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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傑克森:從黑人俊男變成不人不鬼的白人女妖
2009/06/29 12:30:45瀏覽15055|回應74|推薦18
走紅於一九七零和八零年代的美國現代流行歌壇巨星麥可傑克森,日前因不明原因死亡,享年五十歲,在現代社會來說,算是早夭。近幾日,各媒體大肆報導,廣告入賬多多,而有關麥可傑克森相關的影音產品大賣,連小弟也準備去買些影碟回來珍藏紀念一下。在媒體和唱片公司大發死人財的時候,套句大陸同胞們的說話習慣,麥可傑克森的死為景氣低迷的經濟做出了某種程度的貢獻。

回頭來看台灣網友的反應,竟然看到了不少網友以傷心、痛心等字眼來形容自己的心情。當然,再套句大陸同胞們的話,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什麼樣的人都有祟拜者,只不過一個正正常常的人卻去祟拜像麥克傑克森這樣的變態,實在令人不以為然。

古人說,人死為大,人都死了,也不必把人講得太難聽;但古人也有話說,蓋棺論定。一個人的行為舉止如何,尤其是像麥克傑克森這樣的名人,即使是死了,也不能任意倒黑為白,把醜的講成是美的。

麥可傑克森當然是流行歌壇上的巨星,這個沒有疑問,客觀的說來,他的原來長相還算英俊,是個討人喜愛的黑人男子,然而他一再的手術整型以及漂白皮膚,卻把他變成個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聲調又尖又細的白人女妖。他想把自己變成白人,這個當然是他的自由,反正他有錢,要怎麼花,只要不傷天害理,沒人管得著。但是這個作法,顯然沒有什麼可取之處。

麥可傑克森個人生活亂七八糟,個性幼稚,坐擁巨大的財富,對社會的回饋貢獻絕少,如今死後,死因不明,據說還欠債累累。許多對他的所謂謠言和批評,固然相當無聊和八卦,但並非空穴來風,大部份是有憑有據的,至少有一部份,譬如狎童事件,我們不知道麥可傑克森是不是真的有對那些男童怎麼樣,但是同床共枕是已經確定的事實,也沒有人能否認麥可傑克森確實對於男童有特別的興趣。

我對麥可傑克森的看法是,除了他的音樂和舞蹈的娛樂價值以外,其它的,就他做為一個人來說,無論從那一個角度來看,都沒有可取的地方,當新聞看看可以,有些人一付如喪考妣的樣子,實在難以苟同!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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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086447
 引用者清單(1)  
2009/07/21 16:56 【思考者的網誌】 關於人妖麥可傑克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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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Rache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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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刻板性別角色之苦的人還要複製性別偏見,這就是關連!
2009/07/06 01:58
我已經在該回應做了回覆:http://blog.udn.com/counselorNo1/3106767 ,但希望更多人看見,現在轉貼在此:

算一算年紀,時先生(從e-mail address看來,應該是黃先生吧?)還在台灣唸書的時候,台灣還沒有什麼「性別平等教育」。難怪您會有這些偏頗的觀念,還渾然不知自己的問題在哪裡。

您說沒有邏輯的東西,讓我來告訴您關連在哪裡:

倘若大家都沒有那種一定要「男主外,女主內」的僵化性別角色,那麼,您的親友在知道您目前擔任家庭主夫的角色時,不會瞧不起您,也不會給您壓力,叫您趕快去找工作。「家」大都是兩個成人(通常是一男一女,但也不一定啦,現在有各種可能)所組成的,有什麼道理一定要男人負責賺錢養家、女人負責照顧孩子?假如太太積極進取、非常適合在職場廝殺,先生溫和負責,適合在家照顧小孩,角色扮演為何不能更有彈性一點?是誰讓「賺錢」養家的人可以講話這麼大聲?在家照顧孩子的人總是被忽視,您覺得這樣公平嗎?

也就是說,目前帶給您痛苦的,正是這些刻板的性別角色分工。只要大家的性別觀念不再傳統僵化,您和您的太太都可以少承受一些壓力。

同樣的,您說麥可傑克遜的「不男不女」也是一種刻板的性別觀念。難道您真的認為這世上只有「男」、「女」這兩種性別嗎?您沒聽過「跨性別」這個名詞嗎?無論是一生下來就擁有雙性特徵或性徵不明顯的(生理層面),還是心理層面、社會文化層面的跨性別,這都是具體存在的事實,有性別概念的人會予以尊重,而不是用「異性戀沙文主義」去看待,就像您和「鴨湯」者流所寫的那樣。

沒錯,您可以不喜歡麥可傑克遜,那是您的自由,但批評他是「不男不女的妖怪」,就暴露了您的性別偏見,破壞了您所謂「思考者」的形象。也就是說,您在情感上的厭惡,確實屬於私領域,可是公開在網路上為文批評,用的又是如此落伍傳統的性別迷思,就是可以被「公評」的。

這樣,您可以明白其中的邏輯了嗎?

簡單的說,就是:可惜您早生了二十年,沒能在「性別平等教育」普及之後唸完書再出國。

不過,不是說「活到老,學到老」嗎?錯了,就承認;覺得自己不足,就學習,這才是真正令人尊敬的「思考者」啊!

至於您說的:「等那天你如果生個小孩,也像麥克傑克森一樣,搞成不男不女,如果你一點意見都沒有,那我就會很佩服你。」經過上面的闡述,本來已無須回答你,但我頗同情性別意識這麼貧乏的人,還是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恰好很幸運地有兩個孩子,而且花了很多心力陪伴他們成長,倘若有一天他們告訴我要變性,或者要跟相同性別的人共組一個小家庭,我會,打從心眼裡祝福他們。

(您似乎認為,您自己做不到的,別人當然也無法做到;由此可見,您唸的書真的太少了!建議您先讀五本跟變性人有關的傳記,再來談這個主題吧!)

離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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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先生對我的回應我看到了。
2009/07/05 16:40

時先生對我的回應我看到了。不過您的回應正好說明了媒體的可怕。

"沒有紀錄主動對社會做出貢獻與回饋,反而是以不斷負面而怪異的形象與新聞,充斥著媒體。" 這是您的回答。

是他沒有貢獻,還是您打從心裡根本不願意相信他有貢獻?媒體報導的您照單全收,但是那些報導他對貧困病弱者關懷的新聞,您看到了嗎?其實到現在在網路上還是看得到很多很多這種影片,真的沒有紀錄嗎?或者是您沒打算去求證?

關於外表,沒錯那樣蒼白的膚色看起來真是妖異。而您也不願意相信他患有 vitiligo 這種遺傳疾病才變白的事實,寧可相信媒體說他是漂白。您可能會說,這麼剛好就他得到這種疾病?這是遺傳的,他有一個姐姐也發病,因皮膚的色素漸漸消失而變白,這是很容易證明的;事實上 1993 年兒童性侵案發生時,對他驗身的法醫也有公開他罹患這種疾病,那您要不要相信法醫的報告?

vitiligo 雖然不會致命,只是讓人的外表變得怪異,但是皮膚缺少色素卻會導致容易罹患皮膚癌的嚴重後果。如果得到這種疾病卻被人說是妖化,那我認為說這種話的人沒有任何同理心。

時先生其他方面的觀點我一向贊同,唯獨這件事我個人認為您的發言過於偏激,您可以選擇不同情,但不必以這麼刻薄的話來污辱一個已經過世的人。

我不會因為他過世就感到傷心難過,事實上我認為 MJ 到另一個世界會比活著快樂,這世界對他而言過分嚴苛了。


Be Cool, Be True, Be Good.

心理師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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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格主「回應」的回應
2009/07/04 10:17
我在此地的留言,承蒙格主另眼相看(我發現面對眾多戰帖,格主只回應了少少幾篇),給了回應。

我還想對格主的「回應」說幾句話,請參閱:http://blog.udn.com/counselorNo1/3102435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7-04 18:34 回覆: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去讀了你那篇文章,你把一些無相干的東西放在一起,我無法看出你的邏輯關聯性在那裡。

我想,話不投機半句多。我就是看不起,不能認同像麥克傑克森,父母給他生成一個好好的黑人男性,卻把自己弄成一個不男不女的白人妖怪的樣子。

你同情麥克傑克森,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對不起,那不是我的價值觀。

有些人,男男女女都有,在鼻孔,舌頭,乳頭,肚臍,甚至在包皮上面都穿環。我認為這些人都是怪物,妖怪,更不必說像麥克傑克森這種把黑人變成白人的異類了。

以前還有認識人,在龜頭的皮內裝玻璃珠,這當然也是他的自由,但我就看不出這種人有什麼值得認同的。

等那天你如果生個小孩,也像麥克傑克森一樣,搞成不男不女,如果你一點意見都沒有,那我就會很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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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13:01

光看那個什麼鴨湯說什麼地球上沒幾個人有啥格調跟我談論邏輯就知道你有多自大又狂妄,甚至是膚淺XDDD

真不知你如此自滿的生活已經幾年了?等你可以時常關懷弱勢,而不是像選美小姐才是真正做秀的去關懷再說吧,還想要舉例,舉這什麼爛例子又舉錯,笑死人XD

猥褻童案為什麼和解,都有很詳細的文章描述,甚至也有錄音帶,乾脆你去國外找都有這一個案件的詳細過程,拜託你先釐清再來插針好嗎?你以為網路沒有人住在美國甚至他們的外國朋友是法官、律師、書記官嗎?

你從頭到尾除了只是自己認知,也加了不少你的主觀立場思考,拜託你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客觀?會讚賞時季常這一篇文章也可能你們兩個有些共同之處吧?嗯?只會見縫插針、挑對自己有利的說,現在更明顯,講不出口就惱羞成怒!XD

確實跟你們這種人講話浪費我時間,倒是你們給了其他網友茶餘飯後可談笑的地方,而時季常你的回覆,又是完完全全降低你自己的LV。

評論你的政治不是更好?人過世還硬要參一腳鞭笞往生者,釋放一堆錯誤訊息,真令人搖頭。

這幾天,因為你的網站公佈早就有許多網友觀看,若非UDN還要加入會員留言太麻煩,可能不只這些撻伐聲吧?反正你也不差年輕的讀者,應該也不介意年輕人拒絕看你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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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11:51

鴨湯先生最大的失誤,是不該在前面強調你對MJ的一切,

都沒興趣了解,試問跟人辯論的人,

會跟人說,我對這次的主題完全沒興趣了解,

但我可以跟你深度討論,這個立錐點豈不薄弱了些許?

好了,好了,大家和氣生財,別爭了。


離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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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間多?
2009/07/02 11:37

MJ 當然不是慈善家,他也不曾如此自居,但引述時先生所寫:「 坐擁巨大的財富,對社會的回饋貢獻絕少... (中略) ...譬如狎童事件,法庭認為是真的。」這段話卻 100% 有問題。

而你似乎就是認定 MJ 不是好人,於是往 guilty 的方向論述。至於你引述 wiki 的部分,正好證明了原告的本質:只是要錢;目的達成了,自然就收手了。(然後過幾年又有個人如法炮製這樣。)

你當然可以姿態擺很高,好像你甚麼都懂,但是你的邏輯不等於我的邏輯,你選擇相信、我選擇不相信。就是這麼簡單。浪費你的寶貴時間,真是對不住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7-04 18:51 回覆:

前來留言,不是來找碴,就是給小弟面子,不必說什麼浪費我的寶貴時間這種客氣話。

在我的價值觀裡,我認為MJ的所作所為,不足為任何人的典範。對那些為MJ而悲悼的人,我不以為然。這就是這篇文章的主旨。

MJ的財產極多,弄到現在,卻負債累累。他的一生,沒有紀錄主動對社會做出貢獻與回饋,反而是以不斷負面而怪異的形象與新聞,充斥著媒體。這些都是事實!

迷哥迷姐們,對他盲目祟拜,你能和盲目祟拜的人談什麼道理?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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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
2009/07/02 10:35
地球上沒幾個人夠格跟我談邏輯。你就少浪費我的時間了。我的評論標準都寫得很清楚。如果你看不懂中國字,我不能幫你。

MJ 不是慈善家。MJ 是捐很多錢沒錯。但這多半是高收入者的節稅手段。大部分人都會這樣做。對我而言,一個人要得到慈善的封號,必須積極處理慈善公益事業。U2 的 Bono 跟 Paul Newman 就是很好的對照組。MJ 根本不算。

MJ 的性騷擾兒童案表面上無罪,但法庭上發現的很多事實讓 MJ 無法免於道德譴責。例如他跟那些小孩過夜是不爭的事實。我已經把標準跟事實說得很清楚。你可以招待兒童遊玩,也可以招待兒童過夜。但是必須有專業保母代為照顧,在兒童自己的臥房睡覺。不可以跟自己一起睡。MJ 自己跳下去的行為即使未發現犯法的證據(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已經足以讓社會不相信他了。

如果你有個小孩,事後還要到 MJ 的家裡過夜,你會准嗎?

以下這段是從 Wikipedia 找來的。這是事實。他們先民事和解,然後原告就拒絕警方的刑事調查,最後因缺乏證據而不起訴。很可疑吧。

On January 1, 1994, Jackson settled with the Chandler family and their legal team out of court, in a civil lawsuit for $22 million. After the settlement Jordan Chandler refused to continue with police regarding criminal proceedings. Jackson was never charged, and the state closed its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iting lack of evidence.

我真的發瘋了,跟一堆莫名其妙跑出來的免洗帳號認真。

離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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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怎樣下標題
2009/07/02 09:14

鴨湯先生的說法存在某些矛盾。

你說沒看見 MJ 做了甚麼慈善,所以沒證據,不算數、不相信。

那麼,你看見媒體說他做了甚麼醜事,你親眼看見了嗎?有證據嗎?

你為什麼就相信了?

媒體很可怕,網路也很可怕。錯誤的資訊成千上萬,有多少人願意求證?

有據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媒體就是如此,揚惡隱善,

且捕風捉影,有一分就寫成十分,「假設」、「假如」、「似乎」、「好像」...

管他是不是事實,越難看的新聞越有人愛看,個人覺得這是種惡性循環;

越煽情聳動的新聞,點閱率越高,那誰想要寫溫馨?

或者就是因為人性如此卑劣,扒糞、嗜血、見不得人好?

MJ 死了,一堆人都湊熱鬧式的「我何不也來說上幾句」...

全世界都這樣,美國、台灣,有關係的沒關係的人,大家都想跟他沾一點邊,

但是鞭笞死者不會讓自己的格調比較高尚一些。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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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
2009/07/02 08:35
社會的主流價值不是保護個人。

這樣說好了:希特勒會變成希特勒,背後也一定有很多血淚。所以當年波蘭就該派的心理治療師過去,看看是否能化解德國的侵略?

每個罪犯背後都有很多血淚。社會的主流價值是管他的。

MJ 不是罪犯。但是社會對行為偏差也有一種矯正的壓力。社會不關心個人的行為如何偏差,社會只會施加壓力。千百年來人類社會都是靠這種壓力維繫的。以前如此,以後也是如此。這種壓力經常出錯。但是平均起來仍然是利遠大於弊。

你去看看有多少左撇子從小被逼成用右手寫字就知道了。

其實 MJ 會搞出那麼多醜聞,很多可能不是空穴來風。假設我是搖滾巨星,我買了很大的莊園,要邀請兒童過來玩。我會直接接觸兒童嗎?不會。也許我會跟兒童在一起吃晚飯,但是要過夜的時候,我會請專業的保母去帶兒童到他們的臥房睡覺。相反的,當時的媒體甚至報導說那個後來指控性侵害的小孩,簡直像是被 MJ 從自己家裡領養出來一樣。這是絕對不可以發生的。

換成偶像明星把女學生從家裡挖出來,在他家裡雙宿雙飛可以嗎?

大多數偶像明星受經紀人控制不能做這種事,他們的歌友會似乎也發揮節制的中介角色。Groupies 當然很多(那種晚上去跟搖滾明星睡覺的廉價女人)。但是沒有一個搖滾明星敢碰未成年。

很多東西社會抨擊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MJ 在道德上根本站不住腳。如果我關心兒童,我會另外開一個兒童樂園,而不是用玩具把兒童引誘到自己家。MJ 真的像是把自己搞成某種蝙蝠俠式的壞人。

就算不提法律跟道德好了。MJ 的音樂地位也不像是我抨擊的那個部落格所說的一樣。拜託。每個世界小姐的選美皇后都說自己要推動世界和平。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我平常看到的大奶妹都只在乎自己,去參加選美會的大奶妹為什麼會在乎世界和平?樓下還有人說 MJ 關心非洲原鄉情感。我聽到都快口吐白沫了。

心理師Rache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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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多元,心存厚道
2009/07/02 03:39
一向喜歡看您的格子,覺得您對教育、時事等論述頗有見地,但這回看到這篇文章,令我這忠實讀者大失所望。這不大像您的文字啊!您休假去了嗎?找了代筆的人?就像當年金庸找倪匡代筆一樣?

看了幾天,發現不少網友針對您的訊息正確與否與您討論,我就不從那裡切入了。我想談的是:任何人,無論他(她)選擇了怎樣的人生,只要他(她)不傷害別人或造成社會的負擔,旁人是無從置喙的(關於麥可的慈善事業或戀童案,其實尚無定論)。這些年我讀了不少傳記和文獻資料,發現很多人在性別認同或愛戀取向方面「與眾不同」,不走主流的路線,並不是自甘墮落或特立獨行,有些人經歷過童年的心理創傷,也有些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受到關鍵性的事件影響,還有一些根本沒有原因,想改變的念頭卻打從生下來/有記憶開始就存在著。無論是哪一種原因,其中有多少的無奈、多少的身不由己!您知道嗎?您能體會嗎?

您可以不喜歡他、不同情他,但何必傷害他、作賤他?就我所知,至今沒有任何報導提及麥可‧傑克遜已經做了變性手術,因此,我不知您標題中的「女妖」二字究竟從何而來?也許您判斷的根據是他中性的外表,說到中性的服飾,近年東西方都蔚為風尚,穿著中性不代表男人想變性為女人,這個道理很容易懂吧?

或許麥可用藥過量、整型次數過多,種種對身體不利的行為讓人不敢苟同;但同樣地,這是他選擇的生活,身體是他自己的,他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誰管得著?「不人不鬼」這麼重的話又是打哪兒說起?

無論醫學上到底有沒有「白斑病」這種疾病,一個人的膚色如何演變,似乎也是他的權力,相信您長住美國,應該熟悉這種基本人權。也因此,您這篇文字所涉及的情緒,才會讓人懷疑這是一向邏輯縝密、條理分明的博士格主所為。我猜您的原意大概是想抵銷某些麥可粉絲們的狂熱和崇拜,但您的表達方式卻像是來找碴的,也像發洩自己的情緒,難怪激起這麼多網友的憤怒。

您的部落格人氣甚佳,其實已經掌握了某種小眾的媒介,影響力與重要性不亞於某些實體的報章雜誌,建議時先生學習接納多元社會的種種,將心胸和眼界放寬,同時,做人不妨厚道些,給自己增添一些福報。善哉!善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7-02 11:49 回覆:

基本上,我認為MJ是一個可憐的人,但是沒有什麼好同情的,因為他的可憐,是他自己造成的。

無論如何,他和我沒有關係,我對他也沒有好或惡,只是一個事實必須弄清楚,MJ基本上已經把自己變成了像是個妖怪,這一個人,幾乎沒有任何一點值得尊敬的地方。

對這樣的人,竟然有一堆人"如喪考妣",這就令人難以苟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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