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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6:01:30瀏覽795|回應4|推薦15 | |
即使距離華府很遠,但那時候我在休士頓仍感受得到台灣與美國之間關係的冷淡,也能體會到台灣人民那時心境的苦悶。 美國政府於1979年1月 1日正式與中華民國斷交,卡特總統接著於 4月 10日簽署"台灣關係法",從此兩國斷絕了長期的邦誼,僅維持非官方的民間友情,加上中國大陸不斷打壓,台灣實際上已淪為什麼都不是的境域,別說美國不願公開在國際間把中華民國當作一個國家、給予朋友的支持,連當時的駐美代表夏功權想拜會一下國務院主管東亞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相當於我外交部的副司長)都辦不到,由是可以想見當時台灣的處境。 更讓人們感到不安的是隨著中美斷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於1980年自動失效,台灣面對著中共侵略的威脅,非常需要向美國購買先進武器,加強防衛,可是先後擔任國務卿的范錫(Cyrus Vance) 、穆斯基(Edmond Muskie)和助理國務卿郝爾布魯克(Richard Holbrooke)等人都相信季辛吉那套"與蘇聯對抗需要與中共維持戰略關係"的理論,根本不考慮台灣的安危。 到了1980年11月,雷根當選總統,國人都以為一向十分友我的雷根總統會改變美國政府對台灣的態度,誰知原本擬於1981年1月 20日參加雷根就職大典的總統府祕書長蔣彥士、台灣省主席林洋港和台北市李登輝都在美方勸阻下,無法參加;是否能參加總統就職大典其實沒有什麼了不起,但卻有象徵的意義。 雷根在競選時曾一再強調對華友誼,可是當上了總統後,卻不能作出任何善意的舉動,那是因為總統雖然權力很大,仍必須受到美國憲法的約束,加以當時無論美國在亞洲或歐洲的盟邦都要求美國加強與中共的戰略關係,雷根沒有辦法不考慮美國的利益,於是才有1982年8月17日的所謂"八一七公報",那分公報的主要內容是美國將依據台灣關係法審核對台軍售,並在中共以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的前提下,逐年減少對台軍售的質與量。 這項公報對台灣無異是雪上加霜,所幸雷根總統在公布這項公報之前,也對台灣提出了六點保證,由當時的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李潔明面見蔣經國總統時逐條說明。六點保證包括:美方無意設定對台軍售的期限、美方不同意與中共會商對台軍售、美方無意修改台灣關係法、美方不支持中共對台灣主權的主張、美方不作台灣與中國大陸之調人、美方不會對台施壓,要求與中共進行和談。 當時的外交部次長錢復隨後銜命接替蔡維屏出任駐美代表,重建中美互信、爭取美國對台軍售,他於1983年1月4日抵華府履新。我記得不久後,中華民國政府聘請的一些美方國防部退休人員還曾巡迴到了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休士頓辦事處,教導駐美官員如何向各州、市政府說明台灣購買武器對台灣國防、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的重要性,由是可知當時台灣是多麼迫切需要購買美國的高性能戰機、戰車、飛彈、巡防艦等武器,來保護人民,捍衛國家。 據說,華府那時有一種說法,那就是中共無力犯台,也沒有在東南沿海布署重兵及戰機,所以台灣並不需要購買F-16、F-20等高性能戰機等武器,但到休士頓的美國退休官員指出,中共的長程轟炸機已有能力從西安起飛,轟炸台灣後,返航至福建基地降落,所以不需要進駐沿海基地。 北協駐美各地辦事處那時與各州、市政府相處得都不錯,尤其台灣每年都派採購團到各州採購黃豆、玉米等大宗物質,深受各地方政府歡迎,可是一談到軍售,那些地方官員除了敲敲邊鼓之外,其實也幫不上大忙,軍售畢竟是國會、白宮與國務院能作的決定。 採購團來到美南和東南各州,讓我結識了現在的立法委員黃義交,那時他是新聞局官員,隨同採購團來美,我因無法跟著到處跑,因此只好麻煩義交兄每晚通電話說明採購情形,據以發稿回台北。那時我因常在電話中喊義交,內人在旁聽了,以為是"玉姣", 還曾查問誰是"玉姣"呢。 (自去年九月旅居台北後,一時興起,開始寫我的記者夢,但其實手邊一點資料都沒有,完全憑糢糊的記憶,以及去圖書館查的一些日期,隨興寫雜文,沒想到許多朋友及網友比我還認真,常來信或留言指出拙文中的錯誤,我萬分感激,謹此拜謝,並容許我將來回到家後,再根據一些記錄加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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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