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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文化資產的重構與再生-文化多樣性與東亞視野
2012/09/25 21:24:42瀏覽85|回應0|推薦0
計劃緣起

自2005年12月公告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版,為臺灣的無形文化資產維護揭開新頁。隨著法的運作,2008年起地方層級的代表作,以及國家層級的代表作一一登場,成為臺灣文化資產名單的新成員。依據文資法的規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有責任訂定一套完整的保存維護計畫,以此為據推動中央指定或地方登錄的傳統藝術與民俗之保存維護工作。保存維護計畫的擬定,除了必須明確行政單位的職責,能夠藉以展開具體的施為,更重要的是這一套保存維護計畫必須以明確的方法論為依據,擬定具體的保護施策,以確保保護行政的適當性,並能對無形文化資產的維護能產生正面的效益。

無形文化資產名單的生產轉眼已經歷經五個年頭,然而比起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不但是新的遺產概念,啟發吾人重新看待過去與未來,廣泛地在相關觀念、制度、管理、倫理等等方面都引發變化,也帶動了人類社會資源的重整與文化實踐模式的改變,如何進行保存、詮釋與發展,都尚處於摸索與開發的階段。為了理解、發展與反省正在起步中的無形文化遺產事業,思考如何發展整合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與文化政策學的「無形文化遺產學」之視野,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如同聯合國2003年公告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的:「鼓勵開展有效護衛無形文化資產,特別是瀕危無形文化資產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以及方法研究」,乃是國家的責任。

本次論壇主題規劃涵蓋法制度與無形文化資產維護、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方法論、原住民與無形文化遺產、區域性無形文化資產維護經驗交流等四個面向。以無形文化資產概念的特質為核心,探討「無形文化資產化」後可能的護衛實踐,以及連帶的影響等,具體分作六大議題,四個議題以演講形式進行,兩個議題以座談形式進行,藉由論壇探討東亞地區(包括中國、日本與韓國)的無形文化資產維護,達到相關政策或學術機構彼此交流觀點與經驗。

 

 

註解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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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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