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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1 07:12:03瀏覽379|回應2|推薦4 | |
陳小姐: 我是你的讀者,尤其欣賞你寫的 “海神家族”。 我認為那是一本寫台灣近代史的鉅作。 可是,你最近的一文寫 “史特勞斯卡恩”, (他的姓很長,可是他不姓卡恩,還是該叫他的姓,就如你是耳東陳,我不能叫你東小姐吧?),說他 “無罪開釋”。 本老頭不能苟同,無法放你一馬。 此人不是 “無罪開釋“, 他被放了,只是因為他錢多,權勢大,請得起好律師。 而紐約的檢查官因證據不足,且告訴人信用疑點多,檢方衡量成敗因素,認為打不贏這官司,而不起訴。 美國的司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權,任何合理的疑點, reasonable doubt, 都可脫罪,12個陪審團員 必須全票通過,才能定罪。 這王八蛋利用了這個法律程序,而逍遙法外。 不過,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在民事法庭,他會如 OJ Simpson 一樣被釘住的,will be nailed。 這世界,尤其是美國,還是有某種程度的正義,不會讓權勢欺壓弱小。 無法定罪,不等同 “無罪”。 (台灣的媒體工作人員,大多邏輯不清。 德國亦然?) 可是他真的無罪? 不可能的。 此人,太多舊案,是個蔑視,性侵女人成習的 dirty old bag。 他的惡行,汝等身為女人,應合起譴責之。 Best regards, Old Man (圖: 被這王八蛋強暴的清潔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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