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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08:50:41瀏覽744|回應6|推薦48 | |
在部落格與現實世界,我都秉持一個原則,當我第一次與人發生衝突,可能我是對的,第二次再與人發生糾紛,我可能不見得是對的,但如果第三次還與人發生爭執,該檢討的人是自己,而不是對方。
道理很簡單,除非自己有上帝般的智慧,全知全能,才能看事透明,不會犯一絲一毫的錯誤,否則可能只是看到事物的某一層面,沒有看清楚問題的全貎,但自己始終不明白而已。 如果職場的同事與長官,每個人都令自己討厭,而且難以相處,為何不辭職呢?如果到那兒都與人發生爭吵與爭執,不是別人的問題,而是本身的思想與個性有某方面的缺陷,才會有自己的出現,就會有爭執的產生。 如果在部落格,我每天主持正義,今天指責這個網友說謊、下一次指責另一個網友盜文,過一陣子又指責別人欺騙網友感情,行為不當。就算是指責的都有道理,但可能也只是看到問題的一部分,卻又扮演上帝的角色,到頭來不只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 聖經上有個故事,是當耶穌看到眾人紛紛拿著石頭丟向一位婦人,因為婦人犯了姦淫之罪,當地的習俗是每個人都可以拿石頭把婦人砸死,但耶穌說如果在座的人,在自己的一生之中,沒有犯過任何過失,可以拿石頭丟向婦人,但如果自己也曾犯過錯誤與過失,就沒有資格向這位婦人丟石頭,結果眾人紛紛把手上的石頭丟掉,最後只剩下一個五歲的小孩仍然要拿石頭砸向婦人,但看到所有人都把石頭丟掉,小男孩最後也把石頭丟掉。 就因為我認為自己不是完人,也有過失,所以我越來越不敢冒然指責別人所犯的過失。正如同丟石頭的人,除非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否則憑什麼道貎岸然的指責他人過失呢? 如果有爭執,兩人應該或多或少都有過失,不可能一方全部是對,另一方全部是錯。但如果一而再的與人發生爭執與糾紛,既便是自己對的居多,但真的要好好反省自己的待人處事,是不是有某些問題,才會一而再的與人發生爭執。 爭執是一定要兩個人才會發生,如果一方要吵架,但另一方不予理會,是絕對吵不起來,如果一而再的與人不斷的發生爭執、爭吵,不要永遠去責怪別人的錯誤與過失,自己真的要捫心自問,是不是自己也有過失與錯誤,才會發生這麼多的糾紛與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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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