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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03:28:36瀏覽6409|回應8|推薦6 | |
一只印著柏金包圖片的嬌蕉包,卻演變成法國品牌告台灣創意公司的官司,一方說侵權,另一方卻說創意與幽默至上,只是當幽默與創意遇上法律,誰勝誰負? 日前當代美術館有群藝術家,以集體吃安眠藥的方式,企圖演出行動藝術,卻引發藥物濫用的嫌疑,最後雖然是場誤會,卻仍引發藝術與法律剪不斷理還亂的情結,愛馬仕之於嬌蕉包也是。 嬌蕉包的商品並非台灣首創,也非因大汪婚的伴手禮而爆紅,早在1、2年前就挾著印著「柏金包」照片的名義,而在網路上掀起搶購,當時媒體還瘋狂追逐嬌蕉包,但同樣概念在香港、美國與日本均有,為什麼愛馬仕只挑嬌蕉包下手呢?難道真的太紅,還是只是炒作新聞? 嬌蕉包之所有走紅,原因在上面印了「一只要排隊半年以上,售價20幾萬」的柏金包,利用轉印技術打造出低價環保包款式,若今天上面印著不是「柏金包」,會那麼紅嗎?而嬌蕉包刻意運用的橘色商標,與類似惡搞的LOGO,真的是創意呈現,還是個刻意惡搞創造話題的商品,消費者自然可以判斷。 而愛馬仕可以國際大牌的氣度,決定讓這件事情可大可小,或許可以幽默看待,但也可以認真看待,因為畢竟打著印了「柏金包」照片的名義賺錢,愛馬仕選擇上法院打官司,堅持維護品牌權益,只是現在市面上那麼多仿柏金包,或是其他國家的類似嬌蕉包,愛馬仕會比照辦理嗎? 從法律上來看,愛馬仕的「柏金包」目前並非專利,因此目前以侵害商標權與著作權來提告,商標權原因在於嬌蕉包側面的LOGO,被愛馬仕認為疑似抄襲,這點有待法官評斷,至於著作權,愛馬仕認為他們創造柏金包,因此擁有柏金包的著作權,嬌蕉包以照片轉印且以柏金包名義打廣告,這「著作權」認定的歸屬與否,將成為未來法律上爭辯的焦點。 創意、幽默或者是惡搞,當遇上法律時,總有條看不清楚的界線,國際精品講求的是品牌價值、以及悠久歷史與工藝呈現,現代藝術與創意走的是快速與話題性,當商品抓住了話題,就能夠轉變為金錢,只是嬌蕉包究竟是創意,還是惡搞,這就是自由社會裡每人心中的那一把尺。 但個人期待嬌蕉包可以有更新、更多的突破,就如同他們所說,創意與幽默無價,那請發揮創意與幽默,推出其他更令人期待的商品,而非照片轉印等一般設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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