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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07:26:10瀏覽1039|回應0|推薦33 | |
民法是規範我們日常生活的根本大法,設有五編,第一編總則,第二編債,第三編物權,第四編親屬,第五編繼承,該五編除了第一編的總則是抽象其餘四編的共同原理而形成外(註1),第二編的債與第三編的物權是共同規範我們的財產關係,第四編的親屬與第五編的繼承是協力圓滿我們的身分關係。 據此來說,整部民法可以有三分法的圖像,即如我們的頭顱(智慧)、胸腔(勇氣)及腹部(節制)以下,依序分別對應總則法、財產法與身分法,也可以有五分的圖像,如我們的頭顱、上雙手及下兩肢(註2),即總則如頭顱,債及物權(財產法)如同上肢的左右手,親屬與繼承(身分法)如同腹部以下的兩隻腳,因為藉由萬能雙手結合勇氣方足創造財富,因為雙腳甘心行遍天下為愛尋找歸宿(如同台灣俗語說:【為愛走天涯】),這是我對民法圖像的理解,除了方便記憶,或許稍有創意,也說不定?(註3),敬供參閱(註4)。 古希臘有四大美德(以下簡稱四大美德)(註5),第一是智慧,第二是勇氣,第三是節制,第四是正義,最後一美德的所謂「正義」指正當合宜的行為,是為因應前面三大美德,而有如民法總則般的規定,「智慧」是住在我們的頭顱,如同民法的「總則」已如前述,「勇氣」是住在我們的胸部,有如民法的「財產法」,「節制」是住在腹部以下,有如民法的「身分法」。 我們必須要有智慧才能辨別世間的美醜真假,必須要有勇氣才能與周遭的險惡環境相周旋,必須要有節制才能駕馭先天的情慾,如同海上的波濤,所謂「快樂要節制,痛苦要忍耐」的人生指引,即是源於情慾節制、智慧善用及勇氣奮起的共同協力,這是古希臘柏拉圖等哲學家的哲學觀察,也是超越時空限制的人生智慧。 基督宗教的理論基礎源於古希臘的柏拉圖想法,柏拉圖說有一個理型世界在天上或在我們的心中,是不是與基督宗教的思想、信仰頗為貼近,這部分暫時不談,僅就基督宗教所謂的「四樞德」及「三超德」(註6)來討論。 其中「四樞德」部分與古希臘的四大美德如出一轍,「三超德」(信望愛),即信仰真理、追求希望(意志;善)、神愛世人,如同「真」「善」「美」,數十年前有首老歌(小城故事),歌詞說:「……人生境界真善美,這裏已包括……」(註7),依序分別對應於四大美德的智慧、勇氣及節制,因為智慧的本質是追求「真」,勇氣的本質是追求「善」,節制的本質是追求「美」,而基督宗教是一神論的世界型宗教,會如同亞理斯多德認為,於思想上我們不可能無限制的後退,必須要找到一個最後的原因(註8),否則我們的心裏無法得到平靜,因此就必須要有一個「聖」來圓滿,形成「真善美聖」的美德體系,這個所謂的「聖」如同我們一般所信仰的「神」,也就是基督宗教的「上帝」概念。 如同前述四大美德中,也必須要有一個叫做「正義」的合宜適當行為,來整合前面說的「智慧、勇氣與節制」,如同民法於如前述的五編外,仍然要有一個住在天上的「正義」來充當所有法律解釋的基準,這裡的「正義」是指我們日常口頭常說的「公道」,俗話說:「你說你公道,我說我公道,他說他公道,到底誰公道?只有天知道!」(註9)(註10) 如同在法庭上有原告(或刑案擔當的檢察官)的公道,有被告的公道,還有第三者法官的公道,也如同前面所說,「你說你公道,我說我公道,他說他公道,到底誰公道,只有天知道!」,這也是基督宗教之所以會有「最後審判」的充分理由。 註1:有人認為身分法有其特殊的性質,並不能完全按照總則編的規定,而是應該要參酌該身分行為的本質及其相應立法的意旨,例如,「本質結合」的人為不可逆,例如,遺囑的嚴格要式規定,都是很好的例子。 註2:所謂腹部以下,其實是指生物性的生殖本能,而為因應身分法有親屬及繼承的兩編,於是轉換說成「雙腳」,應該介於類推適用與法理創造之間。 註3:於法律文獻上似乎未曾見過有將民法比喻為我們身體的三分法或五分法,若有發現,惠請告知,或許太過於簡單或過於粗鄙而無法進入學術殿堂,也說不定,或許阿丙0.6僅是好玩,隨便說說而已。 註4:是為因應日後探討民法遺囑有關特留分問題時的前置作業,是想要讓有些沒有機會學過法律的朋友們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有點粗淺的圖像概念,有利於日後共同探討該議題的理解容易。 註5:網路影音「艾爾加夢工廠」,古希臘四大美德,特點:概念清晰,時間簡短(4分1秒) 註6:四樞德與三超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19848 註7:小城故事 註8:第一因 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7%AC%AC%E4%B8%80%E5%9B%A0 註9:人間福報,像看了一場戲 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50 註10:每日頭條,蘇三起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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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