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害死人的“情理法”三元論
2013/02/07 10:31:42瀏覽2620|回應33|推薦43

從小就耳濡目染,一個如同是聖經真理的觀念:處理事情要講情,講理,講法,

長大,尤其周遊列國後,才發想此思考方式,既非聖經,更非真理。  

尤其是處理公眾事務,現代的法治社會,顧名思義,應該只講法。

只有落後的社會,才講情,所謂的情,人情也,也就是“關係”,或大陸說的“後門”。  當“情”無法服人時,有權有勢的一方,又開始制定道德規範,來約束他人。什麼是理呢? 就是社會的流行的道德與行為準則。

可是,萬一有爭議,如果無第三方進行仲裁,通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國人喜歡,也常年沉溺在封建社會與現代法治社會之間“過渡”,更發明了這個“情理法”三元兼顧的理論。 我90年代到大陸,發現大陸同胞,也是情理法,朗朗上口,可是“匪區”,無法無天,道德沉淪,什麼事只講關係。 亦即它的三元論,不是兼顧,而是位階:先講情,再將理,最後才講法。 所謂的“法”,既是統治者,黨的意志與決定。

報載,台灣幾個工運人士(幫人欠錢不還,還鬧事),要求債主(政府)撤告(白話說:他犯法,可是別告他!),同時要求債主“勞委會應從情、理、法三個層面去思考對策,並把「法」放在最後面,希望實質解決勞工的債務”。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789/112013020700088.html

現代法治國家,還在“過渡”,搞什麼害死人的“情理法”三元論,已經是夠不長進了,居然還要開倒車,回到落後古代,或大陸匪區的無法無天(理)的社會,欠錢不還,犯法要求撤告,還理直氣壯,真可怕也!!

幾個工運人士,為了五百個借錢不還的勞工,搞抗爭,破壞社會秩序,居然被媒體報導成勞工/勞資問題,帶頭的儼然成為真理代言人。 整件事,應該由警察,地檢處處理的,演化成執政黨中常會會議題。

還好馬總統說的對,這是法律問題,應該法律解決。

台灣如果沒有“破產法”,此時,正是立法修法的時刻。 你欠債沒錢還,或者宣告破產,或者坐牢(台灣人為違反票據法坐牢的太多了,不是就沒錢還債嗎?)。至於帶頭鬧事臥軌,妨礙公共安全,依法處理,該坐牢坐牢,該罰錢罰錢,不能因為你是同情弱勢,或所謂的“工運人士”,就可以講什麼情理法三元論的!

法治社會沒有“情理法”,只有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mj&aid=7287565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河壩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到了
2013/02/08 00:06

在下的確未曾查閱文件,而僅憑產業工會之言,的確有失偏頗,在此向大眾致歉!

在下為文不看顏色而看是非,站在同情弱勢立場,批評的是政府

而這政府橫跨李扁馬,因此,所批評的是政府殺人,而不是國民黨殺人,當然不滿網友將其顏色化!

在下常謂,有問題當思解決之道,而不是急於卸責!李朝肇禍,扁朝無視,馬朝冷視,這都是問題之核心,藍綠都有,因此,談顏色並沒有解決問題!

因此在下以照顧弱勢是政府責任為核心,認為無法實踐之政府,那就不僅止臥軌,而應革命推翻之!

吾人議事當以是非角度出發,動輒冠上顏色只會令人厭惡!彼此可以意見不同,這是言論自由,胡亂上油漆,這就是在下謂之為:渣渣!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到那些判決書的日期
2013/02/07 23:54

哇,95年7月到10月呢。

那時候的行政院院長叫蘇貞昌、副院長叫蔡英文,怎麼那時候就不同情這些勞工了,還提告那麼多人,借款、利息、違約金全都要討,現在倒是貓哭耗子假慈悲起來了。

政黨輪替的好處,就是看清楚民進黨政客無恥的一面,原來當初都曾是當政的高官,連處理能力都沒有,爛帳擺爛到今朝,現在倒出來指指點點,一點都不覺得羞恥,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從政客到網軍到支持者都一樣。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給2層樓下說:看問題就不要分顏色!的人
2013/02/07 23:43

既然你自己要說看問題不要分顏色,那麻煩你看清楚我提出來扁政府勞委會陳菊提告勞工的問題。哪個政府先認定是「貸款」要提告追償的?

再看一下當時扁政府有何保護聯福紡織勞工、幫他們爭取權益的政策或措施?

再看清楚現在馬政府提出保護弱勢勞工者的具體政策,有只賴前朝,沒有提出解決方案嗎?

看問題就不要分顏色,更別不看資料只想抹黑馬政府,你真的是「不分顏色」就事論事嗎?我看未必吧,很明顯對扁政府輕輕放下,卻一味指控馬政府,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全都跟綠營網軍一樣視而不見。別只會說一套,自己卻做一套,好好把馬政府現在提出的補助方案看清楚,再來「不分顏色」譴責一下扁政府當初為何抓到惡雇主非但沒有解決還提告勞工。

順便謝謝「沒有我這個人」先生幫忙提供更清楚的說明。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他們怎麼不指責陳菊
2013/02/07 23:43
河霸巡這個問題的確是大哉問
但判決書又明明白白擺在那裡,任何人想賴都賴不掉
這只能是某些人有嚴重的雙重標準以及選擇性失憶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3/02/07 23:32
【裁判字號】 95,訴,8372
【裁判日期】 950726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372號
原   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定代理人 郭芳煜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乙○○、
  丙○○發支付命令,......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13/02/07 23:24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筱蒨小姐都已經提示判決書名稱了,找不到是自己的問題


原   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訴訟代理人 張沐芝律師
      侯水深律師
複 代理人 潘 鄉律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陶亞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玲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陶亞琴

河壩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問題就不要分顏色!
2013/02/07 23:10

指責扁朝無作為要先看他能有何作為,連個監察院都會被直接關閉,他還肖想有作為?得了吧!

他無法做,卻也沒有做,只是消極的不追討,把炸彈交給別人,這是不負責態度!

8年,他把謝深山遺留的爛攤子轉交給馬政府,好,你可以批評扁

然而,馬執政五年,難道還要把責任推回去?那是不是把阿扁從牢裡拉出來,等他解決完再關?

綠營參與社運,這不是新鮮事,因為他本來就來自街頭!拿他們參與就企圖用顏色來模糊焦點,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冷漠的人隨時都有理由的!但是當享受到福利的時候卻又捨不得放棄!

當年反對派動輒游行示威,不就被國民黨醜化成紊亂社會秩序,視為亂黨?然而,如果不是這樣又怎能讓威權體制瓦解,讓你我能暢所欲言?如果不是當年反對派激烈的演出(如朱高正),萬年國會怎麼可能解散?新黨又怎麼會成立?

沒有妥善照顧是失職,包括李、扁、馬在內!這與藍綠何關?

如果只知道卸責,卻無能解決,那就直接下臺!管他藍綠紅白,有能力就上臺!


河壩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知聯合報的立論基礎在哪
2013/02/07 22:57

也許我沒找到,

以下是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所發聲明部份內容:

馬英九第一次上任時,曾召見部分工會幹部說:「國家欠勞工太多。」這筆錢發出來,歷任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李應元、陳菊、盧天麟都沒追討過,為何十六年後的今天要討?

十六年前,聯福三百多人在省桃醫院前臥軌;十六年後,因為政府錯誤的產業經濟發展政策,無能的勞工行政體系,這樣的共犯結構讓勞工永遠沒辦法安享天年,今天甚至要面對家破人亡!勞工命賤,但當只剩一條命之後就什麼都不怕,十六年之後,有更多的受害勞工,將會有更多人站出來!

他們怎麼不指責陳菊,如果陳菊對他們曾經提告並且成功討回?

當時的政府由於並沒有嚴格監督資方的退休準備金必須足額提撥,執法不彰,為了彌補這個過失,當年的勞委會用「代位求償」的概念(勞委會發放資遣費,再用國家公權力去跟資方追討),給了一個承諾:讓這群聯福勞工依照年資、算出資遣費,用「勞工貸款」的名義請領就業安定基金,並敘明「不用還款」。

然而,今年6月12日當年因政府承諾無需償還而使用勞工貸款的聯福勞工,一個一個紛紛接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公文:要求:「1.領取貸款第二年起按月分五年(60期)償還 2.還不出來的勞工將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 3.若無償還能力請盡快向本局就服站申請就業。」

這指的是2012年王如玄編預算請律師追討(15年期到了),怎麼又扯陳菊!

這場橫跨16年的事件,有帶著鉅款潛逃的老闆李明雄、激烈抗爭的工人、擺下關廠爛攤子跑去選舉的當任勞委會主委謝深山、因為選舉逼近求勞工以貸款名義取款的繼任許介圭、口頭承諾不會追討的勞動條件處長陳伸賢、同樣口頭承諾不追討的陳菊、還有編列千萬預算告工人的王如玄。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再補充一點資訊
2013/02/07 22:49

當年捲款到泰國的聯福老闆李明雄,欠下員工一億四千萬資遣費與挪用的勞健保費惡性關廠。李明雄在民國90年(扁政府執政)被引渡回台,但地方法院讓他在繳完積欠政府的稅後就判以僅僅二十萬元交保,勞委會當時也沒幫助勞工追討欠薪。97年11月(馬政府執政)聯福土地被法院以四億元拍賣售出,還給債權銀行,沒有還給工人一毛錢。

扁政府及馬政府在這當中都有當政,但扁政府執政長達八年,馬政府接下政權半年時間,法院拍賣土地以償還債權人為主,員工非債權人,不在賠償範圍內,這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扁政府在把人抓回來時,卻只在乎自己的稅收,沒為勞工爭取公道,甚至還提告借款勞工強制索賠,連違約金都不放過,顯見民進黨很清楚這些勞工是「貸款」,而非「補助」。

如今馬政府在法律之外,也提出補助方案,讓真正的「弱勢勞工」得到幫助,也不會變相懲罰乖乖還錢的勞工。針對那些只想賴帳不還的勞工,就別怪我們不同情,因為我們不想欺善怕惡,縱容會鬧的小孩就有糖吃,否則將來只要會耍賴,就要全民負擔惡雇主的責任,台灣還有法治的存在嗎?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也請罵人藍色渣渣有顏色的人,公平評論吧
2013/02/07 22:24

16年前的爛帳,歷經民進黨政府八年,在民國94年時曾對部分貸款勞工提出追償的民事訴訟,並經法院多次判決勞委會全部勝訴確定(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8372號)

當時勞委會主委:陳 菊(2000年5月20日—2005年9月19日)、李應元(2005年9月19日-2007年5月21日),這兩位非但沒解決問題,還提告這些勞工,法院不但判決貸款勞工必須全數清償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部分也否決勞工酌減的請求而須全額償還

如果民進黨政府當時有誠意幫這些勞工解決困難,又怎會提告?還拖到現在仍在處理?不是早該不是「借款」而是「補助」了嗎?那還告甚麼?馬政府也提出解決方案,真正的解決方案、分期補助津貼幫助償債,而不是像民進黨政府一樣告幾個人然後拖延了事。

要評論就別有顏色立場,針對扁政府跟馬政府的處理方式,好好秉公評論吧。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