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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事件)謝長廷還在搞愚民政策
2008/02/19 02:19:52瀏覽5948|回應32|推薦49

引用文章綠卡號碼=美國籍證明書號碼 馬英九不提供是在怕什麼?

長廷大大和各位幕僚大大,事情鬧了這麼久,你們到底是真的不知道有關綠卡的規定,還是你們故意裝做不知道?你們講的只能騙騙一些不知情的台灣人,卻會被在美國廣大的台僑笑死。

你們如果要去查馬英九有沒有外國籍,當然沒有什麼好反對,但是這個綠卡事件,自始至今謝營對馬英九的攻擊,都是建立在曲解美國法令的基礎上。你不住在美國,只要超過半年,就視同放棄永久居留權,超過一年,就等於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當然也跟著無效,你有沒有辦手續都一樣,美國政府絕對不會替你保留居留權。

美國在台協會會說要去辦理放棄,那是官僚的說法,就像駕駛執照一樣,你如果違了某些規,執照被吊消,監理處當然會要求你去繳回,但是如果你沒有去繳回,也沒有在路上被抓到,這並不表示你的駕照還有效。

馬英九不可能還有綠卡,這是很明確的事了,因為他早已經沒有在美國長期居留的事實。他去美國時以中華民國護照辦美國簽證,如果他有美國籍的話,除非出現錯誤或是美國政府採取了違規的作法,否則他根本不可能拿到這個簽證,而是必須以美國護照進入。想來美國政府幾十年來一直出現錯誤或是都對馬英九採取特別的違規作業,你說可能嗎?

看來看去,你們也沒有真的要去查馬英九有沒有美國籍,而只是故意藉這個綠卡事件在愚弄民眾罷了。

=============

綠卡已失效 還要填表放棄?

馬英九在回應綠營有關綠卡的質疑時表示: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

依照筆者的「知識」來解讀:一九八五年時,綠卡的顏色應該都是綠色,但前幾年已重新設計改版為乳白色了,且卡的正面還特用紅字印上,例如「CARD EXPIRES 03/22/08」十年為有效期,如此例過了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自然過期就失效了。

但EXPIRE(過期)算不算等同於失效?馬英九先生的綠卡應該是舊式版,若沒去更新換新卡,當然舊綠卡就自然失效了,這是「常識」吧。

又填寫I-407表格是你的綠卡還在有效期限內,而你要自願放棄時才會去填寫。否則不再打算居留美國的人,誰還會排隊花時間去填表放棄呢?時間一到自然失效,這應該也是所謂的「常識」吧!

【2008/03/13 聯合報】

========

馬所持1977舊綠卡 美1996即宣布失效

據美國在台協會一九九六年三月廿七日發布的新聞稿,美國移民歸化局宣布,一九七九年以前發出的舊I-151移民登記卡(綠卡),自一九九六年三月廿日起已失效。

馬營幕僚表示,馬英九的綠卡是一九七七年申請的,他在九○年入境美國時,就已經使用非移民簽證;依美國移民局的規定,馬的綠卡當然已經失效。

美國在台協會前述新聞稿指出,凡持有舊I-151卡而欲進入美國者,在入境關口將被要求完成I-90表格申請手續,提出換領申請。美國在台協會無法受理申請換發新綠卡。

在台協會指出,美國移民歸化局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起,便一直促請持有舊I-151卡(綠卡)者申請換領新卡。欲換領新卡的人士,必須在抵達美國時,向美國移民歸化局提出填寫完整的申請表(I-90表格)及七十五美元申請費。

換句話說,馬當年持有的綠卡屬舊的I-151卡,又沒申請換領新卡,舊卡自然已失效。

【2008/03/2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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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626974
 引用者清單(1)  
2008/03/21 06:07 【企鵝爸爸的網誌】 恨不得能讓謝長廷和蔡同榮等擔任美國總統或國會議員(歷史記錄::謝長廷和蔡同榮的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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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失效就失效?
2008/03/07 06:14

大哥您好...先跟你講...台灣媒體有很多偏藍的....都有政治立場,所以我看新聞都會以存疑的態度去看。再來就你貼過的報導講到的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2008.01.29 12.23pm  
...(前面截掉,請見諒)。美國在台協會並舉移民與
國籍法第二三七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
為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

...................................................
.................................................(再刪,請見諒)
美國在台協會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
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
居留權」。
.........................................................
................................................................     』


怕會懷疑我自己找的資料可能不對,以上是你自己找的報導,就有講到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然權,並不代表就一定被解除,你可以在上訴民法庭,再進行裁決,只是剛開始被『視』為放棄,而在海關被取消永遠居留權,不過你自己可以上訴到移民法庭,只是馬先生這情形不太可能勝訴,不過他女兒是美國人,用這理由就可以再保留舊綠卡或到時再申請新綠卡。所以在還沒美國給它取消前,在檔案中都還是有效,等美國人員發現你過太久沒回美國,才會執行取消動作,不是自己說過期無效就無效,過期無效到時再上訴變有效呢?為什麼不直接坦蕩蕩領i407表填一填以解人民的疑慮呢?選台灣總統,人民無權想知道自己的總統的國籍資料或等等資料嗎?既然有民眾疑慮,為什麼一開始不爽快填一次I407表呢?這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他自己先填一填對自己選情有傷害?到底是在怕什麼?在怕什麼以下討論有人有講到可能在怕什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8020308924 (這是我自己又上網查的討論)

現在馬先生有沒有綠卡又如何,到時再靠他女兒關係一樣可以取得,謝先生當行政院長時,兒子可以取得美國籍,不過卻叫他回來當台灣人,反觀馬先生呢?說什麼尊重我女兒決定?站在馬先生那邊的人有的會說,那是馬先生尊重他女兒啊,謝先生為了自己前途犧牲自己小孩;先開始攻擊的不是國民黨嗎?攻擊陳志中,為什麼現在自己又在那邊唱高調,講尊重,可以兩套標準嗎?
就是因為國民黨有質疑,他們不在美國生了,後面更拿出護照正本或綠卡正本供媒體拍攝,更開放媒體可以影印,馬先生呢?拿了一個影印的,人家怎麼做,他自己怎麼做?嚴與律人,寬與待己?人民對馬先生有何期望跟標準,不過爾爾罷了,馬先生只是被很多泛藍媒體精美包裝。
(是不是媒體很多泛藍體系的,從王世堅前立委跳海事件來看就可得知,多少藍營人物說話不算話,媒體沒有去追,只能說國民黨可能家大業大)
馬先生在當北市長期間,正逢2004總統大選之時,陳水扁先生以朋友身份當時去拜訪北市某區警局局長,馬先生後來以行政中立理由把那局長降處了,今年過年前,時間不太清楚了,新聞報導他跟著郝市長到北市政府跟員工拜年,又如何?怎有如何離譜的兩套標準?一件綠卡問題,可以幾分鐘講清楚的,從一開始說沒有,到後面承認有,不過稱多年未用所以已失效,到這裡過幾天了,誠信問題有待討論,處理能力有待加強。

以上可以發現馬先生有態度、處事能力、雙標準、誠信問題

(以上要是不小心有錯字,請見諒,謝謝)


夢醒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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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名字
2008/02/26 15:31
TraitorMark 發言於2008-02-24 14:08:21
 
有趣的是名字
馬英九的綠卡名字據說叫 Mark Ma
馬英九的中華民國護照的英文譯名字不叫 Mark Ma
所以馬英九可以去申請美簽 移民官員就可以給他B1/B2 除非申請簽證時馬英九坦白跟移民官員說他曾經擁有綠卡 不然移民官如何查起?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7 13:05 回覆:

如果你有美國綠卡,那你為什麼會拿中華民國護照去申請美國簽證呢?這不就完全失去了擁有綠卡的意義了嗎?

要查一個外國人有沒有綠卡,不是英文名字而已,還有出生年月日,護照編號,原國籍身分證號,以及別的東西。我不知道美國移民局或辦事處查不查這種事,但是我沒聽過有人會同時保留美國綠卡的有效又同時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去辦美國入境簽證的。

如果不是你的想像力太豐富,那就是馬英九腦袋有問題。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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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的話
2008/02/24 12:17

執業律師的話
聯網這篇 拿非移民簽証 綠卡就失效 清清楚楚的說明移民法條理.

愚民 愚民...

甘願受騙 情願被愚
還拖著全國的人沉淪.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6 05:15 回覆:

自由時報也找了一個美國律師,故意曲解美國法令,講很曖昧的話。

謝陣營的人一口咬死,他們說放棄綠卡一定要去申請才有效,否則綠卡永久不失效。

看這件事情,唉,真的,什麼鬼話都有人在說,也都有人相信。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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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案例參考:
2008/02/24 04:41

以世界日報所載案例 持綠卡出境 因病長期未歸怎麼辦? 
引申所謂要公開宣示的荒謬:
你父親可以遞交I-191表,向移民局表明他並沒有放棄綠卡的意願,並希望能順利入境。

長期(一年之中有6個月為長期) 滯留於美國境外
對移民局來講 意思就是放棄綠卡!! 何需勞什子的公開宣示?!!!

此例的當事人
既然有長期滯外居留的事實
想要回美 就要表態 申請I-191表格
向移民局 道明補述 長期滯外居留的理由
准不准 還得由移民官自由心證.

愚民 愚民..
假騙術以愚民者
也還得要有 不用腦寧肯被愚之民 才能成功!!!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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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連這種事都可硬ㄠ?
2008/02/23 09:36

搞不懂連這種事都可硬ㄠ?

綠卡持有人必須長期居留 才是有效綠卡. 這點無庸置疑.
所謂長期居留 的意思 移民局明載的解釋是每年 至少要有半年時間在美國居留. 這點也沒有甚麼爭議.

因此有超過6個月時間居住在外國 綠卡的validation就成問題. 入境美國時 綠卡就會被沒收. 為甚麼會被沒收? 就是因為無效了阿!!

謝陣營緊咬著 馬綠卡沒公開宣告放棄的話 不是很無知 就是故意隱去這特性. 明知馬英九沒宣示過 所以非咬著說要公開宣示才叫放棄綠卡.. 這律師法庭上逼人的手段 竟然一票人受愚.

從沒聽過一定要宣示才叫放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4 07:20 回覆:

自由時報還找了一個在美國執業的台灣律師,拍了一段影音,拗來拗去的說馬英九的綠卡因為沒有公開宣布和去辦手續,所以沒有辦法放棄。

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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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應
2008/02/22 07:10
你好 謝謝你的回應。我曾在美國唸書就業,這點我了解。

我只是想說我第一個月到校時,在那時尚未拿到SSI前 (後來二個月後拿到),我與其他同學都能辦銀行帳戶。

我曾在校園內的幼稚園打工過,也當過國際學生新生會的tutor。在美的國際學生在無特別情形下,的確是只能在校內工作,一個星期不超過20個小時。如果 是校外打工的話,也需要經求international office裡的advisor同意並且在I-20上簽名。且那個打工的項目必須和所學相關。

在06年時和一位新來的留美生聊,現在SSI已經不隨便給國際學生了,除非有找到合法的打工,才能到DMV申請。


您說的對。我知道學生持有SSI不等同於可以校外工作。但要工作的話,公司一定會要SSI。

至於有SSI就是能合法工作,這一點我有點不同意唷。因為若是留學生拿工作簽証(work permit),在工作簽証過期的情況下,即使有SSI,若沒有在一個月內找到另一家公司sponsor work permit,必須離開美國。所以在此情形下,我並不認為SSI代表合法居留的象徵。

就比如我若現在要從英國回美國,持的是觀光簽証,但我有SSI,我算有合法居留美國的身份嗎?當然沒有啦。沒有公司要幫我申請工作簽的情況下,若我在那打工,也是算非法的。

綠卡才是真正可以合法工作居留美國的象徵。因為持綠卡的人在無離開美國打算的情況下,不用擔心要尋找公司sponsor 工作簽証,才能留下來。

至於工卡這個名詞是中國和香港人士愛用。只是讓一些不了解情況的人知道,SSI的名稱有哪些。

我07年離開,我想法律不會改太多。

謝謝您的指教。祝您早日康復








夢醒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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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非移民簽證」,你的綠卡或美國護照 並不會「自動失效」!!
2008/02/22 07:03

在搞愚民政策的是馬先生吧!

誠信..請馬先生說明... 如何以誠信治國?

因為馬先生已說謊三次...

可能永遠也不會說真話.....

 

事實就是....取得「非移民簽證」,你的綠卡或美國護照  並不會「自動失效」!!
 

馬英九說他是拿「非移民簽證」到美國…所以綠卡(美國居民資格)「自動失效」…說謊又不打好草稿…無恥至極……

97.02.03 大話新聞有觀眾提供資料說:政府12職等以上官員赴美…不論「團體簽證」或「個人簽證」…均由其「秘書」彙整當事人證件送交「北美事務協調會」…「北美事務協調會」再轉「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基於政府對政府關係…會核准其「非移民簽證」…不會因為你有綠卡(美國居民資格)或美國護照 (美國公民資格)…就不核發「非移民簽證」給你…因此取得「非移民簽證」…並「不代表」你的綠卡或美國護照「自動失效」…

在上述辦理簽證過程中,秘書當然不會問首長:你有無綠卡或美國護照?…而首長也不會笨到告訴秘書說:已持有綠卡或美國護照,可以直接赴美,不用辦「非移民簽證」……

因此你的綠卡或美國護照  仍然有效!!  許多人就是這樣保有綠卡或美國護照…而不讓政府知道 ……


馬英九漫天撒謊…欺騙全國同胞…無恥至極……

馬英九如果不參選總統…沒有人會去質疑他有沒有綠卡或外國護照……

綠卡或外國護照本身沒有對與錯…問題是要參選總統的人…須接受比一般人更嚴苛的標準與檢驗…包括誠信、能力、操守等等……

試想,一個船長自己穿好救生衣(如同綠卡、外國護照)…隨時準備棄船…你相信他能負責任的帶領乘客安全前往目地地嗎?…你放心將身家性命交給他…讓他來掌舵嗎?…

試想,法國總統如果擁有綠卡或美國護照,成何體統?…法國人民會接受他嗎?……

同理3月22日選出的總統如果擁有綠卡或美國護照…台灣人民你會接受嗎?……

馬英九1977年取得綠卡(美國居民資格)…1981年才回國…前後3~4年滯留美國是不是為了等候美國護照(美國公民資格)核發……

馬英九為何遲遲不敢拿出護照正本公開給社會大眾檢驗……

醜話說在前面…選前馬英九如果將綠卡或美國護照偷偷摸摸的申請報廢…必須將「何時報廢」公開給社會大眾…否則就是述拉、孬種……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4 07:18 回覆:
搞了半天,你還在鬧笑話!

藍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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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還是很好騙
2008/02/22 03:22
謝會故意扭曲美國法律, 是看準台灣人有許多好騙的對象, 要不然那些詐騙集團怎能生存那麼多年? 而台灣人好騙是天生的一種特質, 看看本篇網頁回應最多的那個人就是個例子, 他號稱人住北美, 又有博士, (卻是一手破英文, 天曉得他是不是真的有博士學位?), 在他所抄列的法規裡, 明明就是說出馬英九的綠卡早就失效, 那人還是看不懂, 真讓人懷疑那個人是英語太破還是腦袋有問題?
藍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2 04:06 回覆:
美國人也有很多人很好騙。大約,一個人心裡頭要是已經有了偏見,即使事實明明擺在眼前,也會選擇視而不見。

擁有博士學位的人,不見得會比較有智慧。不過如果那個博士學位是在美國正常大學拿到的,英文應該會有一定的程度。從那位先生的英文程度來看,他不像拿到過美國大學的博士學位。

我從不覺得有博士學位有什麼了不起,同樣是博士,水準可以天差地別。
你只要不要太笨,肯用功,花一些時間,多準備一些銀子,耐得住幾年的寂寞,小心不要去得罪你的教授,最好是懂得逢迎拍馬,再加上一點運氣,快則三年,慢則十年,即使你肚子實在沒什麼貨,你也可拿到個博士學位。

好像社會對博士這個頭銜還是擁有一定的尊敬,既然我有,那也就寫上去了。

但是我可以向各位保證,以我的博士學位向各位保證,如果你看到任何人對社會或政治事務有什麼高明的見解,那絕對和他有沒有博士學位無關。有很多擁有博士學位的人講出一些很沒有常識的話,有些甚至是和他們本行有關的。

有時候,連專家都會信口開河。像陳長文是台灣有名的大律師,他說中國一直到近代都沒有司法系統(制度),像這種沒有常識的話,他白紙黑字寫在書裡,還引經據典呢!而他的學生還服膺拳拳哩!連幫派都有司法系統(制度),更何況在中國本土是經歷二三千年數十數百朝代的王國和大帝國。陳長文鬧這種大笑話,但法律界卻顯然沒有人去指正他。

calvin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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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是美國聯邦政府駐台代表嗎?
2008/02/22 00:44

謝長廷儼然是美國聯邦政府官員,他說綠卡有效就有效,所以馬英九還涉及逃漏美國的所得稅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瞎了嗎?怎不講清楚?是否與那綠營想偷渡的軍火公司有關,所以‧‧。

既然想整垮馬英九,那找綠營美國台僑告他呀?怎不找,也不告?

大概是因為有很多綠營的美國台僑也在逃漏美國的所得稅,深怕自投羅網‧‧。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2 04:09 回覆:
有網友說得好,謝長廷要的根本不是真相,而只是選舉的一個手法。反正先把你抺黑再說,事實真相如何,根本不是他們關心的事。真的很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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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2008/02/21 19:21

LETS SAY, IF HSIEH OR SU HAS OTHER COUNTRY’S PERMEANT RESIDENT STATUS, I WOULDN’T SUPPORT HIM!!

 

THIS KIND OF JOKE WOULD ONLY HAPPEN IN TAIWAN!!  YOU WOULDN’T SEE IT IN THE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NO ONE IN THE US WOULD DOUBT THAT THEIR FUTURE PRESIDENT HAS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OF SOME OTHER FOREIGN COUNTRY!!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22 02:46 回覆:

我剛剛刪掉了你七八個英文留言,主要原因是不知所云。

雖然我的英文也不見得好到那裡去,但你的英文很有問題,像最後一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想我大概可以猜出來你想講的也許是說,美國人沒有人會去支持有外國居留權的總統候選人,但是你的英文的文意卻是:「在美國,沒有人會懷疑他們的未來總統有外國的永久居留權!」差太多了,先生!

在美國,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其實很多,譬如說猶太人,他們一出生就有擁有以色列的國籍,台灣人的子女也是一樣,你只要去辦手續就可以了。美國和台灣的法律都只承認單一國籍,但是在實質作法上卻是相當寬鬆,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先生,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

美國號稱是反歧視的國家,美國法律規定不得因為性別,國籍,出身(origin),種族的原因,而阻撓機會的均等。說是這麼說啦,歧視其實無所不在。亞裔學生要進長春藤名校就比黑人困難許多,原因是因為亞裔學生成績太好了,他們必須要限制名額。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的資格規定必須是在美國出生才行,換句話說,即使你祖宗八代都是美國人,只要你不是在美國出生,那還是沒有資格參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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