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在台灣的台灣人一句話:在台灣的台灣人憑什麼要求在海外有其它國籍的台灣人要"心向祖國(台灣)"?
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只要取得了其它國籍,這個台灣人就喪失了在台灣服公職的權利,也就是說,不能參加選舉,也不能當公務員。
這是什麼意思?所以,台灣人在海外,就不應該取得在地國的國籍?如果取得了,就變成了台灣的"準國家叛徒"或是"有叛國的嫌疑?
中國共產黨更過份,只要發現中國國民取得了外國籍,二話不說,立刻撤消其中國國籍。這是什麼意思?
美國號稱有三億人,這三億人裡,沒有一億也有五千萬人,也擁有其它國的國籍,要是美國也像中國共產黨這麼搞,那會如何?
我們長住在美國的台灣人,在美國工作和生活,賺的錢要繳稅,花的錢也要繳稅,住的房子也要繳稅,但是美國選舉的時候,我們沒有權利投票,更沒有權利被選,只因為我們沒有公民權。所以,在台灣的台灣人,認為我們在海外的台灣人就活該這樣嗎?因為我們是台灣人,所以就不應該要去取得外國的公民權嗎?
台灣人以忠厚著稱,但從這一點看來,實在是刻薄得很!我們台灣人取得其它國家的公民權,應該要被視為是我們國力的延伸才對!怎麼反而被看成是準國家叛徒了呢?
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人把在美國的日本人關進集中營(對,別驚訝,這是真的),為什麼?就是怕這些日本人做日本的內應。美國人雖然沒有把在美國的德國人關進集中營,但是當兵時,也儘量排除德裔的軍人擔任重要職位。另一個原因是,在美國的德裔數量太多了。(至少在十年前我讀到的統計,德裔還是美國最大的族群)
我們在海外的台灣人,生在台灣,長在台灣,絕大部份旳人是不會忘本的。但是,國籍法第二十條不改,在台灣的台灣人,永遠沒有資格要求在海外的台灣人,要"心向祖國。"因為,"祖國"根本就歧視我們!雖然沒有取消我們的台灣國籍,但是也只把我們看成半個台灣人。
請問,你願意被看成只是"半個人"嗎? 你覺得,只因你取得了其它國家的公民權,你就應該被視為是台灣的準國家叛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