) to U.S citizen (they were American before, even now they are independent, they are still Amer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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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在台灣,就必須服兵役;可以考公職,但不能任職;可以考律師,也可以執業...就醬啦...
2010/09/03 21:45
~如題~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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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主似乎有點誤會了!
2010/09/03 16:22

當事人是要擔任志願役軍官遭到拒絕

並沒有說不讓他擔任國軍

相信他服兵役的義務還是在的

只是他只能當士兵 不能擔任軍官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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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
2010/09/03 16:09

>>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施同學

能否考公職?能否擔任律師?是否每半年得出國重蓋入境簽證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