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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11:27:26瀏覽1611|回應4|推薦26 | |
不久前,帶著寶貝犬子福福和樂樂去散步,經過關渡自然公園,瞧見有兩輛台北市動物救援隊車輛(如右圖中紅圈所示的同款車型)停靠在路邊,約有五名身穿制服的男性救援隊員,以及一名著便服身掛員工證之類的牌子的年輕男子,下車後停在路邊聊天。我見狀立刻牽著福福和樂樂前去問狀況,實在很擔心他們會把這園內和附近的野狗全部抓了去--雖說這附近的流浪狗早已成群結隊,數量之多且聲勢浩大,常常牽著寶貝散步,就被牠們狂吠,讓寶貝飽受威脅和壓力,使得福福很不喜歡到這裡散步,還自己另闢安全散步路線,帶媽媽和樂樂去散步。 救援隊員看到寶貝走進就很想逗玩他們,一人正在整理其中一輛車,樂樂看到車內的狗籠就很生氣,一直對著他狂吠,福福則友善地走向想逗玩他的隊員。我問其中一位隊員,他們來此的目的,他很客氣地說,他們是來處理園內的流浪狗。我想,應該是關渡自然公園通報的,因為最近流浪狗真的聚集很多,可能讓他們煩不勝煩吧? 接著,我就很關心地問,動物救援隊不是不捕捉、只救援流浪動物了嗎?那怎麼還會有此行動呢?他們表示有民眾通報基本上都會處理,但是捕捉後會送到動物之家,有病的醫病,醫好了之後會開放認養,沒人認養通常還是會繼續收容,直到被認養為止。我問,台北市動物收容所不安樂死流浪動物了嗎?動物之家有那麼多收容空間嗎?他們這樣告訴我,除非是有重大疾病或有集體傳染病之嫌的犬隻才會被安樂死,否則大都會繼續收容並開放認養。 我對他們的說法是存疑的,因為根據台北動物之家公告內容顯示,如動物於公告12日後仍無人認養或認領,該處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擇適當方式處置--這句話的意思是要施以安樂死,且安樂死是依動保法第12至14條法則執行。 後來,我牽著福福和樂樂去散步,邊走邊跟他們說,快點發出意念通知你們的動物朋友快點跑走,那些叔叔是來抓牠們的。不過奇怪的是,今早的關渡自然公園附近流浪狗都不見了,我想聰明的牠們早已聞風而散去,躲起來了! 福福和樂樂希望他們的動物朋友不要被安樂死!
福福樂樂的媽媽覺得動保法是套爛法,什麼動物保護,裡面竟然還給予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科學應用和屠宰從業人員合法的地位(動保法第三條),並讓動物宰殺合法化(動保法第十二至十四條),實在罔顧動物的生存權!再怎麼人道的宰殺也是謀殺! 我們人類是萬物之靈,但誰允許我們人類能夠為了經濟、實驗或科學目的而私自將小動物的身體開膛破肚,取出牠們的器官,或是為了口腹之慾而宰殺牠們?牠們和我們人類一樣都有靈魂,只是牠們的靈魂桎梏於小小且全身是毛髮的身體,牠們只是擁有和我們人類不一樣的軀殼罷了!退去這臭皮囊,牠們和我們都是一樣的,那高貴的靈魂和你我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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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寵物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