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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駕訓隊之八
2024/12/20 03:50:40瀏覽34|回應0|推薦2

涼山駕訓隊第七篇:墾丁公路軍卡飛速競逐

首先,滿懷感恩於每個曾經關心、愛護我的朋友,謝謝你們耐心的陪我尋找四十年前的過去,關於【涼駕訓隊】的回憶要做個完結,如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如流行歌曲【只要我們曾經擁有,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人的一生有許多回憶。】

其次,關於【公路飆車競逐】是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犯罪行為,於保險理賠方面也設有(犯罪行為)拒賠的規定,所以要鄭重的提醒大家這是不對的行為,至於【墾丁公路軍卡飛速競逐】,就今天來説,明顯的涉及公共危險罪章的犯罪行為,於四十年前是否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我不太清楚,然而記得在民國七十幾年間就常見的機車成群結隊等飆車行為,實務上以刑法第185條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安全】規範、處罰。

經過幾番思考,認為維護公眾的行車安全應該優先於個人創作或事實回顧(註1),因此就不談論往昔關於【公路駕駛】的不當細節,僅就當年涼山駕訓隊外出的道路駕駛,為何會有軍卡飛速競逐的行為,稍加解釋,而必須要重申往昔是不對的,規勸來者不宜學習。

首先,駕訓隊的分隊長是以駕駛車輛的專業技能而成為技術教官,也因此【專業】而擁有所謂教官的權威,與其當兵時的官階高低是沒有什麼關係,在【專家優越】的自我催眠情境裡會種下捨我其誰的不當行為,於當下的各行各業也常常是這樣,我們不也常聽【自古文人相輕】。

其次,群眾鼓噪的行為通常很容易使人失去了該有的理性思考,試想軍用大卡後面的10個年輕學員都齊聲吶喊,【教官加油,教官加油,】【老師,輸人不輸陣,老師,輸人不輸陣】,甚至用棍棒在後面使勁的敲打前座開車的教官,要幫忙加油打氣,相信沒有那個分隊長(教官)不會【輕飄飄的】起了抓狂,尤其年輕氣盛的二十歲幾歲,而結伴成隊的每輛軍卡想必也都很類似,礙於稍遜的傳統、礙於模仿的學習。

或深感頗有罪惡的學員如我們,竟然將我們敬愛的教官們催眠(訓練)成為玩命的【鬥犬】,而扮演【訓獸師】的同學們剛好也是同坐在該輛軍卡上(註2),每個年輕阿兵哥的生命都屬寶貴,ㄧ邊是山,ㄧ邊是海,海風很大,海水很鹹,呼籲珍惜生命,更也感恩平安。

註1:基本人權的【表現自由】包括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屬於廣義的言論自由,原則上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應該給予最大程度的尊重,除了涉及違反重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通過如我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嚴格檢驗,而如果都符合了,那麼寫作的表現自由要適度的退讓。

註2:極權國家的領導人如二戰時期信仰軍國主義的德國希特勒,屠殺了數百萬猶太人,除了俗稱【偉大領袖】自己的罪有應得之外,底層群眾盲從的【歌功頌德】更難逃同惡相濟的罪惡,是眾人故意(或不得已)的將其信仰成為如神般而集體起立鼓掌,亞州國家的日本當時也是,此時矛盾的這群被【偉大領袖】制約的軍民竟然【質變的】反而成為【偉大領袖】的【訓獸師】,【質變的】【後來居上的】竟然成為殺人魔王的助產士,人類甚大錯誤的悲劇等等是否還在世界各地反復的發生?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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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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