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部落格就是公開日誌,透過部落格的平台,記錄日常生活發生的事情,發表自己的看法與觀點,釐清自己的思緒,這就是部落格最大的功用。這也是我為什麼寫文三年多,就算是與網友發生了許多糾紛,我也不曾想過放棄寫文。因為若干年後,部落格所發生的事情,除了當事人之外,又有誰還會記得?

關閉文章推薦,盡可能的低調寫文。不在意有多少人瀏覽文章。因為「樹大招風、人紅遭忌」當自己提出與大多數人不同的看法與觀點時,勢必會遭受到強烈的指責與批判。越多人瀏覽文章,被攻擊、被批判的機會就會越多。而且這些網友大多是第一次過來看文, 毫不留情的攻擊、抹黑、批判格主。寫文沒有報酬,只為了虛擬人氣,讓自己不愉快,何苦來哉。

在部落格寫文三年多,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位過去互動密切的網友。只因為觀點不同,在一篇影射批判我是路人甲的文章,這位網友明知道影射的對象是段譽,刻意回應現在都不去看路人甲的文章,因為她覺得路人甲是偽君子、偽善、很假,所以現在路人甲的文章,都沒有什麼人要看。”這就是部落格的友誼。

所以我去大陸出差之前,把推薦及回應全部關掉,回來之後只開放回應,但不開放推薦,原因也在於此。因為網友推薦文章,我又沒有得到任何的好處與報酬,卻還要被人嘲諷,殊為不值。只要能夠開開心心的寫文,就算是沒有多少人看我的文章,那又何妨。若干年後,透過寫文所得到的好處,才是自己永遠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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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21/12/31 08:58: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庭、林瑞陽夫婦經營的是傳銷組織架構的公司,因為情節嚴重,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因為美國國內法(長臂條款)所以做傳銷在台灣沒事。但不代表可以在大陸經營傳銷。幾年前台灣美極客傳銷公司(大陸公司名稱邁捷普瑞)在大陸經營傳銷,做得非常成功。結果四十幾個在大陸傳銷領導頭目全部被判刑。而且刑期很重。所以張庭和林瑞陽夫婦被判刑,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事情,而且至少五年以上的刑期。

40年前傳銷盛行,延伸出大量的傳銷公司。強調制度、願景、未來發展前景。如今還能生存的傳銷公司鳳毛麟角。歸根結底就是產品不行,就算是傳銷公司如何吹噓傳銷產品的效能,消費者還是不買單。產品定價高、沒有效果、絕大多數的傳銷商賺不到錢,這就是傳銷公司逐漸沒落,被市場淘汰的主要原因。

傳銷口碑敗壞,很難找到傳銷商願意加入,所以就要用欺騙的手法,一旦找到願意加入的傳銷商,就要挖空心思、想盡辦法,讓他把所有的錢全部掏出加入傳銷。並強調這是賺錢最快速的方式。因為傳銷強調複製,只要按照傳銷公司的成功模式,下線就能夠在很短的時間那賺到大錢。這就是傳銷口碑敗壞,卻依然能夠生存的原因。

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以後金養前金經營傳銷組織。為什麼我一再強調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上線要求下線,堆貨、排綫,強調這是賺大錢的成功模式,如果下線複製上線指導的成功模式,賺大錢的是上線而不是下線。絕大多數人做傳銷都賺不到錢,而且損害到人脈。沒有大陸市場,在台灣做傳銷,沒有任何發展前景可言。如果到大陸發展傳銷組織,做得越成功,下場越慘。張庭和林瑞陽夫婦,就是最好的例子。當你在推廣傳銷、招募下線,想想自己、也想想別人,你是在幫人,還是在害人?


Article 224-1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at the crime of organizing or leading a pyramid scheme refers to organizing or leading business activities such as selling goods and providing services in the name of requiring participants to pay fees or purchase goods or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