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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22:35:21瀏覽1388|回應1|推薦14 | |||||||||||||||||
引用文章給大老鷹的公開信 http://blog.udn.com/fyjen/3100043
看到大老鷹「給尹雲的公開信」,我也想留言電小二將大老鷹「永久停權」,而不是只停權二個月。我不知道大老鷹是以什麼立場或資格發表這篇文章,只因為尹雲揚言提告,電小二就要將冬雨停權一個月、段譽停權十五天、anybody及貓各自停權七天。如果這種論點成立,以後只要有網友揚言提告,被控告的網友就極有可能受到電小二停權處分。那麼我要為了大老鷹在尹雲留言簿發言侮辱「段譽不是男人」,控告大老鷹毀謗段譽個人名譽,如果我提告,大老鷹一定敗訴,會被「判刑」、「罰款」,「停職」。所以為了大老鷹的工作前途著想,請電小二務必將大老鷹「永久停權」,以便保障大老鷹的工作與家庭不會受到網路毀謗訴訟的影響。如果我提出這個提議,網友會不會覺得段譽的腦子有問題,才會提出如此荒謬、不合邏輯的論點。 我並沒有主動公開點名攻擊尹雲,反而是尹雲不斷的公開點名攻擊冬雨、段譽、anybody、貓、張爺。但大老鷹只因為個人的私人恩怨「挾怨報復」、「藉機報仇」表面上是代替我們被電小二停權,實際上是希望電小二將我們四人停權。但當事人都不怕被尹雲控告「毀謗」,請問大老鷹你有什麼資格與立場代替我們四人被電小二停權二個月。 只因為尹雲揚言控告?如果這個邏輯行得通,我們四人揚言要控告大老鷹、尹雲網路誹謗我們四人清譽,除非電小二將你們二人「永久停權」,否則難以善了。我想請問大老鷹「將心比心」、「易地而處」妳會不會覺得我們的提議太過離譜及不可思議。 如果我們違反城邦規定,被電小二停權,我們無話可說。但如果只是因為有人揚言提告,被控告人就有可能被電小二停權。是否以後電小二的停權標準是用誰敢控告網友毀謗當作停權標準,那些不敢控告網友毀謗的網友就活該倒楣,被電小二「停權」處份。 我支持尹雲採取司法訴訟,控告段譽「毀謗」。但不代表尹雲只要提出控告,就一定會勝訴。目前連網路毀謗官司都還沒有打,妳就要代替我們四人被電小二停權二個月,大老鷹妳不覺得妳的做法太過離譜。 我只想請問妳是真心要勸和,還是趁機修理另一方。說穿了,大老鷹妳只是「藉機修理」、「挾怨報復」冬雨、段譽、貓都跟大老鷹有「私人恩怨」,而anybody也已經發文跟大老鷹絕交,所以妳根本沒有資格與立場要求電小二代替我們四人被「停權」。 如果妳是為了網路城邦的安寧與和諧著想,最應該被電小二處以「永久停權」的人是大老鷹而不是別人。因為網路城邦只要有大老鷹介入的爭端,總是搞得天翻地覆、不得安寧。妳會到對方的文章回應區不斷的洗版、藉機擴大爭端,招惹爭議,妳也不想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反正妳認定誰有錯,誰就有錯。 所以兩年前尹雲寫了五篇文章以三字經辱罵網友,妳不斷的要求尹雲公開道歉,也不接受任何人的意見與勸說,因為妳認為妳「代表正義」、「代表公理」。但如果妳發現已經危害到自身的安危,妳就會強迫別人控告尹雲「恐嚇」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但尹雲以三字經辱罵大老鷹,這是城邦許多網友都知道的事情,按理說,大老鷹最有資格控告尹雲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但妳不敢控告,原因在於妳怕「惹禍上身」。 大老鷹的正義只在網路世界,但如果拉到現實世界,表現卻不是如此。請大老鷹能否告訴段譽,除了尹雲揚言提告,所以妳要求電小二代替我們四人被停權的理由之外,大老鷹是否能夠更明確的表達,我們四人到底觸犯了城邦的那些規定,必需讓妳代替我們被電小二「停權」二個月。 奉勸大老鷹,妳已經是爭端的當事人,不是公正的第三者。不要寫的好像自己有多麼偉大。如果尹雲真的受了委屈,我們毀謗尹雲名譽,相信司法訴訟,會還尹雲一個公道。當事人的我們都不怕被尹雲控告「毀謗」,請問大老鷹,妳介入的動機與目的何在,是不是想趁此機會除掉妳的「眼中釘」、「肉中刺」。所以才突發此文,否則我實在想不出任何的理由,大老鷹提出的論點與看法,竟然到了如此荒謬、令人不敢置信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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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