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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0:21:23瀏覽2569|回應7|推薦37 | |
==========行政院不應該接受地方法院的獨裁統治======== 現代的民主政治理念,講求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孫中山先生另外加設了考試和監察二權,形成五權憲法。無論三權還是五權,共同的原則都是彼此分立,互相制衡。 在過去台灣的政治裡,行政權凌駕一切;隨著民主政治觀念的演進,以及對憲法設計的尊重,逐漸的,立法權取得了地位,將行政權置於其監督。在行政權臣服於立法權之後,司法也悄悄的取得了獨立的地位。行政首長和立法委員都不敢直接干涉司法的運作和裁判,遇到案子,反而要設法對法官加以巴結和關說。在人們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下,司法機關變成了這個國家權力最大的機構,而且不受任何的節制。 行政機關最龐大,因為它是唯一必須確確實實的管理國家,為人民流汗做事的機關。立法機關雖然不必直接為人民做事,但是沒有一個立法委員可以單獨立法,必須取得多數決才行。司法機關呢?不負管理國家的責任,不必為人民做事,而每一個法官,都能夠單獨立法,一言說出,即成國法,行政和立法兩權都必須尊從,人民更幾無反抗之餘地。 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證諸近來不斷發生的法官貪污受賄,私行不良,以及接受關說,和種種不必負任何責任的恐龍判決。 借此次王金平事件,這篇文章想要提出來的是一個被嚴重忽視的民主政治觀念: 司法權也需要被制衡,它的權力範圍也需要被限制。 在過去的人類歷史裡,行政權一向獨大獨尊,雖然有立法行為,但立法權實際上不存在,司法權雖然存在,但卻是行政權的附庸和用來管理人民的工具。民主觀念的提昇,其實就是對行政權的限制和監控。政治家創造出了立法權來監控行政權,並且解決了司法權的附庸地位,時至今日,在很多國家,都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台灣是其中的翹楚! 從王金平的假處分案,只要申訴者請得起律師,拿得出錢來(王金平請了至少七個律師,付了九百三十多萬台幣給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就可以為申訴者直接把權力之手伸到政黨內部,剝奪了政黨撤消黨員黨籍的自主權力。 這是濫權、專制、和獨裁!這個指控,相信並不誇張。 =======切勿理盲濫情,切勿只問好惡,不辨是非=========
台灣社會,尤其是民進黨的政客和支持者,現在喜歡用誇張的名詞,因為王金平的案子,還把特偵組說成是東廠,把馬英九說成是大明王朝。特偵組如果真的是東廠,馬英九如果真的是大明王朝,那還有人能在這裡大鳴大放嗎? 在他們的眼中,只論個人好惡,不問是非。 每個人都有個人好惡,很正常,我也有。但是,明辨是非是更高的價值。 我不是很欣賞馬英九總統這個人,主要是出身差太遠,不是同一掛的人。但是我不能否認他的確是個尊重法律、愛台灣、在乎人民生活和幸福的好總統。在王金平這件事上,他的手法或許不夠高明,但是,他沒有做錯事,他是個光明、正直的君子。 其實,如果王金平肯坦承錯誤虛心檢討,馬英九估計也不至於會要求考紀會做出撤消黨籍的處分,而很可能是較象徵意義的停止黨權三個月。因為他也要衡量政治代價。 如果平常要做朋友,我會選擇王金平,因為他這個人不出惡言,容易相處。 但是在最近的這件事上,做錯事不承認,打烏賊戰術,死抓權力和地位不放,王金平是個無恥而沒品的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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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