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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06:05:11瀏覽8268|回應12|推薦34 | |
談論總統制或內閣制之前,必備的基本知識
作者:時季常 最近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又成了台灣的政治議題。但大家真的知道什麼是總統制,什麼是內閣制嗎?如果你認為你知道,我想請你不要太自信,因為我發現目前台灣的言論市場裡,有不少人還沒搞清楚就一直叫了。事實上,也很難搞清楚,因為名稱不對,種類不少,而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方很多,表面上分二種,實際上並非完全對立。 我也非常的懷疑,無論是朱立倫還是蔡英文,他們是不是真正知道他們在講些什麼。因為他們只有口號,沒有內容。這樣子會變成一個名詞,各自表述,我覺得他們太投機了! 在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裡,目前還沒有看到所謂的總統制或是內閣制這兩個名詞,這二個名詞是台灣人的發明,但台灣人顯然以為總統制或內閣制是世上通行的制度。 西方的民主制度裡,最通行的是二個中央政府體制分別是:分權制(Division of powers) 以及國會制(Parliament )。但是無論分權制或是國會制,都有不少的變種,兩種制度,並不是完全對立的。 美國和其它中南美洲國家,以及許多非洲國家採取分權制,政府通常分為立法(國會),行政(總統),和司法(大法官)三個機關,目的在互相制衡。所以三個機關的人事,不能互兼。在這種制度下,總統本身就是內閣總理,由他選擇閣員,總統固然也會到國會去做報告,但比較是禮貌性質,平時並無義務備詢,但是國會對總統的內閣人事任命,有同意權。國會因為有調查權,所以在需要的時候,是可以請內閣閣員到國會作證(形式雖然有點像,但和台灣的官員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意義不同)。請注意,這只是美國的例子,別的國家不完全相同。 國會制主要由英國,日本,德國,以及部份歐洲國家所採用,他們有一個虛位或是半虛位的國王或總統,政治實權掌握在國會。國會由人民選舉產生,國會再任命國務院總理或是首相,總理再從國會議員當中選擇各部會首長,一切施政必須向國會負責。再請注意,這是英國的例子,別的國家也不完全相同。 注意一下,雖然說,總理一般會是最大黨的黨魁,但並不必然。像德國,因為個別政黨可以聯合起來,彼此合縱或連橫,組成有超過半數席位的執政聯盟,在這種情形下,總理就可以從他們的執政聯盟當中產生,也能夠囊括所有的部會首長位子。 兩種制度各有長短,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政體設計,目的在兼採二種制度之長,但對於權力的監督分成兩級,非常的嚴苛。首先是國民大會和總統為敵體,不能互兼,總統必須對國民大會負責,猶如國會制裡的總理向國會負責一樣。國民大會,在平時並無實權,但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召開會議,或由總統咨請召開會議,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包括罷黜總統。 平時的權力掌握在總統所下轄的五院。這五院掌管立法,行政,司法,監察,和考試。這是孫中山的主張,他認為監察權應由立法權分出,考試權(官員的任免權)由行政權分出。五院是五權分立,權力互相制衡,不能互兼,這符合分權制的精神。但是又兼採國會制的精神,規定行政院必須要接受立法院的節制,行政院長和官員必須要到立法院備詢,而且立法院有權(透過總統或經由預算法案過程)間接任免行政院長。 這種制度,無以名之,傳統叫做五權憲法制,我叫它為二層次國會分權制。因為它其實是分權制,但是因為行政院必須要受立法院的重大節制,還要備詢,如果行政院的政策沒有辦法得到立法院的同意,行政院長有可能要去職,也就是說,國會有倒閣的力量,所以帶有一點國會制的精神在內。 當然,經過蔣介石的臨時條款和李登輝的六度修憲,現在的制度可以叫做超級大總統國會分權制,行政院雖然仍然要到立法院備詢,但總統的權力大增,國會無力監督。有趣的是,二位超級大總統,無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下場都不太好。 不論台灣的制度要怎麼改,希望能保持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國會制精神,而同時保持行政院和立法院不能互兼的分權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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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