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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存在的最大理由
2010/05/21 02:22:36瀏覽19619|回應73|推薦12

引用文章支持死刑的三大理由

之前提到支持死刑的二大理由:一是惡有惡報論,認為作惡的人,應該要有惡果,這才是正義。二是嚇阻犯罪論,認為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遏阻人們犯下重案的動機。

其實無論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理由,如果沒有下面這第三個理由來支持的話,支持死刑的人都會改變立場,因此這第三個理由才是最關鍵的。

那就是:所有的死刑誤判都是別的倒楣鬼才會遇到,永遠不會到自己或是自己所在乎的人的頭上來。

因此,在這些支持死刑的意見裡,偶而有誤判,是可以接受的。吃飯都會噎到,喝水都會嗆到,所以誤判是難免的。死刑的存在雖然可能會誤殺了其實是無罪而被誤判的人,但是如果沒有死刑,很可能會有更多無辜的人被犯罪者所殺。為了維護社會正義,為了阻遏犯罪,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總要有人犧牲。當然,犧牲的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所在乎的人。

因為認為自己或是自己所在乎的人,絕對不會是被誤判死刑的倒楣鬼,這才是絕大部份支持死刑者,還會繼續強力支持死刑的存在的最大理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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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4052512
 引用者清單(1)  
2010/11/13 15:36 【思考者的網誌】 參考閱讀:DNA推翻死刑判決… 10年前處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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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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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監獄囚犯吃的起病死豬,超過我shouri的經濟能力
2010/06/03 00:57

shouri:

壹週刊曾經公開獄中飲食的菜單
而這樣的飲食水準和營養, 是超出我經濟能力之外的.

======

原來你評估幸福的唯一標準是飲食,並以此認定監獄的囚犯比你幸福。

那麼請你說你在壹週刊上看到的獄中飲食菜單,我幫你找出來。  目前我找到的是這篇蘋果日報的報導"病死豬流入軍營監獄"。

http://www.nextmedia.com.tw/applenews/article/art_id/757388/IssueID/20040304

如果你說監獄囚犯吃的起病死豬,超過我shouri的經濟能力,我就沒話說了。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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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主人有意發起公投,瞿海源小朋友意下如何?^@@^
2010/06/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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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篇迴響

第9篇迴響
國家的主人有意發起公投,瞿海源小朋友意下如何?^@@^
留言:SCFtw2
2010-06-02 21:06:07

瞿海源小朋友有兩個困擾。聯合國那兩個公約他倒著看,讀不懂,這也就罷了,不過聯合國根本拿馬同志簽的字當狗屎,退回了事,不受理,不知道瞿海源小朋友為什麼雙重標準這麼難看,也不知道他到底拿聯合國當什麼。馬同志和曾同志堅決強姦十六年來穩定的八成民意,既要下海,又要牌坊,痛苦不堪,日子難過,很令人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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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20x132010060200770,00.html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2010-06-0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前略}

     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批評,大法官「不受理決議」中的理由,仍違反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規定,批評大法官將兩公約倒著看。此外,他不滿總統馬英九和法務部長曾勇夫,一邊表達將廢死作為終極目標的立場,卻一邊執行死刑,呼籲政府不要作雙面人,不要口是心非。

     廢死聯盟並向政府提出三項訴求,一、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二、馬總統應明確說明對死刑存廢的主張,並提出時間表。三、限時完成廢死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修訂。9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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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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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不鮮肉太肥菜不香才是重大議題,小朋友該向彼得潘的日子告別了
2010/06/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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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篇迴響

第7篇迴響
魚不鮮肉太肥菜不香才是重大議題,小朋友該向彼得潘的日子告別了
留言:SCFtw2
2010-06-02 20:02:23

大法官不受理廢食小朋友集團提出的辦家家要求,顧立雄小朋友認為大法官漠視生命權。這群小朋友真是在後院裡玩得太過火了,仙形佛影,以假當真,是非莫辨。你自己辦家家作耍子,不生火,不吃飯,你家大人不管,那也就算了,別人家裡可是每天爐灶冒煙的,大魚大肉吃得香,這是重大的每日生活實踐,不是什麼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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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820x132010060200770,00.html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2010-06-0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大法官會議上週對死刑釋憲作出不受理決議後,廢死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司法途徑已窮」,將不再為死刑定讞被告提釋憲,但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大法官會議上週一口氣駁回全部死刑釋憲,連暫緩執行死刑的緊急處分聲請也一併駁回。廢死聯盟今召開記者會,邀請多名民間團體、學者高舉「要求停止死刑執行」標語表達抗議,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並表示,將不再為死刑犯提釋憲。

     律師顧立雄批評,司法途徑已窮,釋憲結果不令人意外,但對大法官不受理的結果感到無奈。他指出,當初聲請釋憲是情勢所逼,但大法官僅以不受理「擱置」,卻未討論死刑定讞程序正當性及死刑存廢價值,認為大法官漠視生命權。他質疑,若大法官對重大議題不受理,還要對什麼表示意見?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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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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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曾經公開獄中飲食的菜單
2010/06/02 11:56
而這樣的飲食水準和營養, 是超出我經濟能力之外的.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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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明從哪裡看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2010/06/02 09:06

shouri:

因為現在的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所以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比有期徒刑更糟。

請指明從哪裡看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這不是我第一次請你說明。

事實上,對有期徒刑犯來說,真正的地獄是出獄後。有了前科,受社會排斥,根本找不到工作,那才會讓他知道什麼叫衣食無著。而黑道大哥,出獄後死於黑道尋仇的案例也相當多。這樣看來,還不如回到監獄去比較逍遙。當然啦,成為一個無惡不作的自由人,當然比坐牢更爽,所以台灣有前科者再犯率才會這麼高,而且越犯越嚴重。現在有死刑,所以犯罪者會考慮一個作惡的上限,但是沒有死刑後,這樣的上限就消失了。

你說的也許是事實,但是和有沒有死刑無關。   按照你的說法,一個人只要一再犯那些罪不致死的罪(在便利超商偷一包口香糖)就可以達到目的,不論有沒有上限有沒有死刑。

幸福程度:
自由的壞人>受刑人>>>>>>>自由的好人。

我相信你是一個自由的好人,請解釋為甚麼一般說來受刑人比你還幸福。   請注意提出特例(某某受刑比我幸福)不能用來解釋通論。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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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的監獄像住旅館,比自由人還爽
2010/06/02 08:10
所以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比有期徒刑更糟。
事實上,對有期徒刑犯來說,真正的地獄是出獄後。有了前科,受社會排斥,根本找不到工作,那才會讓他知道什麼叫衣食無著。而黑道大哥,出獄後死於黑道尋仇的案例也相當多。這樣看來,還不如回到監獄去比較逍遙。當然啦,成為一個無惡不作的自由人,當然比坐牢更爽,所以台灣有前科者再犯率才會這麼高,而且越犯越嚴重。現在有死刑,所以犯罪者會考慮一個作惡的上限,但是沒有死刑後,這樣的上限就消失了。

幸福程度:
自由的壞人>受刑人>>>>>>>自由的好人。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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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重點是你認為現在的徒刑有甚麼需要改進的
2010/06/02 03:48

shouri:

但重點在於, 改進前, 我們沒有資格開始討論要不要廢止死刑.

=====

真正的重點是你認為現在的徒刑有甚麼需要改進的,這和廢不廢死刑沒有關係。   沒有理由讓一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人因為其他應該被判死刑而變成無期徒刑的人受到的懲罰改變。


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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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說法,你應該只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2010/06/01 01:06
李智仁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

如果你被殺
照你的說法
無法確認殺你的嫌犯是否是被屈打成招的
所以依你的說法
你不該選擇已案和庚案
你應該只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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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有兩種
2010/05/3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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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不做死神的幫凶。但是好律師有兩種,一種喜歡救好人的性命,另一種喜歡救壞人的性命。

前一種好律師像佛菩薩,後一種好律師像撒旦。

依佛教的論說,業力是靈體輪迴的原動力。有因則有果,各人造業各人擔,必須承受果報,業報盡則了脫生死,不入輪迴。佛學佛教就處理這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後一種好律師裡面的佛徒把佛教的根本論說和入門常識忘光了,一群玩法之徒在那裡辦家家,自我感覺超良好。

依耶穌教和猶太教的論說,報復在耶和華。耶和華是極殘暴但極公正的報復之神,人不能自尋報復,人必須善待仇敵,以善報怨,因為耶和華必定會出手代無辜受害者等值報復。耶穌的門徒寫了啟示錄,宣稱在最終的審判中惡人會被扔進硫磺火湖受永恆的惡報。後一種好律師裡面的耶穌教徒扭曲了本教的基本教誨而且把自己的宗教信念強加於教外之人,一群玩法之徒在那裡辦家家,自我感覺超良好。

喜歡救壞人的性命的好律師如果是佛徒或者耶穌教徒,這些自我感覺超良好的渾球實在是像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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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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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不做死神的幫凶
2010/05/3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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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53100282,00.html
天堂不撤守 - 從死神手上,救回更多的育嘉
2010-05-31 中國時報 【陳長文】(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略}

     今年一到三月,醉駕肇事的死亡人數為一六八人,這樣的比率換算成一年的話,為六七二人,已經超過了八八風災的受難者,是九二一地震的四分之一。換句話說,每一年,酒後駕車都帶來一個莫拉克颱風;每四年,酒後駕車就彷如經歷一次九二一地震。對此,我們能不重視嗎?

     目前刑法關於酒醉駕車致人於死,並未加重處罰,或獨立為罪,亦即酒醉駕車致人於死,與其他交通事故相同,均僅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法定刑甚低,和解後即有機會獲得緩刑,甚至即使不和解,最高亦僅能處二年有期徒刑,自然助長僥倖心態,無法發揮刑法嚇阻、預防的功能,憾事不僅一再發生,被害人家屬、社會大眾亦常無法理解法律(或法院)為何輕縱這些完全不尊重他人性命的行為人。

     事實上,不論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甚至對社會大眾言,酒醉駕車致人於死,就如同在大廈頂樓對著街道丟重物,是對於不特定大多數人都有危害,讓自己處在酒醉狀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也同樣會對路上行人造成重大威脅。其造成的損害,其危害社會安全的程度,與故意開車殺人,並無任何差異。酒醉駕車致人於死,此種重大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卻僅以一般過失致死罪論處。而酒醉駕車致死事件一再發生,足可證明目前刑法規定,並無法有效嚇阻酒醉駕車,政府實在不應忽視或蹉跎,應立即透過修法加以解決,亦即於一般過失致死罪以外,就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過失致人於死者,應加重其刑度(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最低刑度),以發揮刑法嚇阻、預防的功能。

     除加重刑度外,民事賠償之相關規定,亦應予以修正,例如被害人家屬不需擔保金即可假扣押財產,此外,賠償義務人應包括任由酩酊大醉客人開車之餐廳業者,例如,美國實施數十年的「Dram Shop Act」,即規定若商店賣酒給青少年或明顯酒醉的人,則其後若發生酒駕肇事,商店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又例如鄰國日本,若乘客明知司機酒駕而未阻止,酒駕肇事時,乘客也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目的即在於透過賦予特定人阻止酒駕的義務,以減少酒駕的發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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