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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05:12:41瀏覽1223|回應8|推薦17 | |
我認為Xanthus講得有道理,請冬雨提出告訴,告Xanthus 毀謗或者,請 段譽 是個男人保護冬雨,去法院向Xanthus 提出告訴。 這種事,網路平台是解決不了的,請到法院解決! 祝冬雨與段譽兩位至法院 還自己清白 成功! 我曾罵過X女,為何妳不叫X女控告段譽呢? 對大老鷹我只有二個字表達我的看法,不屑! 看了大老鷹的文章,幸好沒有吃飯,否則我肚子裡的飯一定會馬上吐出來。跟大老鷹與司空摘星等人做朋友,只是打擊我的自尊與自信,這種朋友,還是免了吧。要交朋友就要與相互尊重的人做朋友,而不是把自己呼來喚去,根本不懂得相互尊重的人做朋友。我根本就不覺得跟尹雲見面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之所以特別提及要先問妳,是尊重妳。因為當時我只是網路菜鳥,根本就不知道網路邪惡。妳還把我臭罵一頓,強調我跟妳非親非故,憑什麼要我跟妳一同赴約。我就告訴尹雲我一人單獨赴約。如果我害怕尹雲,我怎會同意單獨赴約。當時我還跟尹雲特別強調,要「理性談判」,不要帶兵器,結果尹雲認為我在恐嚇他,不肯赴約,怎麼現在變成是我不肯赴約。 如果尹雲當時告訴我時間與地點,我已經跟尹雲見面了。是妳害怕尹雲不敢見面,不要利用我當擋箭牌。大老鷹我真的對妳極為不恥,當時我對妳是極為尊重,但妳是怎麼對我。妳為了尹雲的事,三番兩次打我的手機,要我寫文攻擊尹雲、要我去刑事偵緝隊告尹雲恐嚇、要我將我的部落格帳號及密碼給妳,以便複製尹雲的悄悄話留言。與尹雲的筆戰,一切都是由妳主導,而我只是任妳使喚的小弟,在網路城邦認識大老鷹,是我揮之不去的夢魘,所以請千萬不要說,可惜失去了妳這麼好的朋友,我是多麼慶幸跟妳不是朋友。 我在現實社會之中,是朋友的智囊,老闆也對我極為尊重,從來沒有被人叱責、怒罵、呼來喚去,但妳是怎麼對我的。妳心裡應該明白。在尹雲的留言簿,妳自已寫道:「我不肯控告尹雲恐嚇,妳罵我不是男人」在妳心裡可曾有一絲一毫的尊重我。沒有!妳只是想做部落格的大姐頭,而我只是供妳使喚的小弟而已。 anybody、緣緣媽媽、莎布的麻被X女惡毒的文字辱罵、羞辱、攻擊。妳不僅不伸出援手指責X女那群人的不是,反而在沒有經過三人同意之下,就自作主張代表三人前去道歉,這是極不尊重人的作為。就算是出發點是為anybody、緣緣媽媽、莎布的麻,怕她們受到傷害,但最起碼也要先問過anybody、緣緣媽媽、莎布的麻,經過三人同意,再去道歉。而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自作主張的替他們三人道歉。讓他們無緣無故再被這群惡人罵他們三人是"老破麻",因為在妳眼中,他們也只不過是任你使喚的嘍囉,當然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妳就可以幫他們做決定。 妳跟anybody某部份特質相像,但妳們二人最大的差別在於anybody懂得尊重人、有原則、不懼邪惡,而妳不懂得尊重人、又沒有原則、見風轉舵、欺凌弱小。妳事先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直接到刑事偵緝隊報案,然後再打電話給我,要我過去,我以為是做證人,結果妳不敢報案,硬要我控告尹雲恐嚇,以便透過網路城邦追查IP位址,查出尹雲的真實姓名、住家地址及電話資料,保障妳的身家安全。但妳跟尹雲筆戰,從頭到尾都是妳在主導,我對尹雲完全沒有任何怨恨,結果尹雲的朋友打電話到醫院找妳主管,妳嚇壞了,又不敢自己報案。因為妳怕尹雲對妳不利,所以才強迫我控告尹雲恐嚇。早知如此,當初就不要多管閒事,不就好了。妳的介入對我來說是一場揮之不去的夢魘,我自己來處理,就算是處理不好,頂多離網,部落格爭端有這麼嚴重嗎? 部落格爭端,只要關網不再上網即可。但妳卻讓我揹上「縮頭烏龜」的名號,三不五時被司空摘星嘲諷、恥笑,「敢做不敢當」而妳卻變成見義勇為的「正義使者」但實際上妳是「網上一條龍,網下XXX」在部落格「勇猛如虎」,但現實世界卻「膽小XX」。 網友不懂該如何選擇朋友,難道我會不懂得如何挑選益友。「友直」、「友諒」、「友多聞」之外,交朋友還要選擇能夠相互尊重的人做朋友,不懂得相互尊重的人,絕不可能變成朋友,這是不對等的關係。司空摘星及大老鷹在你們心目中,只是把段譽當作任你們使喚的小弟而己,跟你們做朋友,還是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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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