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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13:01:36瀏覽1766|回應4|推薦65 | |
台灣俗話:「烏秋騎水牛,老牛哺幼草。」(註1) 其實語言僅是傳遞內心思想的工具,因此語言可以乘載、傳遞各種不同內涵的信息,一般來說,人們都應該就其所處的時空環境加以探究該文句真正想要表達的意義,一般也相信斷章取義相對不宜,猶如民法第98條所說:「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詞句。」(註2) 就個人的理解,台灣話的「騎」,於許多情境裏是可以解釋為當下流行語詞「霸凌」的意思,而就烏鶖與水牛該兩種動物的體型來說,可以引申為反面的「大欺小」或「強凌弱」,即超出經驗理解的「小欺大」或「弱凌強」,惟這都只是表象的擬人思維而已,其實就生物世界裏的真實,牠們是共生,是互助的夥伴關係,是生命共同體。(註3) 按此理解的語意脈絡,對於日前台北市議員違停爭議及後續葉毓蘭立法委員的評論(註4),阿丙0.6略有不同於位高權重彼等民代的看法。 首先,徐議員於當下出示身分及或可能的追問,就臣服於科層體制的基層員警,怎麼可能會沒有壓力?就議員的社經地位來說,除非員警明顯違法乃至無法忍受,否則「打開荷包」欣然接受,其實也沒有什麼太難過的事,何必弄得雞飛狗跳,甚至日後可能玉石俱焚? 其次,葉委員說無法力挺基層員警(小小學弟?警大與警校是共生?還是有本質的不同?乃至於是因為【不分區】全民立委的高度?),據報載,葉委員甚至還深深的譴責員警教育不足及信心不夠,就理性來說,葉委員說的或許都沒有錯,然而人類如果真的能夠擁有十足的理性,即「無罣礙故,無有恐懼,遠離顛倒夢想」,那麼每個人都當下立即成佛(究竟涅槃),而徐議員於當下也是(究竟涅槃),何來紛紛擾擾。 另外還涉及員警私自報料致違反相關內規的情事,不免隱有底層弱勢的事實及官官相護的不堪,還有社會環境……等頗多因素,然而就現行體制還是無法避免受到懲處的命運,這是底層員警的宿命,還是要吞下來,也應受到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所勸告有關「守法義務」的拘束,係屬當然。 最後,還想要說,本案與「警員未熟習法規」的關係相對比較遠一些,卻與權力結構的心理制約相對會比較近一點,不料驚見水牛尾巴竟然狠狠的往共生的烏鶖猛力一揮,嚇壞共生的小小烏鶖,情何以堪? 「共生」一詞,在政治世界、社會利益與生物本質究竟有多遠的距離,而「未開單致有瀆職疑慮」是否過於沉重,乃至於「小小蚱蜢舟,載不動許多愁」?(註5)(註6) 註1:烏秋騎水牛,老牛哺幼草 註2:民法第98條相關解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98&ty=J 註3:烏秋騎水牛,各取所需 https://www.apatw.org/project-article/6975 註4:警員未熟習法規、未開單有瀆職疑慮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329802 註5:「……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 https://kknews.cc/zh-tw/culture/g3kz63m.html 註6:宋,李清照,武陵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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